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措施

什么是擔保措施
  擔保措施是指第三人爲借款人提供擔保時,借款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行爲
擔保措施的內容
  (一)抵押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抵押物的範圍。
  (1)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企業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業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業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企業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企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2)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權;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和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須同時抵押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爲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抵押擔保資料。
  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所有權證明;抵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抵押聲明書’抵押物投保證明。
  3.抵押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就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辦理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或者復印件。
  (3)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如下:
  ①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爲核發該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管理部門;
  ②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抵押的爲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規定的部門;
  ③以林木抵押的爲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④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爲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⑤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爲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⑥以上財產之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合同當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理抵押合同公證。
  (4)擔保抵押率:不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60%);可轉讓動產抵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值(如50%)。
  (二)質押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業提供質押物的範圍。下列權利可以質押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轉讓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可以作爲抵押的動產也可以設定質押,將動產轉移給保證人佔有
  2.申請企業需向擔保方提交的質押擔保資料。質物清單、質物所有權證明、質押物評估材料、有處分權人同意質押質押聲明書。
  3.質押擔保操作程序。
  (1)合同當事人以動產質押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動產交付質權人。
  (2)合同當事人以權利質押的,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①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
  ②以依法可以轉讓股票出質的,應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手續;
  ③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出質的,應適用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④以依法可以轉讓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應向其他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3)質押擔保質押率。可轉讓動產質押率(按淨值計算)不高於一定比例(如50%)}知識產權質押率不高於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如50%). 有價證券質押率不高於現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淨資產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率不高於所佔淨資產一定比例(如60%)。
  (三)保證擔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保證擔保企業應向擔保方提供以下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資報告;當期(季、月)的財務報表和經合法中介機構驗證的近兩年度的財務報表(附審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貸款卡及查詢結果;同意提供保證擔保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法人代表證明(委托)書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證。
  2.保證擔保的審查程序按照對申請企業的審查程序進行。
  (四)應收账款質押形式
  採用應收账款質押的,其應收账款額應在擔保額的1倍以上,且應收账款先於貸款到期時回籠的,該應收账款應部分提存用於還貸。
  (五)保證金擔保形式
  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原則上保證金交納比率爲擔保額的20%。如果被擔保企業到期不能履行償貸義務,保證金即爲代償金;被擔保企業到期履行償貸義務後,擔保公司將如數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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