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調崗不成,新東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被判賠38萬元!

2022-07-12 15:00:13

7月12日消息,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了《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東方迅程公司”)與葛海松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葛海松於2013年11月7日入職新東方迅程公司,2021年4月8日離職。2021年3月16日,新東方迅程公司向葛海松發送崗位調整通知書郵件,葛海松當日回復稱,“公司單方面要求葛海松由資深开發工程師降級調崗爲技術支持崗位,工作時間由固定時間變更爲排班制,本人不同意調整崗位”。

2021年4月7日,新東方迅程公司以葛海松“不服從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做出的崗位調整安排,未到新崗位報到”爲由解除勞動合同。葛海松認爲調崗不具備合理性,公司爲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新東方迅程公司支付年底雙薪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葛海松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年底雙薪的約定。新東方迅程公司並未就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舉證,且葛海松從“資深开發工程師”調整爲“技術支持工程師”,會對其職業發展產生影響。新東方迅程公司對葛海松進行的調崗缺乏相應的合理性,葛海松有權拒絕。一審法院裁定,新東方迅程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新東方迅程公司應支付葛海松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8.25萬元。

新東方迅程公司上訴請求改判無需支付賠償金。二審法院認爲,一審法院認定新東方迅程公司的調崗行爲缺乏合理性,認定正確。新東方迅程公司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开資料顯示,俞敏洪爲新東方迅程公司董事長,最終收益股份73.7%。(文 |《財經天下》周刊 鄭浩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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