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業務
什么是存款業務
存款業務的構成
1.活期存款。也稱往來存款,存款人把款存入銀行,形成往來账產後,可以自由存支,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此種存款銀行一般允許一定額度的透支。活期存款的形式有支票存款账產、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卡等。活期存款一般並不是一次支取完的,其余部分銀行可作貸款資金使用。
2.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是存款人一次存入、有一定期限的存款。期限—般分爲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的短期存款,也有三至廳年、八年甚至更長的。存款期限越長,往往利率越高。與活期存款州比,定期存款具有較強的穩定性,且營業成本較低,商業銀行爲此持有的存款準備金比例也相應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資金利用率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款項穩定,是銀行利用外來資金中可靠的構成部分,對於長期放款和投資業務具有重要意義。定期存單可以作爲質物抵押取得銀行貸款,大面額存單亦可轉讓。
3.儲蓄存款。儲蓄存款主要是爲居民個人積蓄貨幣收入和取得利息收入而丌立的存款账戶。儲蓄存款的账戶一般僅限於個人和非營利組織。儲蓄存款可分爲活期和定期兩種,活期存款利率較低。近年來,隨着銀行業務的聯網和自動出納機的24小時不間斷服務,使活期儲蓄存款業務有了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儲蓄存款品種不斷創新,有電話轉账服務账戶,自動轉账账戶,銀證聯網账戶及個人退休金账戶等。這些新型账戶的共同優勢是能爲客戶帶來便捷的服務。
存款業務的創新形式
現實中雖然存款的名目繁多,但都不外乎是活期、定期和儲蓄存款的創新或變種。
由馬塞諸塞州的儲蓄貸款協會於1972年創辦,是一種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账戶:存款人可以开出可轉讓支付命令(相當於支票,但不使用“支票”字樣)向第三者進行支付,或提現,或背書轉讓。同時,它屬於儲蓄存款账戶,可以對平均存款余額支付利息。可轉讓支付命令账戶兼有傳統的活期支票存款的方便性和儲蓄存款的獲利性,對存戶的吸引力大。
創辦於1978年,是在電話轉账制度基礎上建立的一種更方便的轉账服務業務。客戶在銀行开立兩個账戶:一是儲蓄账戶,一是活期存款账戶,後者的余額永遠保持1美元,其余款項全存入前一個账戶,以取得利息收入。當客戶开立支票後,銀行自動將必要的金額從儲蓄账戶轉账到活期账戶進行支付。开立該账戶,客戶要爲此支付一定手續費,同時商業銀行也要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保證金。
1982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高恩·聖傑曼存款機構法》,取消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商業銀行开辦貨幣市場存款账戶日漸流行。該账戶的特點是沒有利率上限,账面平均余額在2500美元以上的,由商業銀行白行確定利率支付水平,同時存戶可以开出支票。以上三種存款账戶均是介於活期和儲蓄存款账戶之間的創新形式,滿足存戶流動性和收益性的雙重要求,也成爲商業銀行吸收存款的新途徑。
這是定期存款的創新形式,由美國花旗銀行於1961年首創。特點是:存單面額固定(最初是10~100萬美元的大額存單,後來推廣到小面額存單),不記名,利率有固定也有浮動,存款期限爲3、6、9、12個月不等。與定期存單最大的不同在於可以流通轉讓,有活躍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和盈利性的效果均好。
該账戶是儲蓄账戶的創新形式,存戶可以隨時开出提款單,代替支票提現或支付轉账。在未支付或提現前,是儲蓄账戶,取得利息收入;一旦开出提款單,銀行立刻付款。此外,國際金融市場上還有歐洲美元存單(CED)、定活兩便存款账戶(TDA)、個人退休金账戶(IRAs)等其他的新型存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