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重要宣布!

2023-07-26 20:01:38
         
中國基金報記者 葉詩婕          
7月26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表示,歡迎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國際證監會組織)認可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簡稱ISSB)最新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          
香港證監會繼稱,將與相關政府部門、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合作,以便爲香港採納ISSB準則制訂全面的路线圖。作爲第一步,聯交所在就上市公司制訂建議披露規定時,參考了ISSB 的氣候相關披露徵求意見稿及其進一步的考慮決定。聯交所規定的最終版本將顧及公衆對咨詢文件的意見和最終的ISSB準則。          
香港證監會強調,全球投資者和資金提供者需要這套一致的資料,以作出明智的投資決定和履行它們的匯報責任。在歐洲和愈來愈多的主要司法管轄區,企業匯報已逐漸成爲強制性責任。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香港金融機構和它們的企業客戶必須熟悉ISSB準則,以把握轉型金融帶來的龐大機遇。企業若無法踏出第一步,令它們的可持續披露與這套全球框架趨向一致,國際資金便可能會對該些企業繞道而行。          

聯交所已對香港上市公司新氣候相關匯報規定展开公衆咨詢文件          

今年4月14日,香港聯交所就已刊發相關咨詢文件,就建議優化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氣候信息披露徵詢市場意見。本次咨詢已於7月14日結束。          

聯交所建議規定所有發行人在其ESG報告中披露氣候相關信息,以及推出符合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氣候準則的新氣候相關信息披露要求。ISSB氣候準則建基於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組(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 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建議的原則,詳細列出氣候披露要求。          

香港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表示,計劃在2025年或之前強制實施須符合TCFD的披露規定,聯交所這次咨詢的建議正是邁向有關目標的一個重要裏程碑。考慮到發行人的準備情況及相關疑慮,聯交所擬就若幹披露(例如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的財務影響、範圍排放以及若幹跨行業指標)實施過渡性規定,適用於生效日期(2024年1月1日)後首兩個匯報年度。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碹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推動變革,在旗下業務、營運及市場中促進可持續發展。氣候變化是全球關注的焦點,投資者都希望有更多的信息,以了解氣候問題和相關政策變化如何影響到發行人的資產、業務運作及財務狀況。我們的建議旨在幫助發行人建立抵御力、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從而鞏固香港作爲備受信賴和具吸引力的集資市場地位。”          

根據咨詢文件顯示,新的氣候相關披露要求包含管治、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及目標等四大方面。          

管治方面,要求披露發行人監察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的管治流程、監控及程序。          

策略方面,則包括氣候相關風險與機遇,即披露發行人面臨的重大氣候相關風險及(如適用)機遇,以及這些風險及機遇對發行人的業務營運、商業模式及策略的影響;過渡計劃,即披露發行人如何應對其識別出來的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包括對其商業模式和策略作出的調整、適應及減緩措施,以及爲此類計劃設定的氣候相關目標;氣候抵御力,即披露發行人策略(包括其商業模式)及營運在面對氣候相關變化、發展或不確定因素時的抵御能力,並須使用切合發行人自身情況的氣候相關情境分析方法進行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的財務影響,即披露氣候相關風險及(如適用)機遇對發行人的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的當前影響(定量,如屬重大)和預期影響(定性)。          

風險管理方面,即披露發行人用於識別、評估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及(如適用)機遇的流程。          

指標及目標方面,則主要包括溫室氣體排放;跨行業指標,即披露(i)易受過渡/實體風險影響,或(ii)涉及氣候相關機遇的資產或業務活動的數額和百分比以及用於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及機遇的資本开支金額;內部碳價格,即設有內部碳價格的發行人須披露其內部碳價格以及其如何應用於發行人的決策;以及薪酬,即披露如何將氣候相關考慮因素納入薪酬政策。          

ISSB首批可持續披露準則:开啓全球可持續披露新時代          

6月26日,ISSB正式發布了首批兩份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的終稿,包括《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簡稱“IFRS S1”)、《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第2號——氣候相關披露》(以下簡稱“IFRS S2”),標志着全球可持續披露邁入新時代。          

ISSB表示,IFRS S1一般要求準則用以明確適用企業進行可持續披露的概念基礎和一般性要求等內容。IFRS S2氣候披露準則則作爲主題性準則之一,旨在與S1一並使用,規範適用企業如何披露氣候變化給企業經營帶來的風險和機遇相關的重要信息。兩項準則都充分吸收了TCFD推薦意見文件中的內容。          

此外,ISSB計劃後續發布其他可持續主題性準則。首批兩份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將於2024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同時ISSB也給出了一系列過渡與緩釋措施(詳見後文)。對不同國家或地區的企業而言,具體生效日期取決於該國家或地區對國際可持續披露準則的採納安排。          

公开資料顯示,ISSB準則旨在成爲以投資者爲重心的企業可持續披露的全球框架。國際證監會組織對準則的認可將向其130個證券監管機構成員表明它們都應採納、應用或參考這套準則,以應對可持續發展相關的風險和機遇。          

IFRS基金會受托人主席Erkki Liikanen表示,在二十國集團和其他組織的支持下,全球基準方法將爲投資者提供具有全球可比性的可持續相關披露。這些披露有可能改變市場價格,但不會限制各國家或地區要求額外的披露。這將通過理順重復報告來幫助公司和投資者。          

編輯:喬伊 審核:木魚


版權聲明

《中國基金報》對本平臺所刊載的原創內容享有著作權,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授權轉載合作聯系人:於先生(電話:0755-82468670)


追加內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內容哦 !

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