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潤

什么是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企業未作分配利潤。它在以後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於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余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余額
  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後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上市公司報表中的“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的余額,反映了上市公司累積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未彌補虧損。由於各種原因,如平衡各會計年度的投資回報水平,以豐補欠,留有余地等。上市公司實現的利潤不予以全部分完,剩下一部分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這樣,一年年的滾存下來,結余在“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上,它反映的是歷年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同樣道理,上一年度未彌補虧損,留待以後年度彌補,以後年度又發生虧損繼續滾存下來,結余在“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上,它反映的是歷年累計的虧損,記爲負數。
分配利潤的核算
  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在交完所得稅後,其利潤可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用利潤彌補虧損無須專門作會計分錄)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積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公益金只能用於職工集體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4、分配優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後剩下的就是年終未分配利潤
  進行未分配利潤核算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未分配利潤核算是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账戶進行的。
  (2)未分配利潤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終了時進行的,年終時,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账戶貸方。同時將本年利潤分配的數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账戶的借方。
  (3)年末結轉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账戶貸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的未彌補虧損。
分配利潤實質性測試程序
  未分配利潤實質性測試程序一般包括:
  1、檢查利潤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協議、章程、以及董事會紀要的規定,利潤分配數額及年度未分配利潤數額是否正確。
  2、根據審計結果調整本年損益數,直接增加或減少未分配利潤,確定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數。
  3、檢查未分配利潤是否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分配利潤的錯弊及檢查
  未分配利潤反映企業實現的、積累在企業、沒有分配企業所有者的利潤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包括兩層含義:這部分利潤分配企業的所有者;這部分利潤未指定用途。
  未分配利潤账戶會計錯弊往往與利潤形成、利潤分配會計錯弊聯系在一起。在此只對未分配利潤账戶會計錯弊的形式作簡要的說明。
  1.账戶的形成不符合規定
  有些企業爲了逃避所得稅,將本應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匯兌損益投資收益等直接計入未分配利潤;有些企業通過多計費用少計收益的方式減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潤數額;也有些企業好大喜功,虛誇利潤,故意多計收入少計費用,多計未分配利潤,也造成未分配利潤會計錯弊。
  2.未分配利潤分配中的舞弊行爲
  有些企業不經過企業權力機構的批準就分配利潤;有些企業將未分配利潤用於發放獎金和職工福利,損害企業投資者的利益。
  查證未分配利潤會計錯弊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對未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
  查账人員可以編制未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調查表,來對企業分配利潤內部控制制度的內容和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2)分析比較未分配利潤账戶余額的變動情況
   查账人員應將本期未分配利潤账戶余額的實際數與上期進行比較,通過比較,分析有無異常的情況,並對此作進一步檢查。查账人員還應分析未分配利潤账戶本年度的變動情況。一般地說, “未分配利潤账戶貸方是從“本年利潤账戶轉入的利潤,借方記錄當年經營淨損失分配股利、提取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對其他變動的記錄應作進一步的檢查。查账人員還應了解企業有關利潤分配的限制性規定,查閱董事會的會議紀要,據以明確對利潤分配做出限制的目的和利潤分配批準情況,如果法律對企業利潤分配做出了限制,應檢查企業實際的利潤分配是否違反了這些限制性條款。
  (3)檢查未分配利潤真實性與合法性
  未分配利潤企業年終結算時,當年所實現的利潤與已分配利潤調整的結果,其計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計未分配利潤=上年累計未分配利潤+本年全年實現利潤-本年已分配利潤
  本年已分配利潤=被沒收財產損失和違反稅法滯納金及罰款+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分配投資者的利潤
  因此,查账人員應按上述公式檢查其數額的正確性,進而對實現利潤利潤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檢查。
  【例】某企業1995年虧損100 000元,1996~2000年連年實現利潤10 000元,按規定可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這樣彌補之後,2001年度企業“未分配利潤明細账仍有借方余額50 000元(100 000-10 000×5),當年實現利潤60 000元,企業便直接彌補虧損 50 000元,再計提所得稅,造成錯弊。如果用稅後利潤彌補,2001年只能彌補虧損40 200元(60 000-60 000×33%),多彌補了 9 800元,當然此處也造成少交所得稅16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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