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導演實名舉報,徐崢、寧浩持股的歡喜傳媒究竟有沒有虛抵稅務?

2022-06-17 00:01:08

影視圈稅務風波再起?

作者 | 姚悅 梁春富

編輯丨蔡真

來源 | 野馬財經

影視行業本就是受疫情影響最深的行業之一,而日前一起導演實名舉報影視公司的事件,更爲影視行業當下的不易下了注腳。

6月14日晚,實名舉報歡喜傳媒(1003.HK)的導演王一淳再次微博發文——《我只是要求退稅 而歡喜要把我送進去》稱,今年2月,在自己動用媒體力量的情況下,歡喜傳媒才表示按照505萬元退稅,但目前仍未有具體進展。王一淳還表示,歡喜傳媒創始人董平、副總趙毅軍都了解過王一淳的訴求,而歡喜傳媒則發出律師函,稱王一淳涉嫌敲詐勒索。

同日,歡喜傳媒通過官方公衆號發布《歡喜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關於王一淳導演不實文章的聲明》,聲明中稱:“歡喜傳媒與王一淳導演的合作產生糾紛,事實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經由人民法院審理和認定。”“王一淳導演的微博文章多處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歡喜傳媒與王一淳導演合作終止後,雙方合約已經解除,相關劇本版權已經返還。歡喜傳媒一直遵守稅收法律法規,並合法處理以上糾紛涉及的稅務事項。”

聲明還表示,“王一淳導演發布的微博存在多處失實內容,歡喜傳媒將保留追究其侵權法律責任的權利。”

該事件發酵四天,引發大量關注。王一淳朋友圈透露自己最近沒有睡好,精神狀態不好,等調整好了,會接受採訪,披露更多細節。

一方是參加過競技真人秀《導演請指教》,且自編自導的個人首部電影《黑處有什么》入選包括柏林國際電影節等多個國內外電影節的導演王一淳;另一方是由寧浩、徐崢等人聯合創辦,並出品過《我和我的祖國》《我不是藥神》以及《瘋狂的外星人》等多部爆款的港股公司歡喜傳媒。

是非曲直究竟如何?

好劇本爲何難產成片?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發布的《歡歡喜喜(天津)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與青島毛乎乎文化傳媒工作室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河南靜深影業有限公司與青島毛乎乎文化傳媒工作室等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還原了王一淳與歡喜傳媒的糾紛全貌。

2019年,由王一淳擔任編劇的劇本《綁架毛乎乎》榮獲第22屆上海國際電影節電影項目創投最具投資價值項目,並作爲唯一華語項目入圍柏林電影節創投單元。

歡喜傳媒同年就與王一淳達成合作意向。2020年1月,歡喜傳媒全資子公司歡歡喜喜(天津)文化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歡歡喜喜)與王一淳籤訂《〈綁架毛乎乎〉承制協議》。具體由歡歡喜喜出錢,投資比例爲100%,王一淳出面成立靜深影業,完成影片的前期开發及承制公司。

影片的攝制預算爲1378.3萬元,經過雙方同意,就影片攝制費用支付設立了一個共管账號,由作爲乙方的靜深影業提供,作爲甲方的歡歡喜喜有審批權及查詢權,有權隨時查詢共管账戶所有账目往來明細情況。

2020年1月、5月,歡歡喜喜先後往共管账號裏打了兩筆款,合計約551萬元,佔總投資的40%。

王一淳方還和歡歡喜喜方組建了“毛乎乎制片羣”的微信羣,告知項目進度等之外,還會在羣裏向歡歡喜喜的對接人發送預算开銷。

在一段時間內,雙方溝通順利,直到歡歡喜喜方就共管账戶的一筆支出提出異議,雙方合作突遭變故。

2020年6月4日,施某向王一淳等人發送微信,提出共管账戶中的支出與發送到施某郵箱中的款項不一致的問題,只收到王一淳的一個郵件申請和黃某的一個11.78萬元的申請。

再次催問詳細財務表之後,6月8日,施某對王一淳方表示“暫停這個項目是公司的商業決策。疫情過後,公司正在對目前的項目進行重新評估,最終決定將這個項目暫停。”

王一淳方則表示,歡喜傳媒方是單方面終止合作,屬於違約行爲。

但6月9日,歡歡喜喜已向靜深影業發函,稱2020年6月4日查詢共管账戶發現,靜深影業未經審批擅自將共管账戶中的影片前期开發費用支付給第三人,要求靜深公司3日內將擅自支付的費用返還共管账戶,並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U盾。

2020月6月15日,歡歡喜喜將靜深影業、毛乎乎工作室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承制協議,返還合同款,並支付賠償、違約金共計689.15萬元。

靜深影業隨即反訴了歡歡喜喜,請求解除雙方協議,歡歡喜喜向靜深支付違約金138萬元,理由是協議沒有明確審批程序,而且對方最初表示暫停項目的原因是疫情。

北京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綁架毛乎乎〉承制協議》於2020年7月2日解除,靜深影業返還投資款505.18萬元,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共計72.7萬元。

愛企查顯示,毛乎乎工作室由王一淳實際控制,2019年12月30日成立,注冊資20萬元。已於2022年5月18日被注銷。

來源:愛企查

靜深影業又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改判,2021年8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判結果。

一通電話導致舊事重提

兩次判決都敗訴的王一淳爲何選擇再度發聲?

據其本人表述,事發已經兩年,一直礙於歡喜在影視行業的影響力,選擇忍氣吞聲。但法院的一通電話,成爲王一淳爆發的導火索。

6月13日,王一淳接到北京朝陽區法院的電話,靜深影業還欠歡喜傳媒22萬元執行款,歡喜傳媒已經申請將靜深影業法人追加爲強制執行人。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账戶上沒有錢,就會強制執行個人名下財產,包括強制拍賣房產。

當晚王一淳通過微博發布《實名舉報歡喜傳媒稅務虛假抵扣》,曬出自2019年10月起與歡喜傳媒合作的始末,並稱此前自己出面成立的公司收到歡喜傳媒551萬元,並开出等額增值稅發票,歡喜傳媒已收回全部投資款,應該以551萬元進行退票衝紅(原先开的發票有誤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發票調整账目)。但王一淳稱,歡喜傳媒多次以發票已入账爲由,稱退不了。

次日上午,歡喜傳媒發布聲明,稱王一淳的微博文章多處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公司一直遵守法律法規,並合法處理糾紛涉及的稅務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正式回應之前,歡喜傳媒還對“新浪娛樂”表示,王一淳不符合約定投資合同,悄悄把錢轉到私人账戶、私人公司和個人工作室,也完全沒有告知歡喜。還稱一審二審法院判定王一淳違規,現在是對方不甘心,到處抹黑歡喜。

對此,王一淳的回應是,歡喜傳媒所稱的私人工作室是在歡喜傳媒授意下,自己出面开設,用於爲劇組提現,支付一些沒有發票的小額款項。籌備階段,王一淳方面發給歡喜報銷清單,對方對財務流程知情。

根據財報,2021年歡喜傳媒營收爲1.58億港元,同比下降75%,淨虧損約爲2.36億港元,虧損同比減少0.35%。毛利率爲-38.85%,經營性現金流-3.84億元。歡喜傳媒表示,受疫情影響,集團投資重磅電影需推遲上映,票房收入也受影響。此外,政府補助減少,以及不斷優化“歡喜首映”在线視頻平臺的內容,獲授權的電影及電視劇版權攤銷开支增加。

短短兩天,雙方幾個回合,不僅讓本就處於虧損的歡喜傳媒陷入輿論風波,還讓影視圈再因敏感的稅務問題受到關注。

2015年阿裏影業前主席董平組局,徐崢、寧浩入股,以7億港元組建了歡喜傳媒。並在當年入主香港上市公司 “21 控股”,在香港上市。

“名導模式”是歡喜傳媒最爲顯著的思路。從2016年开始,歡喜傳媒先後綁定了寧浩、徐崢、陳可辛、王家衛、張一白、顧長衛、張藝謀等國內一线導演資源。

2018年之後,歡喜傳媒陸續出品了《後來的我們》、《我不是藥神》、《瘋狂的外星人》、《我和我的祖國》等票房爆款作品。2019年,歡喜傳媒迎來上市以來首次盈利。

“收編”成熟導演的效果顯而易見,而與此同時,歡喜傳媒也在進行納新。

如寧浩通過壞猴子影業“72變計劃”發掘10位青年導演,賈樟柯“柯首映”平臺孵化出新導演,歡喜傳媒進行橫向聯合,這些被扶持的新導演的項目,在缺少投資的時候,很多都是歡喜傳媒全額投資。

據“娛樂獨角獸”報道,歡喜傳媒副總裁姜玉霞曾表示,電影圈實在是一個太特殊的圈子,沒有大腕級導演的接觸,那么就算有一個好劇本,新人導演在組建團隊、推進各種流程的時候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擾。

爭議焦點:开工作室報銷和是否偷漏稅

雙方爭議焦點主要有兩個:一是歡喜傳媒應該按照投資款551萬,還是按照法院判定的505.18萬元退還款來進行衝紅退稅;二是歡喜傳媒與王一淳雙方共管账戶使用的問題。

針對王一淳的“稅務虛假抵扣”指控,歡喜傳媒財務方面對“每日經濟新聞”做出了回應:“第一,我們不存在直接退對方稅的事情,我們應該就退回的款項开具紅字信息表。第二,判決書判定我們應收到的退款金額是5051799.52元,我們應就此金額填开《信息表》,並非對方所說需要退還發票。2022年2月28日,我提出發票解決方案。但對方一直堅稱我們應將551萬投資款發票全部退還。雙方未達成一致,故未完成《开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但我方已做好相關稅款處理分割,相應的進項稅額在留抵稅額中。等待雙方達成一致後,即可按稅法規定填开並上傳《开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做進項稅額轉出,待取得銷售方开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後,與《信息表》一並作爲記账憑證。”

就在6月15日下午,王一淳再次發聲,稱既然歡喜對媒體說只能按照505萬退稅衝紅,就同意以這個數額退,但提出請對方給一個具體的退稅衝紅時間。

周泰研究院研究員張甜甜表示,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如發生退回需开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如原發票無法收回的,應在取得相關證明資料後开具紅字發票。本案中,歡喜傳媒應退回發票,由靜深就已產生費用部分重新开具發票,再行抵扣。增值稅爲鏈條稅,买賣雙方开票記錄均需稅務機關在金稅系統中進行稽核比對。如歡喜未將相關進項轉出,可能屬於虛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爲。是否夠罪,還需要進一步了解案情細節。

另一個爭議核心涉及雙方共管账戶使用問題,歡喜傳媒指出王一淳擅自將公司匯付至共管账戶中的影片开發費用支付給其他第三方,主要是王一淳的私人工作室毛乎乎工作室。

前文提到,“他們說的私人工作室就是指的青島毛乎乎工作室,這個工作室和靜深公司一樣,是在歡喜授意下,我出面开設的,用於爲劇組提現,支付一些沒有發票的小額款項,這個做過劇組的人都知道,可以說青島毛乎乎工作室和靜深公司都是承制體系的一部分。”王一淳在微博上就此回復稱。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古燈暉律師表示,影視項目的運作是個復雜的工程,涉及的人多、交易環節多、合同多、資金多,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到項目的成敗。爲了能最大限度的知悉影視投資款的支出情況,保證發行收益及時回款,對劇組進行監督,多數投資方都選擇了共管账戶的方式。

古燈暉還表示,共管账戶由投資方和制片方共同監控資金的使用,可以做到專款專用,防止收款方把資金用於他處。各方對共管账戶的資金變化情況都有知情權和共同控制權,可以防止投資款出現失控或侵佔、挪用等情況。多數銀行通常的一般性做法是,由投資方各方共同到銀行櫃臺一起申請,共同填寫聯名账戶申請書和聯名账戶協議書,並預留各自特定印鑑,正常情況,未取得各方一致意見時,銀行也是不能動用這筆錢的。本案王一淳由於擅自向個人工作室轉账而成爲被告,鑑於上述分析,各方應對共管账戶的使用、審批等環節,進行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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