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什么是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指爲了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國家通過特設的行政管理機構,對市場主體及其市場經濟活動,依法進行的管理與監督。
">編輯]工商行政管理的內容
  工商行政管理事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和科技經營團體登記注冊,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監督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國家授權,負責各種公司的審批和核準登記發照。
  (2)統一管理城鄉集市貿易,依法查處集市貿易中的違章違法行爲;依法監督管理產品市場商品市場和各種專業市場。參與生產資料市場以及資金、勞務、技術、信息、房地產等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
  (3)監督檢查經濟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調解仲裁經濟合同企業承包經營合同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技術合同的糾紛。確認無效經濟合同,查處違法經濟合同
  (4)辦理城鄉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經營者的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依法監督管理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5)辦理私營企業登記注冊,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依法監督管理他們的生產經營活動。鼓勵、引導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6)辦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的登記注冊,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工農業執照》、《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華僑、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監督他們的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
  (7)負責國內商標和外國(地區)商標的統一注冊和管理,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查處假冒、侵權行爲
  (8)管理經濟廣告、社會廣告和文化廣告,查處廣告經營和廣告宣傳中的違法違章行爲,指導廣告協會的工作。
  (9)檢查、處理經濟違法違章行爲,打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活動。對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執行行政處罰
  (10)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
">編輯]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徵
  它具有如下特徵:
  1.綜合性。
  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內容的多樣性和管理過程整體性的統一。市場是各種商品交換關系的總和,是連接生產和消費的橋梁。市場關系的復雜性、多樣性和關聯性,決定了市場監督管理的綜合性。工商行政管理要對市場主體資格進行許可和確認,要對各類市場交易行爲進行監督、檢查,要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等等,其監督管理的內容多、範圍廣。同時,各項管理內容相互關聯,使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如:市場主體從進入市場,到參與競爭、退出市場,都處於工商行政管理的監管之中。
  2.程序性。
  工商行政管理作爲國家的經濟監督職能的組成部分,必然要體現國家意志,按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進行監督管理,而法律、法規則集中體現國家意志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活動必然要求依法監督管理,其實際工作過程就是行政執法過程。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等等監督管理活動的實施,必然要求有嚴格的規範性程序,力戒主觀隨意性。建立科學的規範性程序,嚴格依程序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特徵。
  3.超脫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屬於國家行政機關,不參與市場經濟活動,與市場主體沒有直接的行政隸屬關系,不會與其發生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它只是依法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它沒有部門自身利益的影響和制約,能夠超脫於部門利益之上,可以公正執法,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整體利益。
  4.關聯性。
  工商行政管理並不直接使用經濟手段調控,但本質上屬於經濟的國家宏觀管理範疇,是通過行政監督管理手段,以致構建活而有序的市場秩序,使國家的宏觀調控措施得以順利實施,從而實現國家的宏觀整體調控目標。同樣,工商行政管理直接幹預經營者內部的生產經營活動,但依法對經營者的市場行爲進行個案微觀監督,以期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經營者的合法利益,確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在工商行政管理執法工作中,將國家對市場經濟宏觀調控與微觀監督具體聯系在一起。
">編輯]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質
  工商行政管理是綜合性的經濟行政監督管理經濟監督,就是對經濟活動的監察、督促和指導。經濟行政監督,是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由國家行政管理機關運用行政權力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的監督。工商行政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控制管理對象的某些行爲或支持某些行爲,對於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爲及時制止和處置。依法監督管理和進行行政執法,貫穿於工商行政管理全過程。
  現行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發展社會經濟的方針、政策,實施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對市場主體進入市場進行核準,確認市場主體資格,規範市場主體行爲;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規範市場主體在市場上的交易、競爭行爲;公平執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常、健康、順利地運行與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並良性循環地運行與發展。
">編輯]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爲實現建立與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目標而必須具備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由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質和目標確定。它具有以下職能
  1.監督職能。即監督市場經濟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正確實施,以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而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正是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所以,監督職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最基本的職能
  2.組織職能。即對市場的各種規範要通過一定的組織活動去實施。如果沒有組織職能市場經濟秩序不能建立。
  3.控制職能。即對於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需要有預先的防範控制,對於偏離規範尚未構成違法而無需行政處罰行爲,應該及時給予調整
  4.協調職能。即對市場經濟關系中發生的各種糾紛,在沒有明確規範予以調整的情況下,要在其他有關規範的指導下,協調理順各種關系,形成某種一致"以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應當是以監督職能爲基本職能,與組織控制、協調職能合成一個有機體系。
">編輯]工商行政管理體制
  工商行政管理體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組織結構形式和工作制度。它包括機關的機構設置、組織活動原則、上下級機關的縱向領導隸屬關系、機關內設機構的橫向平行協作關系、管理權限和管理職責範圍的劃分、工作程序和管理方式等。其核心是職權、機構設置和領導制度。
  1998年國務院決定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體制,實行“條塊結合,以條爲主”的管理體制。
">編輯]工商行政管理法規
  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屬於行政法的一個重要部類,是規範工商行政管理關系的全部法律法規按不同管理內容,分類組合形成的一個呈體系化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按其制定者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包括: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布的法律,國務院制定並頒布的行政法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並頒布的部門規章;在當地適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省會所在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並頒布的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省會所在市以及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頒布的地方性規章。
  按其適用對象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包括:企業登記管理法規,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法規,市場監督管理法規,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法規,合同監督管理法規,商標注冊監督管理法規,廣告監督管理法規,消費權益保護法規,工商行政收費法規,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法規以及其他綜合性法規,等等。
  按其作用不同,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包括:程序法,如《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規則》、《罰款決定與收繳分離實施辦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國家賠償實施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等等。
  實體法,如《公司法》等市場主體規範法規,《產品質量法》等市場客體規範法規,《合同法》等市場交易行爲規範法規,《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等市場競爭行爲規範法規,等等。
參考文獻
  1. AE.A1.E7.90.86_">↑ 1.0 1.1 第六章行政管理事務,第三節社會公共行政管理事務
  2. AE.A1.E7.90.86">↑ 2.0 2.1 2.2 2.3 2.4 張東文.打假執法與商品真假識別實用手冊第五章打假執法的行爲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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