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Illegal Financial Business Operations)

什么是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準,擅自從事金融的活動。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在本辦法施行前設立的各類基金會、互助會 、儲金會、資金服務部、股金服務部、結算中心、投資公司等機構,超越國家政策範圍,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限期清理整頓。超過規定期限,繼續從事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依照本辦法予以取締;情 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類型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包括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和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等。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規定:

  1、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銀監會或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2、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證監會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3、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

  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保監會批準,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非法集資是非法金融業務的一種,盡管非法集資的名義變化多樣,但其實質仍屬於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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