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

期貨(Futures)是包含金融工具或未來交割實物商品銷售(一般在商品交易所進行)的金融合約期貨合約對一種指數商品在未來某一日期的價值

  期貨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方式。买賣雙方透過籤訂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同意按指定的時間、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交收指定數量的現貨。通常期貨集中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买賣,但亦有部分期貨合約可透過櫃臺交易OTC,Over the Counter﹞進行买賣。

  期貨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按現貨標的物之種類,期貨可分爲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兩大類。參與期貨交易者之中,套保者(或稱對衝者)透過买賣期貨,鎖定利潤成本,減低時間帶來的價格波動風險投機者則透過期貨交易承擔更多風險,伺機在價格波動中牟取利潤

  不少期貨市場發展自遠期合約,指一對一個別籤訂的跨時間买賣合同交易細則由买賣雙方自行約定。期貨合約則由交易所劃一標準化,讓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個平臺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權選擇權)是從期貨合約上再衍生出來的另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


期貨的產生與發展

  期貨的英文爲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买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爲“期貨”。

  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着交易範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买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爲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买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1年倫敦开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爲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1848年,82位商人發起組織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目的是改進運輸與儲存條件,爲會員提供信息;1851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引進遠期合同;1865年芝加哥谷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爲“期貨合約”的標準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使用這種標準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买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买賣標準化合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爲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1882年交易所允許以對衝方式免除履約責任,增加了期貨交易流動性


期貨的種類


商品期貨

  • 產品期貨:如棉花、大豆、小麥、玉米、白糖、咖啡、豬腩、菜籽油、天然橡膠、棕櫚油。
  • 金屬期貨:如銅、鋁、錫、鋅、鎳、黃金白銀
  • 能源期貨:如原油、汽油、燃料油。新興品種包括氣溫、二氧化碳排放配額

金融期貨


期貨發展歷史

  歷史上最早的期貨市場是江戶幕府時代的日本。由於當時的米價對經濟及軍事活動造成很重大的影響,米商會根據食米的生產以及市場對食米的期待而決定庫存食米的买賣。

  在1970年代,芝加哥的CMECBOT兩家交易所曾進行多項期貨產品創新,大力發展多個金融期貨品種,令金融期貨成爲期貨市場的主流。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發展電子交易平臺。踏入1990年代末,各國交易所出現收購合並趨勢

  中國古代已有由糧棧、糧市構成的商品信貸遠期合約制度。在民國年代,中國上海曾出現多個期貨交易所,市場一度出現瘋狂熱炒。滿洲國政府亦曾在東北大連、營口、奉天等15個城市設立期貨交易所,主要經營大豆、豆餅、豆油期貨貿易。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期貨交易所在中國大陸絕跡幾十年,到1992年鄭州設立期貨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貨熱炒風潮,各省市百花齊放,最多曾經一度同時开設超過50家期貨交易所,超過全球其他國家期貨交易所數目的總和。中國國務院在1994年及1998年,兩次大力收緊監管,暫停多個期貨品種,勒令多間交易所停止營業。

  自1998年後,中國大陸合法的商品期貨交易所只剩下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期貨交易所、鄭州期貨交易所三所,前者經營能源與金屬商品期貨,後兩者經營產品期貨。到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首項推出的產品滬深300股指期貨。


期貨交易方式


期貨與期權的區別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標的物商品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期貨合約選擇權的买賣權利

  (二)投資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买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买賣期權合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愿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衝

  (三)履約保證不同

  期貨合約的买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买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买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價格,大約爲交易商品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买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余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买方收益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买期權保險費;賣方收益只是出售期權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着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买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买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么按原價出售商品,要么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操作上國內沒有期貨期權,可以參照一下權證,他是一種簡單的股票期權。期貨的操作就像目前國內3個交易多是品種一樣,世界上各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沒有完全相同,但原理是一樣的,你要看你做什么品種,然後具體學習這個交易的所的規則。



期貨



期貨市場股票市場的分別


期貨交易相關術語

持倉量的變化,反映投資者對該合約交易興趣,是投資者參與該合約交易的一個重要指標。如果持倉量在持續增長,表明交易雙方都在开倉投資者對該合約的興趣在增長,場外資金在不斷湧入該合約交易中;相反,當持倉量不斷減少,表明交易雙方都在平倉出局交易者對該合約的興趣在退潮。還有一種情況是當交易量增長時,持倉量卻變化不大,這表明市場換手交易爲主。


期貨市場基本制

  1.保證金制度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买賣期貨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通常爲5-10%)繳納資金,作爲其履行期貨合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买賣,並視價格變動情況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保證金制度既體現了期貨交易特有的“槓杆效應”,同時也成爲交易控制期貨交易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

  2.每日結算制期貨交易的結算是由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的。期貨交易所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結束後,交易所按2638">2638.html">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手續費稅金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同時劃轉,相應增加或減少會員結算準備金期貨交易的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即交易所對其會員進行結算,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進行結算。

  3.漲跌停板制度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爲無效,不能成交

  4.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爲了防範操縱市場價格行爲和防止期貨市場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對會員客戶持倉數量進行限制的制度。超過限額,交易所可按規定強行平倉或提高保證金比例

  5.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會員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頭寸持倉限量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等,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大戶報告制度是與持倉限額制度緊密相關的又一個防範大戶操縱市場價格控制市場風險的制度。

  6.實物交割制度實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當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將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按規定進行轉移,了結平倉合約的制度。

  7.強行平倉制度強行平倉制度,是指當會員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並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者當會員客戶持倉量超出規定的限額時,或者當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爲了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實行強行平倉的制度。簡單地說就是交易所對違規者的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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