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反腐新進展:前副總裁趙某謀涉案756萬一審被判7年

2022-05-12 18:00:17

雷達財經出文|吳豔蕊 編|深海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开一審判決書,快手前副總裁趙丹陽涉案金額合計756萬余元。趙丹陽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趙丹陽的情人喬軍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趙丹陽下屬李磊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趙丹陽、李磊被責令共同向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快手)退賠人民幣六萬六千八百元。此外,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向趙丹陽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668.1萬元,予以沒收,凍結在案的存於被告人喬軍名下銀行卡內的錢款可用於折抵上述違法所得,不足部分繼續向被告人趙丹陽追繳。

此前在2020年11月,快手公司內部通報郵件稱,趙丹陽時任下屬李某、徐某也因長期惡意騙取公司財產,數額較大,涉嫌犯罪而被警方逮捕和刑事拘留。

隨後在2021年2月,有媒體報道稱,快手前副總裁、社區內容研究院負責人趙丹陽因收受賄賂,在離職後被捕。

趙丹陽被逮捕後不久,快手原內容評級部、武漢中心負責人也因收受多個供應商賄賂,數額較大而被警方帶走。

雷達財經注意到,在趙丹陽之前,快手已進行了多輪反腐。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間,石某某利用擔任達佳互聯公司音樂運營部員工的職務便利,分多次收取安徽運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張某1共計人民幣2.76萬元,收取北京海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億格艾科技有限公司的彭某共計人民幣8000元,收取深圳大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孫某共計人民幣2.2萬元,收取壽光堅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張某2共計人民幣30306.64元,爲上述四家公司調整音樂榜單排名,上述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87906.64元。

法院認爲,石某某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予懲處。法院最終判決:一、石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拘役5個月;二、扣押在案的退贓款人民幣87906.64元予以沒收。

2021年10月7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布了一則刑事判決書。任快手IT部門負責人的朱某某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海澱區法院查明,2018年至2020年間,朱某某在北京達佳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擔任IT部門負責人,負責公司辦公周邊設備的安裝和日常運維等工作。期間,朱某某利用上述職務便利,爲梁某、賈某、李某維持項目合作等事宜提供幫助,索取梁某人民幣16.5萬元,非法收受賈某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2.65萬元,非法收受李某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40.5萬元。

因快手員工朱某某收受賄賂,其本人於2020年11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2021年5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監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法院對案件進行裁判。

海澱區法院認定,朱某某作爲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予罰處。法院最終判決,一、朱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向朱某某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69.65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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