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

什么是總公司
  總公司是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總機構。總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總公司公司系統內的業務經營資金調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統一的決定權。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具有三個以上分支機構公司,才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總”字。因此,一公司必須具有三個以上的公司時才能稱爲總公司
公司公司的關系
  公司是總公司的對稱,是指被總公司所管轄的公司分支機構,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僅爲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公司公司爲拓寬經營領域和範圍,增加經營的靈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組成部分,而非獨立的公司形態。它沒有法人資格,即沒有獨立的財產,沒有自己獨立的章程,也沒有獨立的法人機關,當然也就不能獨立承擔財產責任,其業務活動的法律後果要由總公司承受。公司這一特徵使其與公司區別开來。

  公司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仍具有經營資格,需辦理營業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訂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公司的這一特徵使其與公司職能部門區別开來。
公司與母公司的區別
  所謂母公司,是相對於公司而言的。也就是說,母公司公司投資主體。公司是由母公司投資注冊成立的,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可以獨立經營的實體。因此,母公司也可以叫做控股公司,在法律上,母公司享有股東權力。
  總公司是相對於公司而言的。一個公司發展了或者爲了進一步發展,或者爲了市場經營布局的需要所成立的沒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叫做公司公司雖然沒有法人地位,但卻具有公司的一般特性,也就是說,可以作爲總公司的一個獨立經營單位來進行經營運作。由於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它本身沒有股東會和董事會,就必須在總公司的直接領導下开展經營管理活動。它所具有的經營管理權,都是總公司授予的。
  他們的區別還在於:母公司這個名稱只具有區別同公司關系的概念功能,而不具有法律概念功能,比如“母公司”三個字是不能用來工商注冊的,而總公司公司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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