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門體制

大部門體制:Large department system

十七大報告提出“大部制”改革的思路,是對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 大部制改革:強化政府管理職能一個新舉措;它可以化解政府部門中存在的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的矛盾以及權限衝突,有助於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簡化公務手續和環節,提高政策執行效能;也是國外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國家普遍實行的一種政府管理模式。

大部門體制是大部門體系和機制的有機統一,缺一不可。大部門體系是一種由核心化的行政決策中樞及其辦事機構、綜合化的政府組成部門、專門化的執行機構三個要素形成的政府組織架構。大部門體系應採取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大部門體制的實質是一種政府治理模式。大部門體制改革應該是政府組織架構調整與政府運行機制再造的統一。

改革核心   
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根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務院2008年以 國務院2008年大部制改革方案示意圖 前的66個部門中,職責多達80多項,僅建設部門就與發改委、交通部門、水利部門、鐵道部門、國土部門等24個部門存在職責交叉。另外,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管理涉及14個部委。行政職能的錯位和交叉,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扯皮現象多,行政效能低下,過多經濟資源被行政機構自身消耗掉;更重要的是,它無法履行宏觀經濟管理市場監管、社會管理職能,無法向民衆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因此,必須對現有政府機構進行有效整合,改變政府機構繁多、職能交叉的現象,通過減少機構數量,降低各部門協調困難,使政府運作更有效率,更符合市場經濟的宏觀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角色定位。而不僅僅是像過去一樣,簡單地推進“政企分开、政資分开、政事分开、政府與中介組織分开”,雖然這些是政府機構改革中最基礎性的工作。推行大部制同時就意味着政府職能必須以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爲己任,從而使得政府權力得以規範,回歸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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