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資


原則
保險資產結構圖
保險投資原則是保險投資的依據。早在1862年,英國經濟學家貝利(A.A.Bailey)就提出了壽險投資的五大原則,即:安全性;最高的實際收益率;部分資金投資於能迅速變現的證券;另一部分資金投資於不能迅速變現的證券投資應有利於壽險事業的發展。

隨着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金融工具的多樣化,以及保險業競爭的加劇,保險投資面臨的風險性、收益性也同時提高,投資方式的選擇範圍更加廣闊。1948年英國精算師佩格勒(J.B.Pegler)修正貝利的觀點,提出壽險投資四大原則:獲得最高預期收益投資應盡量分散;投資結構多樣化;投資應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重。

理論界一般認爲保險投資有三大原則: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

1、安全性原則
保險企業可運用的資金,除資本金外,主要是各種保險準備金,它們是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項目,是保險信用的承擔者。因此,保險投資應以安全爲第一條件。安全性,意味着資金能如期收回,利潤利息能如數收回。爲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必須選擇安全性較高的項目。爲減少風險,要分散投資

2、收益性原則
保險投資的目的,是爲了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使投資收入成爲保險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增強賠付能力,降低費率和擴大業務。但在投資中,收益風險是同增的,收益率高,風險也大,這就要求保險投資,把風險限制在一定程度內,實現收益最大化。

3、流動性原則
保險資金用於賠償給付,受偶然規律支配。因此,要求保險投資在不損失價值的前提下,能把資產立即變爲現金,支付賠款或給付保險金。保險投資要設計多種方式,尋求多種渠道,按適當比例投資,從量的方面加以限制。要按不同險種特點,選擇方向。如人壽保險一般是長期合同保險金額給付也較固定,流動性要求可低一些。國外人壽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長期不動產抵押貸款財產險和責任險,一般是短期的,理賠迅速,賠付率變動大,應特別強調流動性原則。國外財產責任保險資金投資的相當部分是商業票據短期債券等。

在中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並保證資產保值增值。
形式
保險投資的形式是保險公司保險資金投放在哪些具體項目上。合理的投資形式,一方面可以保持保險企業財務穩定性和賠付的可靠性、及時性;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資金的過份集中從而影響產業結構的合理性。

一般而言,保險資金可以投資於:

1、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主要有二種:
1)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等。一般地說,投資債券風險較小,尤其是政府債券投資公司債券時,要特別注重該公司資信收益的可靠性。

2)股票投資股票是有風險的,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效益不好,預期利息減少,以及影響股市的其他因素不佳,股票就會跌價。在國外對保險企業投資股票都有多種限制,如日本政府保險業法中規定購买股票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0%。

2、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期限較長又較穩定的業務,特別適合壽險資金長期運用。世界各國保險企業對住宅樓實行長期抵押貸款,大都採用分期償還、本金遞減的方式,收益較好。

3、壽險保單貸款
壽險保單具有現金價值。保險合同規定,保單持有人可以本人保單抵押保險企業申請貸款,但需負擔利息,這種貸款保險投資性質。保單貸款金額限於保單當時的價值貸款人不用償貸款保單會失效,保險企業無需給付保險金。

實際上,在這種貸款保險人不擔任何風險。在壽險發達國家,此項業務十分普遍。

4、不動產投資
不動產投資是指保險資金用於購买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此項投資的變現性較差,故只能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日本保險企業購买不動產,規定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10%。

5、向爲保險配套服務企業投資
比如爲保險汽車提供修理服務汽車修理廠;爲保險事故賠償服務的公證行或查勘公司等。這些企業保險事業相關,把保險資金投向於這些企業,有利於保險事業的發展。

在中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买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等形式。並且特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
中國運用現狀
 (一)資金運用規模迅速增長
截至2006年末,中國保險業總資產達到2萬億元,保費收入突破5000億元,分別是2001年的4.3倍和2.7倍,行業跨越式發展態勢,行業規模和抗風險能力明顯提高。隨着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和保費收入的持續增長,保險資金運用規模日益膨脹,2006年末達17785.4億元,保險資產金融資產比重逐年提高,對社會經濟影響力和輻射度明顯提升(見表1)。
表1

(二)資金運用領域逐漸擴大
1.境內投資
受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影響,1995年《保險法》對保險資金運用作了嚴格規定:資金運用限於銀行存款、买賣政府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模式;保險企業資金不得用於證券經營機構和向企業投資。受市場發展驅動,1999年《保險法》進行修改,允許保險資金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投資企業債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和同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協議存款,確定保險資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的暫定規模爲5%。2003年1月,中國保監會提出,要把保險資金用於與保險業務發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上,繼而推動成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003年,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中央銀行票據。2004年,允許保險資金投資銀行次級定期債務銀行次級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2004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开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明確保險資金可以直接入市。之後,中國保監會又陸續頒布《保險機構投資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和《關於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等規範性文件,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
 
2.境外投資
2007年7月25日,中國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機構運用自有外匯購匯、總資產15%的資金進行境外投資,從固定收益類拓寬到股票股權權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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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http://edu.hexun.com/bxtzlc/
2、http://www.kiiik.com/insurance.jsp
3、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tzxztzsk/
4、http://www.chinesetax.cn/caishuiwenku/jinrongwenku/baoxianshichang/200805/5190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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