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概述

遠期合約(Forwards/Forward Contract )


基本概念: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买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金融產品)。
  1. 遠期合約是最早出現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價格,买賣約定數量的相關資產
  2. 目前,遠期合約主要有:貨幣遠期和利率遠期兩類。
  3.在遠期合約有效期內,合約價值相關資產市場價格波動而變化。若合約到期時以現金結清的話,當市場價格高於合約約定的執行價格時,由賣方买方支付價差;相反,則由买方賣方支付價差。雙方可能形成的收益或損失都是無限大的。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买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

  遠期合約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日期按照固定價交換金融資產合約承諾以當前約定的條件在未來進行交易合約,會指明买賣的商品金融工具種類、價格交割結算的日期。遠期合約是必須履行的協議,不像可選擇不行使權利(即放棄交割)的期權。遠期合約亦與期貨不同,其合約條件是爲买賣雙方量身定制的,通過場外交易(OTC)達成,而後者則是在交易所买賣的標準化合約。。遠期合約規定了將來交換資產交換的日期、交換價格和數量,合約條款因合約雙方的需要不同而不同。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

  遠期合約現金交易买方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交易所中的標準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在遠期合約籤訂之時,它沒有價值-支付只在合約規定的未來某一日進行。在遠期市場中經常用到兩個術語:

  1、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爲正向市場溢價Contango)。

  2、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爲2633">2633.html">2633.html">反向市場差價Backwardation)。


 

遠期價格的決定


 

  原則上,計算遠期價格是用交易時的即期價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cost)。根據商品的情況,持有成本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倉儲保險和運輸等等。

  遠期價格=即期或現金價格+持有成本

  盡管在金融市場中的交易與在商品市場中的交易有相似之處,但它們之間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別。例如,如果遠期的石油價格很高,在即期市場上买進一油輪的石油並打算在將來賣掉的行動似乎是一項很有吸引力的投資

  一般來說,商品市場對供求波動更爲敏感。例如,收成會受到氣候和自然災害的影響,商品消費會受到技術進步、生產加工過程以及政治事件的影響。事實上,許多商品市場使用的交易工具在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直接進行交易,而不是提供套期保值投機交易的機會。

  然而,在商品市場中也存在着基礎金屬、石油和電力的遠期合約,在船運市場中用到了遠期貨運協議(FFAs)。

遠期合約與近期合約風險性比較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蕴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的區別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雖然都是在交易時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條件买賣一定數量的某種標的物合約,但他們存在諸多區別,主要有:


 

  (1)標準化程度不同


 

  遠期合約遵循契約自由原則,合約中的相關條件如標的物的質量、數量、交割地點和交割時間都是依據雙方的需要確定的;期貨合約則是標準化的,期貨交易所爲各種標的物期貨合約制定了標準化的數量、質量、交割地點、交割時間、交割方式、合約規模等條款。


 

  (2)交易場所不同


 

  遠期合約沒有固定的場所,交易雙方各自尋找合適的對象;期貨合約則在交易所內交易,一般不允許場外交易


 

  (3)違約風險不同


 

  遠期合約的履行僅以籤約雙方的信譽擔保,一旦一方無力或不愿履約時,另一方就得蒙受損失;期貨合約的履行則由交易所或清算公司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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