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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樂德:多個重要關聯方慘不忍睹 董事長報告期內被列爲“老賴”

2022-05-05 21:00:38

據深交所官網近日消息,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定於2022年5月6日召开2022年第24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審議安徽富樂德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富樂德”)的首發事項。

富樂德是一家泛半導體(半導體、顯示面板等)領域設備精密洗淨服務提供商,主要聚焦於半導體和顯示面板兩大領域,專注於爲半導體及顯示面板生產廠商提供一站式設備精密洗淨服務。

本次擬公开發行8460萬股,募集資金4.14億元,分別用於陶瓷熔射及研發中心項目、陶瓷熱噴塗產品維修項目、研發及分析檢測中心擴建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多個重要關聯方慘不忍睹 上市“圈錢”疑輸血 董事長報告期內被列爲“老賴”

啓東申通電子機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啓東申通”)是富樂德的關聯方之一,是富樂德控股股東上海申和持股70%並實際控制的企業。

根據(2020)蘇0583執7831號、(2020)蘇0681執3619號、(2021)蘇0681執267號、(2021)蘇0681執3038號、(2021)蘇0681執3756號、(2022)蘇0681執35號、(2022)蘇0681執2128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20年-2022年啓東申通被強制執行7次,強制執行總金額爲615.72萬元。

根據(2020)蘇0583執7831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20年9月啓東申通和時任法人代表賀賢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費令名單,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

賀賢漢也是富樂德的董事長兼法人代表,報告期內被列爲限制消費令名單,招股書也並未披露。


根據(2022)蘇0681破5號、(2022)蘇0681破申16號破產申請案號顯示,2022年4月啓東申通被上海信凡通信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啓東市人民法院申請破產2次。

寧夏申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寧夏銀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富樂德的關聯方之一,是富樂德控股股東上海申和實際控制,富樂德董事長賀賢漢擔任董事長的企業。根據(2020)寧0105執48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20年1月寧夏申和被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列入限制消費令名單。

寧夏中欣晶圓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中欣”)是富樂德的關聯方之一,是富樂德董事長賀賢漢擔任董事長的企業。根據(2019)浙01民初4106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19年12月23日寧夏中欣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股權凍結40000萬元,凍結期限至2022年12月12日。

寧夏盾源聚芯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寧夏富樂德石英材料有限公司)是富樂德的關聯方之一,是富樂德董事長賀賢漢擔任董事長的企業。根據(2020)寧0105執67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20年1月3日寧夏盾源聚芯半導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列爲限制消費令名單。

上海漢虹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漢虹”)是富樂德的關聯方之一,是富樂德董事長賀賢漢擔任董事長的企業。根據(2015)杭蕭執民字第04529號、(2015)寶執字第02062號、(2015)寶執字第02379號、(2015)澄執字第05199號、(2015)澄執字第05606號、(2015)蘇中執字第00696號、(2016)滬0113執00683號、(2017)滬02執00485號、(2018)蘇0482執1888號、(2021)滬0113執恢106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15年-2021年上海漢虹被強制執行10次,強制執行總金額爲2.6億元。


富樂德以上諸多重要關聯方都劣跡斑斑並負債累累, 即使富樂德能成功上市,上市後很可能會持續爲關聯方輸血從而影響中小股東和投資者的利益,投資者請謹慎看待。

重大訴訟披露遺漏 控股股東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裁判文書網(2020)皖0706財保32號民事判決書信息顯示,原告無錫市電鍍設備廠與被告安徽富樂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無錫市電鍍設備廠於2020年5月25日向安徽省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安徽富樂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800萬元或者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最後法院判令:凍結被申請人安徽富樂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800萬元或者查封其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富樂德財產凍結1800萬元發生在報告期內,招股書中卻只字未提,富樂德對於重大訴訟披露可能有所遺漏。


富樂德科技發展(大連)有限公司(以下 “大連富樂德”)是富樂德的全資子公司之一,根據裁判文書網(2019)遼0291刑初198號刑事判決書信息顯示,2018年12月21日2時20分許,大連富樂德銷售副科長吳澤明駕駛牌號爲遼B的小型客車沿遼河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龍濱路路口時,闖紅燈左轉彎,與沿遼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該路口在待轉區停車等候的被害人蔡某駕駛的遼B牌號小型客車相撞,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無人員傷亡。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开發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勘查員到達現場後,發現吳澤明有飲酒嫌疑,隨即在中國醫科大學盛京醫院大連醫院急診部抽取了吳澤明靜脈血。

經大連博愛司法鑑定中心血中乙醇司法鑑定,吳澤明血中乙醇含量爲114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經大連市公安局經濟技術开發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鑑定,此次事故吳澤明負事故全部責任,蔡某無事故責任。案發後,吳澤明賠償蔡某人民幣三萬元,已取得被害人諒解。

最後法院判令:被告人吳澤明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吳澤明屬於大連富樂德中層管理人員,其受到刑事處罰招股書中也並未披露。


招股書第459頁顯示: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發行人控股股東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聲譽、業務活動、未來前景等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上海申和投資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申和熱磁電子有限公司)是富樂德的控股股東,持有富樂德66.99%股權。根據(2019)蘇0591民初7571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上海申和於2020年5月被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日本磁性技術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磁控”)是富樂德控股股東的母公司。日本磁控還是富樂德2019年第二大客戶,2019年銷售金額爲5,906.80萬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爲18.35%。

2019年-2021年報告期各期末日本磁控還是富樂德的供應商之一,富樂德向其採購金額分別爲57.61萬元、57.18萬元、14.33萬元。日本磁控既是富樂德的控股股東,又是富樂德的主要客戶,還是富樂德的供應商,“身兼三職”,富樂德對日本磁控的依賴可能會對公司的獨立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主要供應商疑似皮包公司 與第一大客戶交易給關聯方支付巨額“中介費”

根據招股書信息顯示,2020年-2021年報告期各期末蘇州市新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曙化工”)都是富樂德的第五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分別爲553.31萬元、701.17萬元;佔當期採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爲3.35%、3.69%。

根據工商資料顯示,新曙化工成立於2009年11月,法人代表沈紅萍,注冊資本800萬元,經營範圍:危險化學品經營:其他經營:按蘇(蘇)危化經字02025經營。銷售:五金交電、玻璃儀器、汽摩配件、膠水、消防器材、防火門。公司員工僅1人(1人參保)。

2018年9月新曙化工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被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20年9月新曙化工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被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21年7月新曙化工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被蘇州市相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報告期內新曙化工都是富樂德的主要供應商,很可能並沒有實際經營場所,公司員工僅僅1人。富樂德選擇疑似皮包公司作爲主要供應商,其合理性存疑。

2019-2021年,富樂德向第一大客戶應用材料銷售收入分別爲5,236.74萬元、13,299.90萬元和17,967.55萬元。根據公司與美國富樂德籤訂的服務協議,傭金計算依據爲:洗淨業務5%、HS組裝(人力)20%和 HS 組裝(物料)3%(自2020年4月起調低爲1.5%)。

2019-2021年富樂德向美國富樂德支付傭金服務費分別爲350.76萬元、585.41萬元和724.69萬元。美國富樂德也是富樂德的關聯方之一。富樂德每年支付給美國富樂德巨額回扣,其中是否存在利益相關?

違規使用無勞務派遣資質企業合作

報告期內,富樂德與上海企賦企業外包服務有限公司籤署《外包服務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約定公司將廠區管理項目發包給前述單位,前述單位派駐外包人員並進行業務處理。

經核查,上述人員主要從事制造部、品質課等生產一线各工段的工作,雖然技術性要求較低,但其生產工作均由公司直接進行管理,並在公司的經營場所开展工作,不具有臨時性、輔助性。此外,上海企賦經營範圍並不包含勞務派遣服務,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

2019-2020年末,富樂德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分別爲67人、36人。富樂德似乎故意以勞務外包的形式來規避上海企賦企業外包服務有限公司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的風險,從而躲避被行政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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