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款

科目簡介
會計科目,編號1326

本科目核算銀行因开出保函信用證以及貼現對外擔保和承兌匯票等業務而發生的墊款。

銀行按規定墊付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銀行追回墊付的資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按應計提的墊款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科目記帳
期末,應對墊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墊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爲呆账損失的,應衝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按墊款類型和墊款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銀行墊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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