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


基本簡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7條第3款規定,委托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發放的貸款。受托金融機構只負責代爲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從中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在委托貸款中,所涉及的委托貸款利率是由委托雙方自行商定,但是最高不能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和上浮幅度。自2004年起,商業銀行貸款利率浮動區間擴大到了(0.9,1.7),即商業銀行客戶貸款利率的下限爲基準利率乘以下限系數0.9,上限爲基準利率乘以上限系數1.7,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在人行規定的範圍內自行確定浮動利率
會計處理
採用多對多的委托貸款方式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委托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

二、企業按規定委托金融機構貸出的款項,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並按實際委托的貸款金額入账。

三、企業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三)減值準備

四、企業委托的貸款,按實際委托貸款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時,按照委托貸款規定的利率計提應收利息計提應收利息,借記本科目(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企業計提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衝回原已計提利息,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

五、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跡象表明委托貸款本金高於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計提減值準備時,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

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委托貸款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範圍內轉回,借記本科目(減值準備),貸記“投資收益——計提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托貸款的账面價值
會計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委托人承擔。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委托貸款應視同短期投資進行核算,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企業按期計提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衝回原已計提利息。期末時,企業的委托貸款應按資產減值的要求,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企業期末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將1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利息減去已計提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在短期投資項目內反映;將超過1年到期的委托貸款,其本金利息減去已計提減值準備後的淨額,在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內反映。會計報表附注的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應分別反映委托貸款期初余額,本期增、減額,期末余額,並應披露期末账面余額本金應收利息減值準備等情況。 
企業委托貸款審計應特別注意的問題
1.關注企業委托貸款經濟行爲的合法性。從委托人方面看,委托貸款的現實貨幣資金應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應該委托銀行或其他有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放貸,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委托人確定,委托貸款風險委托人承擔。從貸款人方面看,受托人應當是依法可以承辦委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受托人接受委托代理發放貸款、監督貸款使用,並協助委托人按期收回貸款。發放委托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時,應取得委托方與受托方籤訂的合同文本,並仔細審閱合同條款(應包含貸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等),重點檢查有無下列情況:

(1)委托貸款資金不是企業現實的可支配貨幣資金,而是由金融企業代墊的;

(2)受托人不是法定的金融企業

(3)金融企業不按確定的貸款對象代理發放貸款

2.特別關注委托貸款的計息問題。應檢查企業有無不按期計提利息,只在貸款收回時核算利息的情形。由於委托貸款的性質是企業委托金融機構代理發放貸款,因此應按期計提利息,計入損益。這是與一般短期投資會計核算的不同點,注冊會計師應當加以注意。

3.關注委托貸款的安全性。應檢查企業有無可能導致貸款損失的情形,若企業預計收回貸款金額低於本金時,應計提減值準備。對已到期尚未收回的委托貸款,應詳細查明原因,督促企業作出適當處理。對於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注冊會計師應依據具體情況作出審計調整或恰當的審計披露。
涉及費用
採用委托貸款模式進行放款和貸款,主要會涉及到以下幾筆費用支出

首先是委托貸款手續費銀行接受委托人申辦委托貸款,按委托貸款金額借款期限、違約行爲等約定條款按比例委托人收取手續費。其次是借款合同印花稅,一筆交易交一次,每筆委托貸款要按貸款金額的萬分之0.5繳納印花稅。最後是貸款利息所得的應繳的稅款,按規定企業委托貸款利息收入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可以由銀行代爲扣繳的。
自2000 年央行發出《關於商業銀行开辦委托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後委托貸款這一融資形式得到了迅速的發展,但其對出資人的高風險也顯現出來。

在實踐中的案例之一:某甲企業和某乙企業關系不錯,甲企業有闲置資金,乙企業有一個項目需要資金,乙企業打算向甲企業借錢,甲企業考慮資金放着不如借出去生息就答應了乙企業的請求。於是甲企業找到某銀行委托其向乙企業貸款,乙企業同時找來丙企業爲其提供擔保。兩年過去貸款到期,乙企業由於項目做的不順還不了貸款,提供擔保的丙企業實際上也只是一個空殼,甲企業資金成了泡影。

案例之二:某A企業從事廢舊金屬進口業務,由於流轉資金不足找某B公司借錢。某B公司同意,於是委托某銀行向某A公司貸款。由於國際廢舊金屬價格上漲,某A公司經營虧損,貸款到期時無法還貸。

在委托貸款中,出資人面臨高風險的主要原因是:
一、出資人對貸款項目沒有適當的審查手段。委托貸款中出資人不是金融企業,沒有專門的機構象金融企業那樣對貸款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在這一貸款形式中出資人和用資人往往是有關聯的企業,因此貸款的成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雙方的信任程度。

二、出資人由於種種原因對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掌握不清,有時擔保只是留於形式。

出資人要化解委托貸款中的風險的措施。
一、在對貸款項目不熟悉的情況下,應首先咨詢熟悉項目的專家,了解國家對該項目的政策情況,了解該項目的國際國內市場變化情況。

二、可以委托專業律師調查項目的真實狀況、調查出資人的還款能力、調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在實踐中筆者爲多個企業辦理過這類事情,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確保了出資人的貸款安全。

三、對委托貸款這一融資形式,貸款期限不易過長,一般不超過一年。由於出資人對用資人所從事的項目不易撐控,過長的貸款期限會增加還貸不能的風險
意義
確定委托貸款利率
委托貸款實際上相當於企業之間資金拆借,但是由於中國《貸款通則》中明令禁止,在沒有實際貿易背景下,不允許不同法人實體帳戶之間的資金進行轉移。因此只能通過委托貸款來實現企業資金的相互融通。

對於資金充裕的企業來說,大量的資金闲置在帳戶中,僅僅靠小小的銀行存款利率來獲取收益,顯然是不明智的做法。如果將這筆資金拿去投資,由於企業內部有一定的風險系數,因此很多企業不會愿意進行那些收益較高、風險較高的投資活動。同時,進行投資也難免會產生損失。因此如何有效利用那么一大筆闲置的資金?委托貸款就迎合了盈余企業這方面的要求。它有效地提高了企業內部資金的利用率。爲了企業獲取額外的收入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在許多發達國家,融資主要渠道是通過資本市場,而中國金融市場不完善。對於那些急需資金企業來說,委托貸款無疑拓寬了他們的融資渠道,使企業不再拘泥於使用貸款票據貼現等方式來獲取資金。同時委托貸款利率是由委托雙方協商制定的,因此委托貸款利率一般都要低於銀行同期的貸款利率。這樣也大大地降低了企業融資成本

對於銀行來說,委托貸款銀行的中間業務,銀行起到了牽线搭橋的作用,通過幫助企業完成委托貸款銀行從中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續費,來增加自己的業務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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