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audit report)是注冊會計師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後出具的,用於對被審計單位年度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結果和被審計單位對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形成不同的審計意見,出具四種基本類型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獨立審計方面的術語之一。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涵義和作用

1、涵義 審計報告是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在完成某一項審計工作後,向委托或授權者提交的全面反映審計情況、分析結論、評價結果及其處理意見的一種書面報告。

2、作用
(1)全面反映被審計單位情況。
(2)反映審計人員的看法和建議。
(3)反映審計工作的成果。

種類和特點

審計報告的分類
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可以按不同的標準來劃分種類。

1.按照審計工作範圍和性質可以分爲標準審計報告和標準審計報告

2.按照審計報告使用目的可以分爲公布目的審計報告和非公布目的審計報告

公布目的審計報告是指用於向被審計單位的所有者、投資者或債權人等非特定性質利害關系者公布的審計報告,這種審計報告必須附送會計報表。通常,標準審計報告是用於對外公布的審計報告。非公布目的審計報告是指用於向經營者、合並或業務轉讓的關系人、提供信用金融機構等具有特定目的關系人分發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提供這類審計報告通常是應委托人具有特定目的而出具的,如會計報表某些特定項目經營管理合並或業務轉讓、融通資金等目的審計

3.按照審計報告的詳略程度可以分爲簡式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

簡式審計報告,顧名思義,是內容和格式簡明扼要的審計報告,包括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審計後出具的各類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這類審計報告記載的內容是法令或審計準則規定的,而且用以表述的文字是衆皆通曉的,因此,要求它必須簡明扼要,並具有大體的標準格式。詳式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由於對所有重要的經濟業務和情況都必須做詳細、具體的分析和說明而出具的審計報告。詳式審計報告因爲說明的內容豐富,程度不一,因此,很難做出統一措辭或基本統一措辭的要求,不具有標準格式的特點。如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審計出具的報告,決非注冊會計師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的,有的多達數萬字,甚至數十萬字,加上附件資料,這些審計報告內容之多、言辭之多足可以同一本審計理論或實務的專著媲美。

4.按審計報告的格式可分爲文字說明式審計報告與表格式審計報告文字

說明式審計報告是最常見的格式形式,絕大多數審計報告均採用這一格式。表格式審計報告是以表格爲主體格式的審計報告。這類審計報告並不多見,而且也不是人們觀念中想象的通篇均是表格,因爲它或多或少還需要配以一定的文字進行說明,純粹的表格式審計報告並不存在。

特點
(1)合法性 合法性一是指從事審計活動的機關或機構必須具有合法的地位和職能,二是指審計活動必須以合法爲前提。
(2)客觀性 審計的內容和結論都必須真實可靠、準確無誤。
(3)權威性 審計結論帶有強制性和指令性。
(4)公正性
(5)回復性

基本內容

審計準則
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在吸收和借鑑國際審計準則、美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的基礎上,規定了一個較爲合理、較爲科學、較爲嚴謹的審計報告內容。

(一)標題

關於審計報告的標題,在世界各國範圍內叫法很多,如注冊會計師的報告、注冊會計師意見等等。在我國,按《獨立審計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的規定,審計報告的標題統一規範爲“審計報告”。

(二)收件人

審計業務的委托人審計報告應載明收件人的全稱。如“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簡寫爲“四川長虹公司”,另外,收件人的全稱應由注冊會計師手書或計算機打印,而不能以蓋上收件人行政公章來代替,因爲這是公文的基本要求。

(三)範圍段

審計報告的範圍段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名稱、反映的日期或期間

審計報告中使用的專業術語爲:“我們接受委托,審計了貴公司××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及××年度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2.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對於說明兩個責任的審計報告規範用詞是:“這些報表由貴公司負責,我們(按:指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3.審計依據

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依據,即“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在審計報告中的規範用語是“我們的審計是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進行的。”

4.已實施的審計程序

原則上,注冊會計師應該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預定的審計程序。因此,審計報告對此規範用語爲“我們結合貴公司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爲必要的審計程序。”

(四)意見段

該段落用於注冊會計師客觀地發表意見,按規定應說明以下內容:

(1)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在審計報告該段落中一般指明是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2)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狀況和所審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情況。

(3)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是否符合一貫性原則。

(五)籤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完成了上述內容的說明外,還應在審計報告的結尾部分籤名、蓋章,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標明會計師事務所的地址。

(六)審計報告日期

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一般地,審計報告日期不應早於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確認和籤署會計報表的日期。

具備以上內容和格式的審計報告通常是標準審計報告,若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應在範圍段和意見段之間增加說明段,清楚地說明所持意見的理由,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指出其對會計報表反映的影響程度,即指明被審計單位的某種會計行爲對有關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影響數額,或者指明從總體上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的影響程度。

另外,當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時,如果認爲必要,可以在意見段之後增加對重要事項的說明。如重大不確定事項,一貫性的例外事項,注冊會計師同意偏離已頒布會計準則的事項,強調某一事項或因涉及其他注冊會計師工作等事項

編制要求

注冊會計審計的目的就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致性發表審計意見,爲社會提供經濟鑑證服務。注冊會計師編制和籤發審計報告應圍繞這一目的,做到要素完備、意見準確、證據充分、內容合法。

1.要素完備

指注冊會計師編制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齊全,缺一不可。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標題、收件人、範圍段、意見段、注冊會計師籤名和會計師事務所籤章、報告日期。每一個要素都有其特定的含義和獨到的作用,如果缺少其中之一,審計報告也就失去了它的意義,同時也將影響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信息質量。

2.意見準確

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中應真實地反映審計的情況,通過審計報告將審計意見確切地傳達給報告使用者。通常,注冊會計師準確發表意見依靠下面兩條途徑共同實現,第一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實施階段要對被審會計報表真實情況取得充分適當的證據,並正確理解和評價被審事項;第二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階段正確地把審計意見表述在審計報告中,表述審計意見有三點要求:①注冊會計師應準確地選擇審計意見類型;②準確地使用說明段;③規範地運用審計報告準則規定的專業術語。

3.證據充分

指注冊會計師所取得的審計證據足以支持審計意見。取得充分的審計證據是減少審計風險的前提,否則的話,審計報告及其所反映的意見猶如空中樓閣。注冊會計師爲編制審計報告應取得以下兩類審計證據:

第一類是爲了證實會計報表項目的證據。如針對現金應收账款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項目實施審計測試取得的證據。

第二類是爲了證實會計報表整體合理性的審計證據,這些證據同樣也將影響審計報告的意見。包括:①管理當局聲明書;②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③關聯方關系及關聯交易的披露;④期後事項調整或披露;⑤或有事項調整或披露;⑥持續經營的狀況;⑦初次審計期初余額審核情況等等。

4.內容合法

指注冊會計師編制和出具審計報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

寫作

寫作示例
1、審計報告的結構和內容
(1)標題 通常爲“審計機關名稱+審計項目名稱+文種”,也有略去審計機關名稱的。
(2)主送機關
(3)正文
①前言 介紹審計工作概況。
②情況 寫明被審計單位的情況。
③問題 指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④結論 對被審計單位的看法。
⑤意見 提出對問題的處理意見。
⑥建議 提出改進措施和方法。
⑦附件說明
(4)落款 審計人員籤名蓋章及撰寫日期。
(5)抄送報單位

2、審計報告寫作注意事項
(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2)要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較高的政策水平,無論反映問題、分析問題還是處理問題都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爲依據。
(3)要具備足夠的業務知識

性質

審計機構
1.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情況的全面總結匯報,說明審計工作的結果

注冊會計審計目標的實現途徑是實施審計程序,而審計目標的實現結果是通過審計報告來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委托方的最終要求,也反映審計方完成任務的工作質量,同時也是對被審事項的評價和結論的集中體現。

2.審計報告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性文件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爲是依法進行的,審計結果按照法律的規定既要對委托人負責,還要對其他相關的關系人負責。審計報告本身要對被審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會計處理方法一致性表示意見,各方面關系人以這種具有鑑證作用的意見爲基礎,使用會計報表進行決策。因此,在審計報告中的審計意見必須具有信服力、公正性和嚴肅性,具備法律效力,否則,委托人和各方面的關系人就無需使用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法定效力體現在各方面關系人使用審計報告的過程中。

3.審計報告是一種公开的信息報告

作爲信息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不僅可以被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按規定範圍使用,而且相關債權人、銀行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和社會公衆等都可以使用審計報告,並從中獲得對有關項目公允反映程度的公正信息。

參考資料
[1] 無憂商務網 http://www.5ucom.com/tag/%C9%F3%BC%C6%B1%A8%B8%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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