一圖概覽|中概股可發行CDR來A股交易!擴容後的“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有何不同?

2022-03-28 18:00:37

  又一項重要規則落地!

  3月25日晚上,上交所與深交所先後發布了與境外交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關鍵還特別說了是“即日起實施”。

  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機制是指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依照對方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托憑證並在對方市場上市交易。

  中國存托憑證(CDR)真的來了,無論是中概股還是其他國家上市公司都可以來A股發行CDR,這是A股國際化的重要標志,也是走向金融強國的重要一步。

  什么是CDR?

  美國存托憑證(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簡稱ADR),其實在美國上市交易的非美國公司股票都是ADR;按同樣的邏輯,在A股上市的非中國公司股票可以稱爲CDR。

  CDR的發行和交易規則有什么特別之處?

  1)在CDR發行方面,暫行辦法規定發行前境外發行人平均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0億元;CDR發行數量不少於5000萬份且對應的基礎股票市值不少於人民幣5億元;需要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滿3年等等。

  2)二級市場交易方面,暫行辦法明確存托憑證的交易實行競價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漲跌幅比例爲10%,若交易所全天休市達到或者超過7個自然日的,其後首個交易日的漲跌幅比例爲20%;個人投資者需要滿足資產50萬元、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的門檻等等。

  擴容前“滬倫通”和擴容後“存托憑證互聯互通”有何不同?

  自2018年滬倫通相關政策及配套規則出臺以來,已有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並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對拓寬雙向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以下爲擴容前“滬倫通”和擴容後“存托憑證互聯互通”安排對比圖:

  以下爲“滬倫通”及“存托憑證互聯互通”下GDR的發行流程:

  中金公司認爲,融資型CDR等制度調整使得“發行無法募資”等痛點得到解決和改善,進一步提升中國資本市場對全球企業的吸引力。

  在此之前,“滬倫通”下的CDR發行和2018年頒布的創新型企業CDR發行試點下,中國存托憑證的發行都不具備融資功能,這大大降低了發行意愿。本次規則的修改使得這一痛點得到解決和改善,也給符合要求的發行人帶來了便利;

  此外,GDR的發行安排有助於拓寬境內上市企業的國際融資渠道,也有利於提升中國上市企業的國際化程度,提高中國上市企業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目前,已經有杉杉股份、國軒高科、三一重工等數家上市公司公告在瑞士等海外交易所籌劃發行GDR。

  總的來看,中金認爲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的拓展將進一步提升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程度,有利於從資本市場維度助力中國雙向开放。長遠而言,中金認爲包括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在內的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建設,在當前中國面臨的國際復雜環境、全球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背景下,對中國更緊密的連接世界,世界更正確的認知中國,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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