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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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是英文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的縮寫,即“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外匯資金,並轉換爲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账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審核後可轉爲外匯匯出的一種市場开放模式。
基本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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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是一種有限度地引進外資、开放資本市場的過渡性制度。在一些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新興市場經濟的國家和地區,由於貨幣沒有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开放,外資介入有可能對其證券市場帶來較大的負面衝擊。而通過QFII制度,管理層可以對外資進入進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導,使之與本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發展相適應,控制外來資本中國經濟獨立性的影響,抑制境外投機性遊資對本國經濟的衝擊,推動資本市場國際化,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進入一國證券市場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 

QFII是QualifiedForeignInstitutional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簡稱,QFII機制是指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到境內投資的資格認定制度。作爲一種過渡性制度安排,QFII制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开放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有序、穩妥开放證券市場的特殊通道。包括韓國、臺灣、印度和巴西等市場的經驗表明,在貨幣未自由兌換時,QFII不失爲一種通過資本市場穩健引進外資的方式。在該制度下,QFII將被允許把一定額度外匯資金匯入並兌換爲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督管理的專門账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包括股息及买賣價差等在內各種資本所得經審核後可轉換外匯匯出,實際上就是對外資有限度地开放本國的證券市場

核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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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是一國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开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开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外國投資者若要進入一國證券市場,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得到該國有關部門的審批通過後匯入一定額度外匯資金,並轉換爲當地貨幣,通過嚴格監管的專門帳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在這當中需要很多條件,核心是不能短期炒作,應具有中長期投資的性質。臺灣、韓國等地的經驗表明,引入QFII機制後,熱衷投資績優股、重視上市公司分紅、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的理性投資理念开始盛行,投機行爲有所減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場的巨幅波動。因此,通過引進QFII機制,吸引境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參與進來,將有利於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還可以借鑑國外成熟的投資理念,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同時促進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速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

一是合格機構的資格認定問題。包括注冊資本數量、財務狀況、經營期限、是否有違規違紀記錄等考核標準,以選擇具有較高資信和實力、無不良營業記錄的機構投資者。

二是對合格機構匯出入資金的監控問題。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手段:一種是採取強制方法,規定資金匯出匯入的時間與額度;另一種是用稅收手段,對不同的資金匯入匯出時間與額度徵收不同的稅,從而限制外資外匯的流動。

三是合格機構的投資範圍和額度限制問題。投資範圍限制主要對機構所進入的市場類型以及行業進行限制;投資額度包括兩方面:一是指進入境內市場的最高資金額度和單個投資者的最高投資數額(有時也包括最低投資數額)。二是合格機構投資於單個股票的最高比例

發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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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引入QFII機制的意義自然是吸引境外有資格的機構投資者來中國資本市場投資,更直接的目的是爲中國資本市場帶來大量新增的境外資金。這無疑將爲資本市場注入新鮮的血液,給市場帶來活力。

QFII制度1990年發軔於中國臺灣。當時施行這一形式的目的,在於解決資本項目管制條件下向外資开放本土證券市場的問題。這一制度在臺灣顯然收效良好,其後成爲許多新興市場國家所採取的一種重要制度。以臺灣的經驗看,QFII對外資投資比例有很嚴格的限制,對於外資資產行業配置也有一定的限制。臺灣證券市場對外开放歷程分爲三個階段:一是1983年到1990年,臺灣主要採用开放境內投資信托公司,募集海外基金投資臺灣股市的間接投資方式;二是1990年至1996年,允許外國專業投資機構(QFII)經審查後直接投資臺灣證券市場,採用資格控制方式控制資金入市,逐步开放直接投資。當時臺灣對外國機構投資者的限制和審查要求,主要包括資格條件、投資金額、持股比例資金匯出匯入期限等方面;第三個階段是1996年3月至今,臺灣全面开放“境內外華僑及外國人”直接投資,同時全面放开投資信托業。臺灣資本市場有序开放,使得外資沒有對市場造成大的衝擊,相反對其逐步穩定和成熟打下了基礎。 

從2001年下半年开始,就陸續有專家建議中國政府盡快引入QFII制度。此後,有關管理部門成立了專門研究小組對此進行研究。2002年6月10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出席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第27屆年會時正式談到QFII,並對此給予了很高評價。7月18日,深交所舉辦了“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座談會”。這次會議解決了許多QFII的技術問題,對我國引入QFII機制具有重要意義。11月5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2006年5月以來,先後已有瑞士銀行野村證券摩根士丹利、花旗環球、高盛公司德意志銀行匯豐銀行ING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等9家境外機構投資者獲批QFII資格。自瑞士銀行2006年7月9日率先試水A股以來,QFII與國內投資基金一樣,主打“價值投資”牌,備受市場關注。

制度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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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引入QFII制度的跨越式發展,一步到位。按照國際上的一般經驗,資本市場的开放要經過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可以是先設立“海外基金”(臺灣的模式)或者“开放型國際信托基金”(韓國模式);而這一階段臺灣用了7年,韓國也用了11年。中國則是繞過第一階段,一步到位,其後發優勢不可估量。  

二是QFII準入的主體範圍擴大、要求提高。新興資本市場的國家和地區爲了加大監管和控制的力度,普遍以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了何種類型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進入本國或本地區,此外,對QFII的注冊資金數額、財務狀況、經營期限等等有較爲嚴格的要求。與此相反,中國對QFII主體範圍的認定比較寬泛,而且賦予了境外投資者更多的自主權。然而,中國從保障國內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出發,對注冊資金數額、財務狀況、經營期限等指標的要求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  

三是人民幣升值迅速,QFII聞風而動,QFII的額度驟增60億美元,QFII當仁不讓地成爲A股市場最有想法、最有資金實力的做多的主力部隊,下一階段瞄準QFII必然增倉的品種是捕捉底部黑馬的必然選擇。QFII正成爲推動A股市場發展的一只重要力量。來自2007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會議上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末,52家QFII持有A股的總市值已經達到971億元,佔滬深兩市2006年末流通市值比例達到3.88%,一躍成爲A股市場僅次於基金的第二大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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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準入門檻大幅降低《辦法》降低了保險公司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格門檻,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會、捐贈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資管理公司等也獲得了申請資格。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長期資金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證券資產規模由原先的100億美元下調到50億美元保險公司取消了實收資本限制,成立年數的要求也由30年降到5年。另外,明確規定養老基金等其他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資格。資金鎖定期縮短《辦法》爲鼓勵長期投資者直接申請QFII資格和額度,將養老基金保險資金、共同基金長期資金的鎖定期由一年以上降低爲3個月,可以適當滿足長期資金對於流動性的要求。QFII可直接开設證券账戶《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應當以自身名義申請开立證券账戶;爲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的,應當开立名義持有人账戶。這一辦法適當解決了原有規定不能滿足養老、保險類大機構分账管理資產的要求以及實際投資者隱藏在QFII總账戶背後不利於有效監管的問題。多券商委托制度爲方便QFII投資,《辦法》規定每個合格投資者可分別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委托三家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改變了每個QFII只能分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委托一家境內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使得投資運作風險過於集中的問題。
中國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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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高西慶表示:要積極研究QFII,並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有限度地允許外資逐步進入中國證券市場
2001年3月,梁定邦表示證監會將以B股爲試金石,作爲制定QFII制度的參考。
2001年10月,上證所研究中心胡汝銀建議:中國資本市場對外开放可借鑑QFII制度,逐步自由化。
2002年4月,史美倫指出,QDII和QFII出臺還沒有時間表。
2002年6月6日,周小川在第二屆中國證券市場國際研討會上透露,在重視QDII的同時,應高度關注和重視QFII。
2002年6月14日,證監會副祕書長汪建熙表示,QFII及QDII的方案,證監會仍處於研究和討論階段。
2002年7月18日,周小川在“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座談會”上透露,對於QFII的核心內容將進行討論。
2002年8月19日,梁定邦透露,證監會已就QFII問題成立研究小組,相關法規已進入起草階段。
2002年8月25日,國家外匯管理資本項目管理司副司長鄭楊表示,外管局和證監會正在抓緊研究QFII的管理思路和規則。
2002年9月3日,證監會機構部主任李曉雪在“2002年世界華人論壇”透露,正在研究制定QFII監管辦法。
2002年9月18日,上交所副總經理方星海在“2002年上海投資峯會”上表示,引入QFII可以加快中國證券業开放的速度。
2002年10月11日,戴相龍指出中國正研究通過QFII和QDII投資於境內外資本市場,並在具備條件時分步實行。
2002年10月2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員透露,外管局與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已完成對QFII制度相關規則的制定。
2002年11月4日,證監會、外經貿部、財政部聯合發出通知,外資可以受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之後,市場人士分析,此舉即在爲QFII推出作準備。
2002年11月7日,證監會央行聯合頒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境外人民幣回流重要通道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李超均透露,中資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基金投資A股,已研究和推進得比較深入,應該會有好的結果。 這就意味着,小“QFII”或將成爲境外人民幣回流重要通道,在港中資機構也將獲得極大的發展機遇。 當前,人民幣在境外流通所遭遇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我國未能給予境外銀行和非居民提供足夠的人民幣存款匯款匯兌等便利化措施。 比如,目前在香港的人民幣存款約爲800多億元,兌換情況未見熱烈,流通狀況亦欠活躍,因手持人民幣除了放在銀行收息外,並無其他投資出路。

只有容許人民幣回流境內,在境外累積的人民幣才有存在價值需求,否則境外人民幣永遠只停留在貿易支付層面,無法暢順流通。 眼下,“小QFII”的推進工作正在加速,該政策目前已在央行、外管局、證監會內部進行討論。一旦批準,“小QFII”將擁有QFII之外的獨立額度,而且,“小QFII”不僅可以投資境內股票,也可以投資包括債券或者是銀行間借貸市場。 所以,“小QFII”在加大境外人民幣通過香港流入內地金融市場的同時,也爲在港的離岸人民幣提供了回流渠道。

爲了能讓“小QFII”在引導境外人民幣回流中起到更大的作用,我覺得還需重點解決如下問題。

一是“小QFII”資格標準。爲鼓勵境外投資者开展人民幣投資,“小QFII”要重點選擇在港的專門投資機構,以實現既能對境內A股市場資金量產生直接影響,又能提高人民幣境外市場影響力


二是額度管理。筆者認爲,試點初期規模不應很大。待積累經驗後,可根據人民幣境外流通規模、投資者的實際需求以及金融市場的开放程度,合理確定“小QFII”額度

三是账戶管理。即對方國家要允許人民幣結算,允許开設人民幣账戶,中國境內允許人民幣通過“小QFII”等方式回流,尤其是跨境銀行之間要進行人民幣業務授信

四是資金鎖定期。“小QFII”不涉及本外幣兌換資金進出不會影響我國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穩定,因此,沒有必要規定鎖定期,可以適當控制規模以減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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