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

什么是工業企業

工業企業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工業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法律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企業是現代社會最常見最基本的經濟組織企業是一個歷史範疇概念,它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和商品經濟的產物。在以自然經濟爲主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不會產生現代企業組織的。只有到了資本主義社會,由於生產力的迅猛發展、商品經濟的廣泛發展,社會基本經濟單位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適應發展了的生產力的要求,在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基礎上,出現了大量的現代化的資本主義企業。它爲資本家提供了不斷榨取無產階級剩余價值、不斷攫取高額利潤的最有利、最有效的結構條件和生產場合。因此,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也得到不斷地更新和發展,由早期的單一獨資企業,到合夥企業,到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出現了以公司爲主的多種企業形式並存的經濟格局。

  社會主義社會是以社會化大生產、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爲基礎的有計劃商品經濟社會,所以企業這種經濟組織形式也必然大量存在着並不斷地發展着。

工業企業的特性

  在我國,工業企業應具有的主要特徵和基本屬性是:

  (一)工業企業是一種經濟組織

  這一特徵表現了它的經濟性和組織性。經濟性是指它是經濟領域內的一種組織;是國民經濟體系中的基層組織經濟細胞;它從事的是生產經營性的經濟活動;追求的是經濟效益。組織性是指它是依法定程序組成的統一體;是經濟上的統一體;技術上的統一體;對外關系上的統一體。

  必須明確認識它是一種經濟組織。它不是政治組織,軍事組織,文化組織,也不是什么行政組織。這一點是進行工業企業立法,確立工業企業地位和任務的基本點。但也正是在這一問題上,我們有過嚴重的偏差和失誤。在過去,我們事實上是把工業企業當作行政組織對待的,而且是作爲行政附庸組織對待的。工業企業只是行政的附屬物,沒有自己獨立的地位和利益。

  (二)工業企業是從事工業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

  這一特徵表現了它的產品商品性和工業性。商品性是指現代工業企業都是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它們所生產的產品(或所提供的勞務)都是以商品形式出現的,都需要投入市場,將個別勞動轉化爲社會必要勞動,取得社會承認,方能實現自己的使用價值價值。因此,現代工業企業都是一定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工業性是指它所生產經營產品或勞務都具有工業性質,是工業品或工業勞務。工業企業的這些特徵、屬性也爲工業企業設立的宗旨和基本任務確立了基礎。

  (三)工業企業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組織

  這一特徵表明了它在經濟上的自主性和盈利性。獨立性是指工業企業經濟上是獨立的。有自己可支配的財產,有自己獨立的利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這些也正是我們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問題和基本目標。這一特性使它與事業單位和內部組織等區別开來。

  盈利性是指工業企業在自己的生產經營經濟活動中,應不斷地創造價值、獲取利潤、增加積累。工業企業從其成立的宗旨和本質看,不僅要在使用價值上滿足社會需要,而且要實現價值的增殖,要創造利潤。社會主義工業企業也是要講究經濟效益的。

  (四)工業企業是能夠享受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法人

  這一特徵表明了它在法律上的獨立性和法人性。法律上的獨立性是指它是法律上的主體,能夠獨立地享受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法人性是指它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

工業企業的分類

(一)按工業企業經濟性質分

  此中又有多種分法。如按生產過程可分爲:原料工業企業加工工業企業、裝配工業企業,又如按行業產品可分爲:重工企業、輕工企業。……

(二)按工業企業組織結構形式及其復雜程度分

  1、單一企業。(單廠企業)即一個工廠就是一個企業。它由統一的管理機構和在生產技術工藝上有密切聯系的若幹車間、工段、班組所組成,全廠統一經營、統一核算盈虧、統一對外聯系。

  2、聯合企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性質相同或生產、勞動、技術、工藝過程密切相聯的工廠企業所組成的經濟聯合體。

  因其組織結構的緊密程度和法律主體資格不同,聯合企業情況也不盡相同,有的還可能不是法人。現行法律、法規有兩種分法:

  (1)根據國務院1986年頒發的《關於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若幹問題的規定》分爲:緊密型;半緊密型和松散型三種。

  (2)1986年的《民法通則》聯營一節中規定了三種形式:法人式聯營(51條);合夥式聯營(52條),合同式聯營(53條)。

(三)按工業企業的生產規模分

  可分爲大型工業企業;中型工業企業;小型工業企業

  以什么標準區分大中小型,各國規定不一。我國主要採用生產規模(產能力)標準,同時兼用投資額標準。1988年4月5日,國家經委、國家計委、國家統計局、財

  政部、勞動人事部共同發布的《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根據勞動力、勞動手段、勞動對象和產品企業中的集中程度,將工業企業劃分爲:特大型;大型(大型一檔,大型二檔);中型(中型一檔,中型二檔);小型。此外,1984年9月18日,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試行辦法》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仍爲有效,按原規定執行。京津滬三市,凡固定資產原值不超過400萬元、年利潤不超過40萬元者,爲小型國營工業企業;其他省、自治區,凡固定資產原值不超過300萬元,年利潤不超過30萬元者,爲小型國營工業企業。符合上述規定的盈利企業,均按新八級超額累進稅繳納所得稅

(四)按企業生產資料所有制分

  在我國,可分爲: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三者實不同,前兩種如中方爲國營企業,應屬國家資本主義性質;後者爲資本主義私營企業)。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