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
什么是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1、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夠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負債一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2、源自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商譽的存在無法與企業自身分離,不具有可辨認性,不屬於本章所指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爲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爲某種法定權利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爲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確認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無形資產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爲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自行开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無形資產的後續計量
  一、判斷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否確定
  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爲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1)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於合同權利或是其他法定權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明確的使用年限。
  來源於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應超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
  (2)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經過上述方法仍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將其作爲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二、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
  (1)運用該資產生產的產品通常的壽命周期、可獲得的類似資產使用壽命的信息;
  (2)技術、工藝等方面的現階段情況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估計;
  (3)以該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市場需求情況;
  (4)現在或潛在的競爭者預期將採取的行動;
  (5)爲維持該資產帶來經濟利益能力的預期維護支出,以及企業預計支付有關支出的能力;
  (6)對該資產控制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或類似限制,如特許使用期、租賃期等;
  (7)與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使用壽命的關聯性等。
  三、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爲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爲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买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爲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线法攤銷
  無形資產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
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
  企業租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形成的租金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分別確認爲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账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爲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账面價值予以轉銷,其账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知識經濟下的無形資產
  (1)無形資產計量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在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企業才能加以確認:該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資產成本可以可靠計量
  會計的核算是以歷史成本法爲依據。但是,從投入價值看,有些無形資產可能根本沒有投入價值;有些雖可能有原始投入價值,隨着時間推移或維護發展而使實際的未來經濟利益流入遠遠不同於投入價值,不再適用。因此,歷史成本法無法適應經濟形態需要,它已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實際經濟價值和其所能提供的未來經濟效益,使企業價值被大大低估。而按歷史成本編制的財務報表,也僅僅反映的是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不能向報表使用者提供現時的和未來的真實信息。同時,在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無形資產價值具有不確定性。隨着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技術更新的周期越來越短,無形資產因新技術的出現會發生貶值;若企業爲了在競爭中不被淘汰,也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改進現有技術,又使得無形資產發生增值。無形資產價值的變化,對企業獲利能力有着巨大影響。然而,歷史成本計量模式所反映的無形資產是一種待攤費用,不能表明其價值變化的情況,從而也不能體現企業收益能力的變動。會計信息使用者根據按歷史成本計量的無形資產企業獲利能力等信息,會做出不利於自己的決策。
  產出價值是以產品或勞務通過交換而最終脫離企業時可以獲得的現金或其等價物爲基礎的。按產出價值來反映則適應反映無形資產的要求。但是,無形資產不具有物質實體,是一種隱形存在的資產,但這種資產往往依托於一定的實體才能得以體現。
  (2)無形資產核算
  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無形資產核算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無形資產採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1、研究和开發費用資本化。
  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外購與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價值的確認較爲容易,對於自創無形資產核算,按照現行規定僅包括取得注冊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支出,而把研究和开發過程中的費用記入當期損益,採用費用化處理。這種處理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價值不能全部體現出來,甚至導致知識產品成本計量嚴重失真,對於投資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業應該對自創無形資產研究和开發支出盡量資本化。
  由於研究費用產品或新工藝的生產或使用及給企業帶來效益的確定性較差,應在費用發生的當期確認爲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並且在以後會計期間也不確認爲資產。對於研究活動—— 初步智力成果,採取費用化處理;對於开發項目由於是直接轉化爲生產力,應該採取資本化處理方法。例如,對有些隨同固定資產硬件系統一起投入的軟件系統(如計算機軟件系統)可考慮與固定資產硬件系統合並在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
  2、對有確切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專有技術等採用加速攤銷法中的年數總和法進行攤銷。對於沒有確切年限的非專利技術,可以不作攤銷,爲了對這一類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補償,可以建立“無形資產信息系統”規範無形資產管理與衡量無形資產價值。對無限壽命的無形資產,如商譽,則不應當攤銷商譽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難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權重,對於這類無形資產應採用定期評估的方法,定期調整帳面價值
  (3)無形資產披露
  對於一般的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要求披露的有關無形資產信息有:各類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各類無形資產當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額、變動情況及其原因;當期確認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對土地使用權,除按照上述規定進行披露外,還應披露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而在我國現行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表上只列有“無形資產”一個項目,反映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在現金流量表中僅設置了一項 “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收到的現金淨額”和“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這不能反映出無形資產的變動情況,也就不能滿足報表使用者對無形資產信息的需要。
  針對這一情況,建議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第一,對於無限壽命的無形,如商譽的披露。《國際會計準則第5號—財務報表應揭示的信息》第12條要求對企業存在的商譽單獨予以揭示。商譽不能獨立存在,在現行制度下它只有企業在兼並拍賣時方能產生,比其他無形資產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在會計處理上仍是難度很大,因此,如果企業存在商譽,理應在報表中單獨予以披露。
  第二,對於人力資源的披露。據西方學者測算,20世紀初,知識資源經濟增長的貢獻僅僅爲5%~20% ,到 20世紀末已經達到60%~80%,隨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預計將達到 90%。人力已成爲重要的生產要素,其價格取決於人力資源企業的貢獻的質與量以及其在市場中的稀缺程度。在知識經濟時代,最稀缺的資源是具備創新意識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備資源配置能力的企業家。爲使投資者作出正確的選擇,對公司擁有的人力資源至少要在報表附注中予以揭示和披露。
  第三,要及時披露無形資產會計信息。知識經濟時代使無形資產的更新速度加快,企業應當及時披露其無形資產技術更新的影響及新开發的無形資產等方面的信息,減少依靠過時信息帶來的決策風險。可以根據無形資產的重要程度考慮縮短報告的時間間隔而採取靈活的報告制度。
無形資產核算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在財務審計中,針對無形資產,要特別注意如下問題:
  1、 無形資產所有權使用權處理不當做假的
  無形資產所有權企業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對無形資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的權力。無形資產使用權是按照企業無形資產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
  將只有使用權的無形資產作爲有所有權的無形資產下帳,從而增大無形資產攤銷,減少利潤,進而減少所得稅的上繳。
  2、 無形資產增加不真實,不合規
  企業增加的無形資產有的沒有合法的文件證明,有的已超出了法定有效期。
  3、 無形資產計價不正確
  無形資產計價原則: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企業自行开發並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實際淨支出計價。
  投資者作爲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評估或合同協議及企業申請書的金額計價。
  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成本,應根據資產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確認的價值接受捐贈時發生的各項費用確定。
  不正確的無形資產計價行爲包括:企業明知計價不合法、不合理,故意將無形資產計價過高或過低;未經法定手續進行評估或確認,隨便計價,沒有企業合並接受其他單位商譽投資時,就對商譽作價入帳。
  4、 對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符合規定
  無形資產是一項特殊資產,它可使企業長期受益,因而企業從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協議或企業申請書的規定期限及有效使用期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法律法規、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的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2) 法律、法規未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企業申請書中規定了受譽年限的,按照合同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譽年限確定。
  (3) 法律法規、合同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
  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否則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存在對無形資產攤銷的作假方式,如攤銷期限隨意變動來調節管理費用,多攤或少攤無形資產,人爲調節財務成果的高低。
  5、 無形資產攤銷金額不正確
  無形資產攤銷金額是隨法定的攤銷期限來確定的,無形資產有的價值和特權,雖然會持續一段時間,但最終還是會終結和滅失的。工作中,爲了隨時調節利潤企業通過隨時調整無形資產使用年限來調整金額,是否達到合情合理來虛調費用
  6、 無形資產攤銷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
  無形資產有購入、自創和其他單位投資轉入三大途徑。取得時通過“銀行存款”,“實收資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無形資產可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市價確定價值,通過“資本公積”核算,企業作假通常是將不同途徑取得的無形資產,爲了作帳方便,故意張冠李戴,如企業不擇手段資金未到位便开始了正常的“營業”,後發現企業驗資報告中所謂的“實收資本”是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
  7、 違造無形資產增加的虛假證明
  如:違造專利權證書,商標注冊書,無形資產辦理必要的產權轉讓手續的虛假證明。
  8、 企業轉讓收入記入“營業外收入”偷逃“營業稅
  如:企業轉讓的無形資產收入10萬元,本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而企業故將“其他業務收入”記入“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應交營業稅爲10×5%=5000元,故企業逃避營業稅5000元。
  9、 虛增商譽,增大費用
  商譽的作價入帳只是在企業合並的情況下發生的,而企業在正常的經營期內,擅自將商譽作價入帳,多攤費用、降低利潤
  10、 出售無形資產,不作帳
  出售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所有權應隨着無形資產的出售而消失,帳面應轉銷“無形資產”的成本價值。但企業爲了增加本公司費用,以達到降低利潤的目的。隱匿出售證據,對出售的“無形資產”不進行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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