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

基本資料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於上市企業債券的規定,企業債券發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企業債券必須符合規定條件。

企業債券代表着發債企業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債權人,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企業債券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企業債券風險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如果企業發行債券後,經營狀況不好,連續出現虧損,可能無力支付投資者本息,投資者就面臨着受損失的風險。所以,在企業發行債券時,一般要對發債企業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或要求發行企業財產抵押,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內,證券市場上的風險收益成正相關關系,高風險伴隨着高收益企業債券由於具有較大風險、它們的利率通常也高於國債

企業債券代表着發債企業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債權人,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企業債券股票一樣,同屬有價證券,可以自由轉讓企業債券風險企業本身的經營狀況直接相關。如果企業發行債券後,經營狀況不好,連續出現虧損,可能無力支付投資者本息,投資者就面臨着受損失的風險。所以,在企業發行債券時,一般要對發債企業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或要求發行企業財產抵押,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另一方面,在一定限度內,證券市場上的風險收益成正相關關系,高風險伴隨着高收益企業債券由於具有較大風險、它們的利率通常也高於國債

企業債券誕生於中國,是中國存在的一種特殊法律規定的債券形式。按照中國國務院1993年8月頒布實施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從企業債券定義本身而言,與公司債券定義相比,除發行人企業公司的區別之外,其他都是一樣的。

債券分類
中國發行企業債券始於1983年,主要有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附息企業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企業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等。

地方企業債券,是由中國全民所有制工商企業發行的債券;重點企業債券,是由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部門國家重點企業企業、事業單位發行的債券附息企業債券,是附有息票,期限爲5年左右的中期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企業債券,是平價發行,期限爲1~5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各地企業發行的大多爲這種債券產品配額企業債券,是由發行企業以本企業產品等價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是期限爲3~9個月的短期債券,面向社會發行,以緩和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情況。企業債券發行後可以轉讓

企業債券按不同標準可以分爲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幾種:

(1)按照期限劃分,企業債券短期企業債券、中期企業債券長期企業債券。根據中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內,中期企業債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內,長期企業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記名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爲記名企業債券和不記名企業債券。如果企業債券登記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資者領取利息時要憑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轉讓時要在債券上籤名,同時還要到發行公司登記,那么,它就稱爲記名企業債券,反之稱爲不記名企業債券

(3)按債券有無擔保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爲信用債券擔保債券信用債券指僅憑籌資人的信用發行的、沒有擔保債券信用債券只適用於信用等級高的債券發行人。擔保債券是指以抵押質押、保證等方式發行的債券,其中,抵押債券是指以不動產作爲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質押債券是指以其有價證券作爲擔保品所發行的債券,保證債券是指由第三者擔保償還本息的債券

(4)按債券可否提前贖回劃分,企業債券可分爲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如果企業債券到期前有權定期或隨時購回全部或部分債券,這種債券就稱爲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反之則是不可提前贖回企業債券

(5)按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企業債券可分爲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累進利率債券固定利率債券指在償還期利率固定不變的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票面利率市場利率定期變動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指隨着債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進的債券

(6)按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選擇權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爲附有選擇權企業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企業債券。附有選擇權企業債券,指債券發行人給予債券持有人一定的選擇權,如可轉讓公司債券、有認股權證企業債券、可退還企業債券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蚩尤者,能夠在一定時間內按照規定的價格債券轉換企業發行的股票;有認股權證債券蚩尤者,可憑認股權證購买所約定的公司股票;可退還的企業債券,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退還。反之,債券持有人沒有上述選擇權債券,即是不附有選擇權企業債券

(7)按發行方式分類,企業債券可分爲公募債券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指按法定手續經證券主管部門批準公开向社會投資者發行的債券私募債券指以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爲對象發行的債券,發行手續簡單,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債務的區別
企業債券公司債務的區別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中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中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範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準。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資產重組等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需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中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直接相聯。

第三,信用基礎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發債公司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是公司債券的信用基礎。由於各家公司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也相差甚多,與此對應,各家公司債券價格發債成本有着明顯差異。雖然,運用擔保機制可以增強公司債券的信用級別,但這一機制不是強制規定的。與此不同,中國的企業債券,不僅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着擔保機制,以至於企業債券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別。在市場經濟中,公司債券的發行通常實行登記注冊制,即只要發債公司登記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規定,監管機關無權限制其發債行爲。在這種背景下,債券市場監管機關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審核發債登記材料的合法性、嚴格債券信用評級、監管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債券市場的活動等方面。但中國企業債券的發行中,發債需經國家發改委報國務院審批,由於擔心國有企業發債引致相關對付風險和社會問題,所以,在申請發債相關資料中,不僅要求發債企業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40%,而且要求有銀行予以擔保,以做到防控風險的萬無一失;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就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用等級、信息披露市場行爲進行監管了。這種“只管生、不管行”的現象,說明了這種管制機制並不符合市場機制的內在要求。

第五,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在上世紀80年代後,又成爲推進金融脫媒利率市場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中國,由於企業債券實際上屬政府債券,它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不僅明年的發行數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融資額,爲此,不論在衆多的企業融資中還是在金融市場金融體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第六,市場功能的差別。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由於公司數量衆多,因此,其每年發行量既高於股票融資額,也高於政府債券企業債的發行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融資額。

業內人士認爲,除企業債外,公司債與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債券品種也均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同,因此,大力發展公司債,決不意味着取代企業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券,而是與上述品種並立共存,發揮各自不同的作用。

完善措施
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證明,沒有債券市場證券市場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舉債是公司發展的最本能的融資方式。因此,在發展中國股票國債市場的同時,要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

1.修正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按照實行國民待遇國際慣例的要求,調整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法規條款應明確地界定企業債券的含義和內容,統一規範提法和管理,《債券管理條例》以及《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有關企業債券的條款必須統一,使債券融資行爲有統一的法規約束。盡快出臺與形勢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條例》。

應盡快頒布實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的新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新條例應該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市場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審批制度、利率水平、資金使用、中介機構的作用、強化社會監督各個方面,全面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企業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另外,要人們應當在相關證券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與完善企業債券發行的法律法規,從而規範企業債券發行市場交易市場的運作。必須盡快出臺新“破產法”,允許發債企業破產,同時還應加強《破產法》有關條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產機制,使企業債券持有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2.從制度安排入手

在發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場準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諸方面進行改革,爲企業債券的發展拓展出較爲廣闊的空間具體說來,應在以下幾方面實施新的制度安排:

第一,要改革企業債券的發行制度。將企業債券的發行方式由過去的審批制變爲核準制,監管機構只需對合規性進行審核,不介入具體事務;放松直至取消企業債券發行的額度控制,在符合市場規則的情況下,企業有能力發行並能及時兌付,就應給其擴展規模的機會,等等。

第二,逐步實現企業債券利率市場化,使企業債券發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國債收益率爲基準,按信用級別的差異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體現企業債券定價市場化和風險差別收益的補償性。

第三,應加強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力度,增強企業運作的透明度,增強證券交易透明度,爲投資者營造一個公开的投資環境。

第四,應加強監管體系的建設,尤其是要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保護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

第五,要加強市場投資者結構建設,主要應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逐步放寬對社保基金保險公司銀行以及其他機構進入企業債券市場的限制,同時應設立以企業債券爲主要投資對象的企業債券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的改變,不僅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弱信息的不對稱,也能有效解決“搭便車”問題。

3.通過產權改革,塑造真正的企業債券市場主體

從性質來看,企業債券作爲一種借貸契約,是擁有獨立財產借款企業債券持有者之間籤訂的表明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契約。對發債企業而言,它代表其按約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財產義務,而對持券人而言,則代表其要求發債企業如約還本付息的財產權利財產是實現企業債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而擁有獨立的財產則是構成企業發債的制度前提。而中國的現狀是企業債券的主要發行者——國有企業並不具有獨立的財產,也就無力承擔債券融資風險。爲從根本上促進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必須進行產權制度改革,理順企業與政府間的產權關系,使企業能以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爲承擔發債責任和風險的載體。

產權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實現財產權的分散化,明確界定和充分保護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企業經營機制,途徑則是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國有資產運營和監督機制等。只有經過規範的產權制度改革後產生的中國公司企業公司金融機構才能擁有真正獨立的法人財產所有權,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也才能成爲真正理性的“經濟人”或市場主體。在此基礎上,企業才能轉變“重股輕債”的觀念,才能真正承擔債券融資風險與責任。這樣,企業在做出發債決策時才會具有內在的約束力,即才會根據融資成本的大小及融資行爲企業資產價值的影響來確定最佳資本結構和相應的發債規模。進而,企業也才會根據對自身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預測,靈活選擇不同的債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業債券信用程度

爲樹立企業債券良好形象,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規範舉債企業行爲,提高企業信譽。發行企業債券企業接受市場投資者的合理約束和監督,同時應解決企業債券發行後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問題,挑選最優質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使企業債券成爲投資者能夠接受投資產品,確保企業債券到期償還企業債券在中國沒有得以充分發展也和中國部分企業的不守信用有很大關系,所以,有效的償債保障機制是中國企業債券得以順利發行的必要條件。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經過長時間的市場演變,通過債權人和債務人無數次的博弈,償債保障機制已經比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擔保、可轉換,以及破產清算重組、“戳穿公司的面紗”等。除此之外,債券保險應該說也不失一種不錯的保障機制

第二,建立企業債券評級體制,樹立中介機構信譽。中國自2001年开展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目前,中國的評級行業才初具雛形,面對人世的挑战,人們應借鑑並吸取國外評級機構的先進經驗,深入研究和开發評級技術,建設強大的評級隊伍,創出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中國國情的評級體系,借助政府的推動作用,逐步發展成爲有影響力的權威評級機構,使企業債券信用評級制度向國際化和規範化邁進。第三,完善相應的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托管的償債基金,保證企業的償還能力。

5.調整企業債券期限結構,並不斷進行品種創新,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求

打破《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利率的僵硬規定,充分發揮企業債券進行創新的能力,由企業根據自己的信用級別及償債能力制定相應的利率,將企業債券利率水平與風險進行掛鉤,或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相對自主地確定發行利率。同時,加強對企業債券期限結構的設計,發債企業可根據自身對於資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應的還債期限,改變目前債券期限單一的格局。在品種設計上,針對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債券品種,期限上做到短、中、長期連續,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貼息與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種齊全,便於投資者按自身需求選擇持有。

中國可借鑑美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經驗,在市場條件成熟時,推出具有靈活的期限、還本付息方式或清算債權人具有不同優先地位的債券品種。最簡單的如浮動利率債券,它是發債企業即使在債券到期前亦能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調整息票利率,而可轉換債券則是普通債券期權結合的產物,它賦予持券人在將來按約定價格將債券換爲該企業股票權利,受到那些對公司股價持樂觀態度投資者的歡迎,也使發債企業因提供了這種選擇權而可壓低債券利率,有利於在保持股價穩定的前提下完成籌資計劃。又如附提前贖回權的債券,它是發行企業可按約定價格向投資贖回原發行的債券,作爲補償,該贖回價格一般高於債券面值,它使企業利率下降時以更低利率重新發債成爲可能。

6.加快企業債券運作中介機構的規範發展

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從廣義上講,參與企業債券運作的中介機構主要應有信用評級機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企業債券作爲一種信用工具,能否發得出去,到期能否及時兌付,關鍵在於發行人信用級別的高低,投資者判斷某種企業債券是否具有投資價值信用評級公司作出的評級結果是其最重要的依據。國際上著名信用評級公司——標準普爾評級公司穆迪投資服務公司的每一項評級結果都直接影響了國際資本市場投資決策。作爲會計師事務所,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是核查審計發行人財務狀況,讓投資者對發行人財務狀況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企業債券發行章程作爲一種契約,是一種法律文件,其是否合法,需要由律師把關。投資銀行作爲企業債券承銷機構,其主要工作任務是將企業債券發行出去,並且代理發行人兌付企業債券本息。

7.增強企業債券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活躍企業債券流動性是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增強其流通性,可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第一,大量引入專門從事債券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和其他社會法人

第二,逐步放寬在交易上市的條件,降低交易成本。目前在交易上市企業債券信用等級都是AAA級,且都是中央企業債券。爲了擴大上市債券規模,可以把企業債券信用等級適當放寬到AA級,上市債券可以是地方企業債券,爲了刺激交易,改變目前企業債券交易不活躍的狀況,要適當降低債券交易交易費用。上證所2003年已經降低了企業債券傭金交易經手費

第三,應考慮建立企業債券的場外交易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具有門檻低、交易成本低的優勢,針對目前中國企業債券流通市場只局限於交易市場的現狀,人們建議可以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設立場外交易市場,考慮以省、區爲範圍建立企業債券櫃臺交易,並把這一交易納入銀行債券市場,使銀行債券OTC業務一般不對個人投資者,爲解決這一問題,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有銀行債券會員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進行委托代理

第四,增加企業債券回購交易,使交易方式不只局限於現券交易。例如,2003年初,上證所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和評估市場風險的基礎上,增开7天以下的短期企業債券回購品種,作爲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五,發展債券基金債券基金應當成爲金融企業和個人間接投資債券的主要渠道。設立債券基金有利於吸引資本債券市場流動,增加各類債券的發行量,刺激債券市場的發展,有助於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

第六,建立做市商制度。在中國企業債券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推進市場化進程是十分有益的。在做市商制度下,由於做市商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遠遠勝過普通投資者,他們對包括公司的各種信息來源進行各方面的匯總分析之後進行做市,並承擔相應的市場風險以及公司風險,這樣有利於增強市場投資的信心。

美國垃圾債券市場(由於無等級或等級不高而難以在市場流通的低等級債券)發展歷史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正是米爾肯敢於對垃圾債券進行做市,從而創造出一個獨立於美國傳統債券交易市場之外的“垃圾債券市場,並由此衍生出包括“槓杆收購”等方式在內的一系列全新的資本市場運用模式。與做市商制度推出相配套的是,推行开放式債券回購,以全面提升企業債券流動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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