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發行

直接發行

 

正文
  指證券發行主體由自身履行證券發行事務的一種證券發行方法。是債券發行最早採用的方法,其特點是簡單方便,發行費用較低,發行手續在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直接進行,減少了中間環節。一般來說,直接發行主要適合於兩種情形:①私募債的發行。即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它的發行範圍不大,發行量小,一般不需要中介機構辦理發行事務。②金融債的發行。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一般也採用直接發行辦法。因爲金融機構本身就具備推銷債券的良好條件,而不必委托其他中介機構。

  直接發行的缺點主要是發行對象往往局限於特定的投資者,使證券的計劃發行額不易募足。此外,直接發行沒有金融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協助,對於充分動員社會闲散資金缺乏力量。因而對數量較大的證券往往採用間接發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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