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
  預收账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账款”科目。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收到的尚未滿足保費收入確認條件的保險費,可將本科目改爲“2205 預收保費”科目,並按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購貨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和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
  購貨單位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爲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由購貨單位補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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