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盈余
保留盈余(earnings retained)也稱留用利潤、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留存盈余。是指公司歷年累積之純益,未以現金或其它資產方式分配給股東、轉爲資本或資本公積者;或歷年累積虧損未經以資本公積彌補者。保留盈余是連結損益表與資產負債表之股東權益的一個科目。保留盈余是把公司的一部分盈利留在企業作爲再投資之用,所以股利政策也屬於企業長期融資战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保留盈余=淨利潤+(或淨虧損減)期初保留盈利-向股東派發的股息
保留盈余其主要的增減變動因素如下表所示:
保留盈余
1.本期淨損
1.本期淨利
保留盈余的用途有三種類:
擴充營運規模
一、股利的意義與政策
所謂股利,乃是股息及紅利之簡稱。公司分配股利時,並非“以保留盈余分配”,而是以現金或其他資產分配。保留盈余只是一種抽象的“股東權益”而已。但是因爲資產的分配,而使屬於股東權益之保留盈余減少。
- (2)就公司而言,發放股利在經濟上是否可行?
- 法令方面: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提出法定盈余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盈余時,不得分配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十時,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
- 額外考量:持續發放股利之公司極不愿意降低或刪除股利,因爲此舉可能會被證券市場視爲負面訊息。
- 二、股利種類
- 1. 現金股利,乃以現金分派之股利。
- a.股東會通過日:公司發放股利,應由董事會提出盈余分派之議案,經股東常會通過才算確定。
- b.股利基準日:股東常會通過分配案時,應決定股利基準日(或由董事會決定),即在該日公司股東名簿所記載之股東有權分配股利。
- c.停止過戶日(除息日):但爲了便於公司內部整理股東名冊,及融資买賣之過戶作業,公司法規定在股利基準日以前五日,停止股票過戶,稱爲停止過戶日。停止過戶日以後买入之股票,由於不能過戶,即不能享有股利,故停止過戶日又稱除息日,該日以後买入之股票由於不能享有股利,稱爲除息股;在除息日以前买入之股票由於可以分配股利,稱爲附息股。
- 2. 財產股利
- a.公司有時雖有保留盈余,但無現金可供分配股利,乃以現金以外之資產作爲股利分配,稱爲財產股利。
- b.此種財產股利,屬於非貨幣性資產之片面移轉,應以其公平價值作爲入帳之基礎,認列處分資產損益。其公平價值之決定,以股利分配通過日爲基準,而非以實際發放日爲基準。
- 3. 負債股利
- 公司有盈余但無現金可供分配股利時,乃以應付票據或領款憑條作爲股利分配,股東可憑此於一定期間領取現金。此種股利稱爲負債股利。負債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種利息應作爲費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終時若負債股利尚未到期,應調整利息費用入帳。(負債股利事實上極少發生)
- 4. 清算股利(Liquidating dividend)
- 當公司無盈余而以現金或財產分配股利時,稱爲清算股利。此種股利並非真正之股利,而是資本的退回。
- 對股票投資人而言,被投資公司所分配之股利若超過其投資後被投資公司所賺得之盈余,其超過部分亦屬清算股利。
a.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爲股利分配給股東,一方面減少保留盈余或資本公積,一方面增加股本,稱爲“無償配股”,或“盈余轉增資”。
b. 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其資產並未減少,股東權益亦無變動,僅將保留盈余或資本公積轉爲股本而已。
c. 小額股票股利:美國會計程序委員會規定股票股利佔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下者,爲小額股票股利,應按股票市價將保留盈余轉爲股本或資本公積。
d. 大額股票股利:當股票股利佔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上者,爲大額股票股利,應按面值將保留盈余轉爲股本。
a.公司股票價格若過高,對於交易會發生不便,因爲購买少數之股份,即需巨額之資金,限制了股票的流通性。因此當每股市價過高時,公司往往將股票加以分割,降低面值,增加股數,以降低每股之市價。
b.股票分割時僅變動每股之面值及全部之股數,對於股本總額及其他之股東權益無影響,故會計上不必做任何分錄,僅須將面值及股數更改即可。
會計處理,應作正式分錄,僅作備忘記錄
各種不同假設
(1)特別股爲非累積,非參加。
(2)特別股爲累積,非參加。(積欠一年)
(3)特別股爲累積,參加至7%(無積欠股利)
(4)特別股爲累積,全部參加(無積欠股利)
-
指撥保留盈余保留盈余之指撥,是指因法律規定或特殊目的或原因,將保留盈余加以限制或凍結,使公司不能以資產分配股利而導致保留盈余減少。保留盈余指撥之原因,大約有下列幾種:
- 1.法令限制
- 中國公司法第237條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余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爲法定盈余公積,但法定盈余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 2.契約規定
- 公司發行公司債時,爲求對債權人有所保障,其發行條款可能規定,公司每年應提撥償債基金,並限制盈余之分配,在公司債償還以前,不得分配股利,此即償債基金準備。
- 3.存在預期或可能之損失
- 公司亦可能針對法律訴訟、不利之契約義務及其他或有事項之估計損失而指撥保留盈余。
- 4.保障營運資金的狀況
- 建立“營運資金準備”或“廠房擴建準備”等。
- 當凍結或限制之原因消滅,即可解除限制,仍得再憑以發放股利。
- 自保準備若是使用分期估列費用的方式如:
- 自保費用
- 自保準備
- 則FASB禁止提列此種損失準備,亦不必揭露此種風險。
-
公司重整保留盈余公司重整亦稱假改組,是因財務困難、已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時,不透過解散或破產清算之程序,而將資產、營業及資本結構加以調整,以便重新經營之一種法定程序。
- 會計處理:
- 資產之帳面價值有高估情形者,降低至公平市價並衝抵保留盈余或轉入累積虧損。(市價高於帳面值則不調整)
- 累積虧損應全數衝抵資本公積,使重整後累積虧損之余額爲零。
- 資本公積不足時,應衝抵股本銷除股份或降低每股面值。
- 重整前之資產損失於重整後發現者,不列當期損失或借記保留盈余而應衝抵資本公積,但重整後所發生之損失列爲當期損失不得衝抵資本公積
- 重整後資產負債表中之保留盈余,應注明是自重整日以後所累積者,在重整日之余額應爲零。
銀行利潤在未分配前被稱爲保留盈余。保留盈余是商業銀行增加自有資本的主要渠道,每年利潤分配前,銀行都要按會計要求首先計提一定的盈余公積金,作爲對銀行資本金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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