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
涉外企業避稅的主要方式
企業避稅的方式多樣,從目前情況歸納,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用稅收的差異性避稅。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稅負差異避稅,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开發區等等;利用行業稅負差異避稅,如生產性企業,商貿企業,外貿出口企業;利用不同納稅主體稅負差異避稅,如內外資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等;利用不同投資方向進行避稅,如高新技術企業;利用組織形式的改變,如分設、合並、新辦;改變自身現有條件,享受低稅收政策,如改變企業性質,改變產品構成,改變從業人員身份構成等。利用特殊稅收政策,如三來一補、出口退稅。
2、利用稅法本身存在的漏洞。利用稅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稅購進扣稅的環節不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稅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如對起徵點、免徵額等;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如投資能源、交通以及老少邊窮地區再投資退稅等,無時間限制。
3、轉讓定價避稅。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或增值稅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稅收。
4、資產租賃避稅。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稅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稅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稅負逃避高稅負,如以繳納營業稅逃避繳納所得稅。
5、避稅地避稅。納稅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开發區、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稅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置信托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稅。
7、運用電子商務避稅: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國際互聯網、局域網等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性、交易人員隱蔽性、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信息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性等特徵。電子商務給避稅提供了更安全隱蔽的環境。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爲常設機構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快速的流動性,虛擬避稅地營業,逃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性,隱蔽進出口貨物交易和勞務數量,逃避關稅。因而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既推動世界經濟和貿易的發展,同時也給中國在內的各國稅收制度提出了國際反避稅的新課題。
2、稅收管轄權的選擇和運用、稅制要素、徵稅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別,造成了稅務的不公平性,給避稅行爲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條件。
3、稅收法律、法規本身存在漏洞。由於納稅人定義的可變通性、課稅對象金額的可調整性、稅率的差別性、起徵點與各稅稅收上的優惠政策等,使納稅人的主觀避稅愿望能夠通過對現有政策的不足之處的利用得以實現。
4、各國各地之間爲了吸引外來投資,加快經濟發展,以改善投資環境爲由,出臺優惠政策,犧牲稅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爲企業避稅提供了便利條件。
2、侵犯了稅收法律法規的立法意圖,使其公正性、嚴肅性受到影響。
3、避稅行爲的出現對於社會公德及道德造成不良侵害,使誠信納稅受到威脅,造成守法經營在市場競爭上處於不利地位。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2、適用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爲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爲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爲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爲;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爲,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別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企業涉外交往和經營越來越普遍,外商參與中國經濟建設的程度也越來廣泛和深入,一方面給中國經濟增添了新的活力,推動了中國經濟持續高速的發展,另一方面企業避稅的問題也日趨嚴重,手段和方式也多種多樣。如何有效防範避稅已成爲稅務機關的當務之急。爲此,本文將與大家一起研究探討避稅與反避稅,分析避稅的概念、動機、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並着重就轉讓定價避稅與反避稅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中國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工作實際構思相應對策和措施,以堵塞稅制漏洞,強化徵管,保障國家利益。與投資方面的聯系是:它是全球有名的“避稅天堂”!
1984年,該島政府通過了《國際商業公司法》,允許外國企業在島設立“離岸公司”,提供非常優惠的政策:在島設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納營業執照續牌費外,免交所有當地稅項;公司無注冊資本最低限制,任何貨幣都可以作爲資本注冊;注冊公司只需1名股東和1名董事,公司人員中也不必僱該島居民;不要申報管理者資料,账目與年報也可以不公开。爲此,許多企業在島上注冊一家空殼貿易公司,以此逃避關稅,這已成爲公开的祕密。
1、非違法性;
3、策劃性。[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