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概述

金融pic/a2_28_35_01300000162747121017354642510_s.jpg" id="img-0">貨幣

金融是從事資金信用、工具、中介等專業工作總稱。它是爲金融資源市場上走向需求方提供信用、工具以及融合的作用,從而使得各種資本資產以及資金根據不同的需要轉化爲不同的金融資源時提供職業的中介服務。顯然,金融就是在爲各種資金資本以及資產在融通、中介以及轉化的平臺上進行需求交易轉換和結算的職業性經濟活動以及專業性工作。

 

金融的使命:

顯然,金融就是金融資源供需關系中承擔信用、工具、中介、融和、轉化以及服務機制,爲金融資源在進行跨境、跨區域以及跨領域進行交換貿易流通時提供交易的工具、信用擔保以及結算時的便利,最終促使不同的金融資源能夠轉化、變性,滿足不同金融供需方對於金融資源展开流通、回籠以及結算時的訴求。

 

金融的融匯貫通主要內容包括:

金融承擔着資金的發行、投放、流通和回籠;各種存款的吸收和提取;各項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銀行會計出納轉账、結算、保險投資信托租賃匯兌貼現抵押證券买賣以及國際間的貿易和非貿易的結算、黃金白銀买賣、輸出、輸入等。

由此,基於金融的屬性,通過幾千年的不斷進化,金融行業也在不斷地分解裂變而形成不同的專業分工。

所以,金融的職能就是使得金融資源能夠融匯貫通變成各種金融形態,同時將金融資源作爲融匯貫通的載體,並且以此爲融會貫通的系統,組織各種金融機構市場和制度構成金融體系、系統以及結構中各個組成部分,是《金融學》理論所要研究的重要環節。

 

金融機制的現代意義

進入現代社會以後,作爲市場經濟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金融有了自身的經營制度。而國家現代制度的建立則使得國家在這一領域發展了金融的交換功能,使得金融成爲政府幹預的、形成以及引導和發展人類經濟活動和市場機制的一種中介制度。同時,因爲現代社會的經濟活動較人類歷史上的經濟更爲廣泛和深入。使得金融在服務資產資本以及貨幣之間不斷變換之時,不斷地健全和豐富了貨幣資產以及資本交易的結構、工具、準則和制度。從而使得市場機制變得更爲健康有效和活躍,更大程度的釋放生產力,更廣泛的解放了人類各種財富

所以,金融對於個體而言,如何讓手中的資產資本資金變得更有價值;對於集體而言,則是如何擁有更多的資金流,從而控制更多的資產資本。而對於國家而言,則是通過資金促使各種資產資本以及資源不斷的進行轉化、流通以及被制造,使得各種經濟活動更有活力,從而使得各種資產資本以及資源具有的價值被極大的釋放出來。

金融的工作容可概括爲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买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托、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一個經濟範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爲了概括一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徵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爲是金融的核心。

金融概念新解

寧波大學商學院熊德平教授在其國家社科基金研究報告《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機制與模式研究》【2005年6月通過驗收鑑定,獲優秀等級,並應邀以成果要報形式,呈黨和國家領導人,引起高度重視和作重要批示,該成果2009年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二等獎,該成果出版著作《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P66-80)】,以及論文《農村金融與農村金金融發展:基於交易視角的概念重構》【《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年第2期,P8-13;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農業經濟導刊》2007年12期P120-126)全文轉載】中,爲定義農村金融農村金融發展,針對既有定義的缺陷,從重新定義金融概念入手,重新定義了農村金融農村金融發展的概念,並基於該定義,形成了系統的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理論,構建了中國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協調發展的機制與模式,並提出了相關政策建議。該概念及其基礎上的成果,值得農村金融理論研究、政策制定和實際部門借鑑和思考。

金融結構

按照西方經濟學家戈德史密斯的解釋,一個社會的金融體系是由衆多的金融工具金融機構組成的。不同類型的金融工具金融機構組合,構成不同特徵的金融結構

一般來說,金融工具的數量、種類、先進程度,以及金融機構的數量、種類、效率等的綜合,形成不同發展程度的金融結構

金融體系

金融體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金融體系是指一個國家的金融組織體系,即這個國家有哪些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什么職能作用。

廣義的金融體系是由一國的金融組織金融市場金融監管組成。金融市場是以金融組織爲基礎而形成的,參與金融市場活動的主體是金融機構企業、居民、其他社會單位等;由於現代金融業國民經濟中高風險行業的特點,政府必須對金融業進行監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制度。

金融資產

金融pic/a1_85_45_01300000162747121017456539224_s.jpg" id="img-1">北京金融街:一條街控制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是一切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

總的來說,非人力資產可以以兩類形態存在,一類是實物,如貴金屬制品、房地產等;另一類則是各式各樣的金融工具。持有的實物成爲實物資產;持有的金融工具則成爲金融資產。一個人或者企業所擁有的非人力資產主要就是由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構成的。

金融實力

金融pic/a3_58_71_01300000162747121127713441855_s.jpg" id="img-2">中美外匯儲備

金融實力反映的是一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發展的總體狀況。通常凡是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國家,金融實力也較強。金融實力的強大對於一國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反映一國或地區金融實力的指標至少應該包括:
(1)貨幣的國際可接受程度,即是否爲國際儲備貨幣或被國際廣泛接受貨幣
 (2)外匯儲備的規模;
(3)金融市場的完備程度和規模;
(4)金融機構金融工具的數量和質量;
(5)擁有的國際金融中心數量及其影響;
(6)所持有的外國資產數量;
 (7)在外國市場發行的金融工具數量;
(8)金融市場環境安全和穩定程度;
(9)金融產業產業結構中佔有的產值比重和就業比重。

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實施的監督管理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金融監管職責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又包括集中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屬於分業監管體制。監管主體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組成,三個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共同承擔金融業的監管職責。

金融風險

有人將金融風險與不確定性相聯系,認爲某種金融活動金融產品風險由其收益的不確定性來決定;也有人把金融風險與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相聯系,認爲某種金融產品金融活動風險既應當與不確定性相聯系,又應當與相應的不良後果相聯系,認爲只有這種不確定性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時才構成金融風險。因此,一般認爲,金融風險應當是經濟主體在從事資金流通過程中遭受資產收入損失的可能性。

金融風險的形式衆多,涉及的範圍廣泛,分類方法不一,如按風險的大小,金融風險可以劃分爲三個層次。  
(1)微觀金融風險:指金融機構在運營過程中發生資產收入損失的可能性
(2)一般性金融風險:指金融機構內部某一特定行業存在或面臨的風險
(3)宏觀金融風險:指整個金融業存在或面臨的系統風險
 這三個層次的風險是互爲導火线的關系。任何一個層次的風險都可能導致高層次或低層次的風險。如不增強有力的風險防範,最終將危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危及國民經濟的安全運行,乃至危及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金融組織

金融組織是金融制度的基本構成要素之一,同時又是金融交易關系的主體和信用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主要載體和形式。金融組織制度決定着金融產權、信用制度、各種金融主體的行爲金融市場機制等方面的狀況和運作質量。

金融秩序

 金融秩序是有關金融方面的法律調整、規範下的法律秩序,是由幾個組成部分構成的統一體。它主要包括有關證券法律規定調整、規範下的股票發行、交易秩序;有關債券法律規定調整、規範下的債券發行、交易秩序;有關基金法律規定調整、規範下的基金發行、交易秩序;有關保險法律規定調整、規範下的保險管理秩序;有關銀行法律規定調整、規範下的信貸秩序;有關民間借貸法律規定調整、規範下的民間借貸秩序。

金融穩定

金融pic/a2_02_40_01300000162747121017407283580_s.jpg" id="img-3">歐洲央行行長特裏謝

  歐洲中央銀行有關金融穩定的定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表述爲:金融穩定是指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市場基礎設施運行良好,抵御各種衝擊而不會降低儲蓄投資轉化效率的一種狀態。

美國經濟學家米什金(Mishkin,1998)認爲,金融穩定源於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能有效提供儲蓄投資轉化的機會而不會產生大的動蕩的金融體系

 國際清算銀行前任總經理克羅克特認爲,金融穩定可包括:

(1)金融體系中關鍵性的金融機構保持穩定,因爲公衆有充分信心認爲這些機構能履行合同義務而無需幹預或外部支持;
(2)關鍵性的市場保持穩定,經濟主體能以反映市場基本因素的價格進行交易,並且該價格基本面沒有變化時短期內不會大幅波動

 大多數的觀點是將金融穩定看作金融機構的穩定、主要是銀行的穩定,或者可以理解爲金融體系中主要和絕大部分的金融機構經營穩健而不影響市場信心。金融不穩定往往以金融中介的脆弱性或資產價格的異常波動爲表現,這也正是監控金融穩定狀況的主要依據。金融穩定是一個具有豐富內涵、動態的概念,它反映的是一種金融運行的狀態,體現了資源配置不斷優化的要求,服務金融發展的根本目標。

金融是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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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
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爲一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a.一方以對方償還爲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b.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c.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2.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爲對象。
3.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

金融學經濟學的關系

金融學發端於經濟學,但如今已經從中獨立出來,有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成爲獨立的學科.現代金融學也象經濟學一樣,從微觀主體的理性行爲入手(行爲金融學考慮了非理性行爲),構建考慮時間和不確定因素的市場均衡體系,考察金融系統資源跨期配置中的機制和作用.但是金融學有區別於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比如說金融資產定價中常用的無套利分析,實際上比經濟學中的供求定價分析更具有一般性,在市場中更容易實現.金融學區別與經濟學的另一個的特點是前者考慮了市場中的隨機因素,因此市場主體的預期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經濟概念比金融廣得多

金融是經濟的一小個分支,只是有自己的側重點。

經濟學是一個一級學科,金融學是一個二級學科,在經濟學之下,經濟研究的是一個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方式、道路等。是比較宏觀的了,它對經濟的各個方面包括工業、農業等。金融只是對一個國家經濟領域中的金融方面進行研究,比如貨幣證券金融市場等。

金融的特徵

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
  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爲一體。
  (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
  a. 一方以對方償還爲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
  b. 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
  2. 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爲對象。
  3. 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
  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
  貨幣銀行學(en:Money and Banking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取自烽火獵聘資料

主要研究分支

     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貨幣銀行學(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中國金融發展

金融pic/a2_31_54_01300000162747121196544702920_s.jpg" id="img-4">金融中心

一、打造有影響力國際金融中心

金融是現代市場經濟的核心,當一個城市由於歷史的積累或現實的機遇而成長爲金融中心之際,它就必然會成爲一國市場版圖中的核心區域,借助金融領域的主導話語權,不僅城市自身的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將贏得重大機遇,而且其影響力將伴隨金融市場跨越式發展而迅速幅射。正因如此,當中國的金融市場化進程爲部分城市提供了成爲金融中心的機遇時,發揮各自的競爭優勢,打造金融中心就成爲它們的愿景和新的發展動力。

一般而言,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通常需要具備下述條件:具有廣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場、活躍的金融交易、增長迅速的金融需求、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完備的法律和監管環境、高質量的金融人才羣體以及寬松的金融商業環境等等。但是實踐中,並沒有哪個城市會面面俱到的具備全部條件,一個金融中心的成長,往往是歷史積累的競爭優勢與現實機遇有機結合、互相推動的結果。

二、北京的金融影響力

北京,作爲中國的政治中心,作爲國有金融的核心區域,在自身的歷史積累和現實定位下,也形成了自身獨有的金融優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信息優勢

西方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金融市場大都經歷了較長的自發演進歷程,在市場主體的互動中逐步形成市場規則、拓展市場深度、提高市場效率。與之不同,中國是在計劃經濟體制的基礎上,借助政府主導的市場取向改革來實現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的轉軌,中國的金融市場發展同樣是由政府主導的制度變遷過程,政府主導使中國的金融市場能夠發揮後發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用十幾年的時間完成西方成熟市場上百年的發展歷程,迅速縮小了與成熟市場差距

政府主導的市場化模式意味着政府的政策和決策信息對市場的發展方向、路徑、節奏以及市場主體的利益分配格局等都有着決定性的影響,而作爲政治中心與決策中心的首都北京,政府首腦機構雲集,在政策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其中,對金融市場發展有直接影響的決策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機構均在北京,使北京成爲金融決策信息的集散地。這一優勢是其它區域或城市難以匹敵的。

(2)總量優勢

得益於北京的金融決策中心地位以及北京市政府大力貫徹的總部經濟战略,北京市擁有較多的金融機構總部,其中,實力雄厚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總行全部在北京,其它全國性股份商業銀行中,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實力較強的銀行總行也在北京;此外,北京擁有11家保險公司的總部,其中大部分爲“中”字頭大型全國性保險公司或集團的總部,如中國人保、中國人壽等。

(3)新增金融機構

北京市新增金融機構的勢頭也比較突出。2007年一年就有48家法人金融機構在京注冊或新遷入京。截至2007年年底,在京注冊的各類金融機構已達751家。

總部的雲集和金融機構的聚集賦予北京獨特的金融總量優勢,金融資產和金融交易量與其它地區相比佔據明顯優勢。截至2007年底,北京地區銀行資產達18684億元,佔全國銀行資產的4%;銀行存款911.html">貸款規模分別爲35380和17842億元,分別佔全國銀行貸款總量的9%和7%。同樣由於銀行保險公司總部的雲集,北京地區金融機構債券貨幣市場交易中佔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2007年,債券成交15.6萬億元,質押回購成交44.1萬億元,其中全國性商銀行成交佔比分別達到51%和74%,這其中的大部分成交又由總部在北京的大型銀行保險公司貢獻。隨着金融機構資產交易規模的迅速擴大,金融業在北京市GDP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加,至2007年底,金融業增加值佔北京市GDP的比重已達12.5%,爲中國最高水平。

(4)北京成爲金融中心的潛力

發揮比較優勢提升金融影響力根據前面所分析的優勢所在,除了建造和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之外,北京在提升金融影響力方面還大有潛力可挖。

(1)進一步擴大金融機構規模和實力。北京是中國國內大型銀行總行的聚集地,要充分利用這一總部經濟的優勢,以銀行行爲龍頭,鼓勵成立混業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從而在較短時間內實現金融機構規模的指數化擴張。國外金融市場的發展實踐已經表明,金融混業是發展的大趨勢,而無論是從資金實力還是國內政策的導向性看,銀行都將成爲混業模式中的主導機構,未來的“金融百貨公司”很可能以銀行爲核心企業,這就爲北京借助混業經營趨勢擴張金融機構的數量和實力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2)加大力度吸引外資銀行的進入。隨着我國加入WTO對开放金融領域承諾的逐步履行,外資銀行將更多地進入我國开展業務。不少外資銀行分支機構及其代表處多數設在北京,北京應把握機遇吸引外資銀行的進入,借助外資銀行的國際影響力實現首都金融業國際市場的接軌,提供北京在國際金融市場影響力

(3)充分利用政策和決策信息方面的優勢,積極开展符合政策導向的金融創新。在現有的金融市場格局中,北京並不佔優勢。但是,北京是全國的金融決策中心和金融管理中心,對於金融領域的政策導向有更準確的把握和更敏銳的信息來源,因而可以憑借這一優勢,在金融創新方面先行一步,通過積極有效的創新來增加金融市場的廣度,豐富金融產品體系,進一步提高金融交易規模,並且借助金融創新來激發潛在的金融需求,拓展北京在金融領域的現實影響力

二、加速完善資本市場

業內人士認爲,中國金融體系發展之快有目共睹,但應加速資本市場完善和法規健全的步伐,包括加快人民幣資本項下可兌換

北京市政府首次明確提出要“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中心城市”,有這一提法的還包括深圳、上海等城市。
“中國大陸經濟的成長速度和發展很快,從來都不敢讓人低估,”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財富管理資深副總裁莊懷德表示,“但要塑造金融中心,還取決於法制的建設和市場完善。”

中國因存在資本市場結構的不完善及人民幣資本項下兌換仍受限制等,資金流動並不容易。莊懷德稱,金融中心要讓資金能夠自由進出,需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設計,而中國在金融方面的限制比較多,包括海外投資標的受限等等。

此外,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融資不易,以及缺乏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等,也一定程度影響了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

中國已計劃在上半年推出創業板,且已於3月正式批準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方案,其中包括設立全國性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市場等金融改革試驗內容,目標就是能夠與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定位創業板)共同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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