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幣


  

pic-info">臺幣

簡介

英文

  New Taiwan dollar 是國民黨集團撤退到臺灣後的法定貨幣,1949年6月15日起开始發行流通ISO 4217代號爲TWD(或簡稱爲NT$、NTD)。
  其基本單位爲圓,簡作元。臺灣人使用的漢語常以塊代圓;閩南語亦以箍(白話字:kho͘)代圓,在口語中尤爲明顯。亦有部分漢語使用者會以毛代角。

目前發行硬幣單位包括:

  0.1圓(一角)、0.2圓(二角)、0.5圓(五角)、1圓、5圓、10圓、20圓及50圓。而紙鈔單位則有:100圓、200圓、500圓、1000圓與2000圓。換算方式爲

pic-info">臺幣

:1圓=10角=100分。1角、2角及5角硬幣的發行量少,實際上也幾乎不使用。日常生活只有郵票、水餃(每顆2.5至3.5圓)、汽油在計算單價時會用到角。例如在日常使用上,一般人如果要購买0.5圓的郵票有兩種方法:一是买兩張,湊成1圓,二是給店方1圓,但店方不會找零(2000年後就沒有這種情況了)。
  存款利息,也是四舍五入至1圓。若需要,也可以以角圓來作爲交易媒介,但角圓限制一次使用不可超過100枚。
  

pic-info">臺幣與人民幣

角圓

  角圓現在多爲收藏用,故價值比面額還要貴。發行歷史

官方說法

  1948年臺灣通貨膨脹時期所發行的100萬紙鈔新臺幣的前身爲臺幣,又稱爲舊臺幣,在1945年5月22日开始發行。當初舊臺幣被定位爲一種過渡時期的貨幣,日治政府的臺幣與國民政府的臺幣一比一兌換。由於當時中國大陸战後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通行於中國大陸的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臺幣。

pic-info">臺幣

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官方說法,是由於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連帶也使舊臺幣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遽上揚。
  不過另一種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爲所謂的臺灣光復初期,國民黨在臺灣把一些民生物資,如糖、米之類的,都搜括到中國本土去進行所謂的剿共,造成臺灣內部民生物資短缺,使得臺灣的米價甚至比上海當地的米價還高(當時臺灣有產米,上海沒有),因此造成臺灣通貨膨脹,一日三市,幣值急速貶值,就算有錢也可能买不到米。
  在1949年6月15日臺灣正式發行新臺幣,明訂40,000元舊臺幣兌換1元新臺幣新臺幣不可私兌舊臺幣。新臺幣成爲今日臺灣的法定貨幣。另外爲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战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目前則已經取消。

新臺幣

  新臺幣在2000年發行的1000圓之前,都是依照“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委托臺灣銀行發行,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2000年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廢止“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將新臺幣正式訂爲“國幣”。國幣依“中央銀行法”由中央銀行發行,停止委托臺灣銀行,上印字樣亦改正爲“中央銀行”。當時曾有人質疑此舉是否爲伸張“中華民國在臺灣爲主權獨立國家”之主張,當局正式回應爲:自1968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復業起,新臺幣發行單位法定即爲中央銀行臺灣銀行只是受托單位,上印“臺灣銀行”爲長期的誤會。
  而1000元及500元則於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只有2000元才有的光影變化箔膜,安全线改爲光影變化箔膜式安全线。500元的刷色變得更深。

pic-info">臺幣

匯率
  (2010年4月17日)
  1 歐元 = 42.3903 新臺幣
  1 美元 = 31.39新臺幣
  1 日元 = 0.3406 新臺幣
  1 人民幣 = 4.5984 新臺幣
  臺幣銀元新臺幣在2000年發行的1000圓之前,都是依照“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委托臺灣銀行發行,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2000年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廢止“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將新臺幣正式訂爲“國幣”。國幣依“中央銀行法”由中央銀行發行,停止委托臺灣銀行,上印字樣亦改正爲“中央銀行”。當時曾有人質疑此舉是否爲伸張“中華民國在臺灣爲主權獨立國家”之主張,當局正式回應爲:自1968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復業起,新臺幣發行單位法定即爲中央銀行臺灣銀行只是受托單位,上印“臺灣銀行”爲長期的誤會。 而1000元及500元則於2005年7月20日再度改版,增加原本只有2000元才有的光影變化箔膜,安全线改爲光影變化箔膜式安全线。500元的刷色變得更深。
  新臺幣的前身爲臺幣,又稱爲舊臺幣,在1946年5月22日开始發行。當初舊臺幣被定位爲一種過渡時期的貨幣,日治政府的臺灣銀行券與國民政府的臺幣一比一兌換。由於當時第二次世界大战剛結束,中國滿目瘡痍,再加上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間關系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通行於中國的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臺幣。
  臺幣
  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官方說法,是由於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連帶也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平急遽上揚。 不過另一種關於發行新臺幣原因的版本,指出是因爲臺灣日治時期結束初期,由於國共內战的緣故,國民黨政府把臺灣的民生物資,如糖、米之類大量運送到中國以供應战爭所需物資,造成臺灣內部民生物資銳減、嚴重短缺,使得臺灣的米價甚至比上海當地的米價還高(當時臺灣產米而上海不產),造成臺灣嚴重通貨膨漲,一日三市,幣值急速貶值,就算有錢也可能买不到米。
  在1949年6月15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臺幣發行辦法”,正式發行新臺幣,明訂40,000元舊臺幣兌換1元新臺幣。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發布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元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爲新臺幣,銀元與新臺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匯率固定爲1銀元=新臺幣3元。
  1956年8月29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號解釋:《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所稱僞造變造之幣券,系指國幣幣券而言。新臺幣爲地方性之幣券,如有僞造變造情事,應依刑法處斷。流通
  臺幣
  1961年7月1日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在臺復業,依照“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由中央銀行委托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爲今日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自1970年12月21日开始,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另外爲因應金門、馬祖、大陳島等战地的特殊需要,也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目前則已經取消。

pic-info">臺幣銀元

1962年12月19日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99號解釋: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托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僞造變造等行爲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大法官黃正銘有不同意見書,認爲在程序上,不應受理中央銀行此次聲請解釋,而在實體上,未經立法程序新臺幣決不能變爲國幣。)版本
  百元臺幣
  1992年原“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公告廢止,作爲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由於國幣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於是在2000年7月1日訂頒“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停止委托臺灣銀行發行,將新臺幣正式訂爲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爲單位亦修法改爲新臺幣。7月3日發行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爲“中央銀行”,其圖案之瑕疵[1][2]於2004年版已移除。 2002年6月30日廢止“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托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2002年7月1日起原委托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停止流通
  

pic-info">臺幣

當時曾有人質疑此舉是否爲伸張“中華民國在臺灣爲主權獨立國家”之主張,官方回應爲:自1961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復業起,新臺幣發行單位法定即爲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依據該行組織法規定,委托臺灣銀行發行,紙鈔原印“臺灣銀行”僅代表實際發行單位
  

pic-info">百元臺幣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