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發行

什么是國債發行
  國債發行指政府將國債計劃變爲行動,使債務推銷出去並獲得相應資金的過程。國債發行是國債流通國債運行的起點。國債發行應遵循一定的原則。
">編輯]國債發行的原則
  (一)需要原則
  首先是財政運行對國債需求,即一國財政收支越不平衡,其對國債籌資需求就越大。不難發現,國債連年發行和財政上的收支不平衡是一對如影隨形的經濟現象。其次是社會(企業和居民)對國債需求。政府應據此來設計債券種類、期限和規模。
  (二)負擔限額原則
  即從法律上規定發行額度,使國債發行被限定在國民經濟可承受的範圍之內。
  (三)低成本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採用低費用的發行方式。
  (四)穩定經濟原則
  即國債發行應盡可能“熨平”經濟的周期性波動,並有利於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而不是起相反作用。
">編輯]國債發行的方式
   國債發行的核心環節是確定國債發行的方式或方法。主要有公募法、包銷法、公賣法和攤派法四種。
  (一)公募
  公募法又稱直接發行法,指由財政部門或其委托其他部門(如銀行、郵局)向社會公衆直接公开募集國債的方法。其優點是發行面較廣,可廣泛吸引社會闲散資金;缺點是發行時間較長,發行成本較高,而且,在某些情況下還會出現因認購人不積極而推銷不出去的可能。
  (二)包銷
  包銷法又稱承受法或間接發行法,指政府按一定條件與金融機構協商並由其先全部承購,再轉向社會推銷的方法。在包銷法下,若金融機構不能將全部國債銷售出去,則其差額部分由金融機構自己承擔。其優點是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縮短,有利政府迅速籌集資金;其缺點是易於產生大量投機行爲。在一定意義上講,包銷法是政府將國債行權和發行風險金融機構轉讓的一種方式。
  (三)公賣法
  公賣法又稱銷售發行法,是指政府將國債委托證券市場代銷的發行方式。此方式類似於公募法,但兩者的區別在於:公募法下的債券價格由政府事先確定並固定;公賣法下的債券價格證券市場資金供求關系決定,並且不斷波動變化。公賣法的優點是政府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證券市場推銷債券和募集資金,且可以通過國債的买賣來調節資金供求和貨幣流通。其缺點亦很明顯:容易爲證券投機者利用,國債收入證券行市的影響而不很穩定。
  (四)攤派法
  指政府根據情況通過行政性力量來分配國債認購任務指標的一種強制性發行方式。其優點是能夠保證既定收入和有計劃地調度社會資金;其缺點是損害國債信譽,帶來長期發行困難,與信用的自愿原則不相符。
參考文獻
  1. ↑ 1.0 1.1 馬國賢.財政學原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年10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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