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期限

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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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收制度對納稅義務人規定的繳納稅款期限。稅制構成要素之一。稅收的固定性特徵就含有納稅時間相對固定之意。稅收制度規定納稅期限,有利於保證稅收收入及時均衡的入庫和便利徵納雙方共同遵守。
  當今世界各國的稅制對各稅種都規定有一定的納稅期限。中國稅制中的納稅期限,由於納稅人生產經營規模,應稅收入存在較大差別,各種稅的課稅對象又具不同特點,所以不僅納稅期限長短不等,而且稅法規定的納稅形式也不盡相同。大致分爲兩種情況:①按期納稅。即以納稅人發生納稅義務後的一定時期作爲納稅期限。其中,屬於對企業所得、建築投資財產佔有等課徵的稅種,一般規定較長的納稅期。例如各類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徵,按季或者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按年度實際完成的投資額計徵,分期預繳。房產稅車船使用稅都實行按年計徵,分期繳納。對流轉額課徵的稅種,一般按繳納稅款數額的大小規定稅款計算繳納期和稅款入庫期。例如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都規定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款數額的大小,核定不同的稅款繳納期,即以1天、3天、5天、10天、15天、1個月爲一期,按期計算納稅。以1~15天爲一期的,於期滿後5日內報繳稅款,以1個月爲一期的,於期滿後7天內報繳稅款。②按次納稅。即以納稅人納稅行爲發生的次數作爲納稅期限,它一般實行按次徵收,稅款在納稅義務發生後當即入庫。如牲畜交易稅,按牲畜成交時的成交額計算繳納。屠宰稅在牲畜屠宰後繳納。燒油特別稅,凡供應原油、重油給用油單位燒用的,在銷售時即由供油單位代徵代繳稅款。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中的有些稅目也屬此類。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不能按期計算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要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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