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爲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和特點

  住房公積金有如下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爲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資金方面爲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交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爲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有如下特點:

  (1)普遍性,城鎮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账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專用性,《條例》明確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爲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5)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編輯本段三、住房公積金管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編輯本段四 住房公積金的用途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它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账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账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編輯本段五、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账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編輯本段六、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差異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制定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管理辦法》,雖然都是爲人們在購房中缺少資金而發放的貸款,但兩者又有所不同,具體區別在於:

  一、貸款對象有所不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對象是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和匯繳單位的離退休職工,其貸款的對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持續繳存6個月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24個月以上且目前還在繼續繳存。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購买住房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提供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符合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於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和離退休職工,也就是說其對象的範圍大於前者。

  二、貸款額度有所不同。一般的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最高貸款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的80%。

  三、貸款手續不同。公積金貸款必須先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進行申請,接受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初審,初審合格後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具證明,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因此公積金貸款的手續較一般住房貸款的手續更爲復雜。商業貸款借款人籤訂購房合同後,直接到相關銀行經辦機構或與銀行籤訂合作協議的开發商處提供有關材料即可辦理。

  四、貸款利率不同。公積金貸款利率是按照國家規定在住房公積金計息利率的基礎上加規定利差。

  五、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多了評估費。商業貸款不需要評估,但用公積金貸款購买商品房,目前必須進行評估,繳納評估費。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多了律師費。商業貸款委托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律師收取4‰的律師費,公積金貸款則不需個人繳納律師費。

七、住房公積金的最新法規(文字)

  2007年5月18日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123號)的規定,自2007年5月19日起,調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如下表:

  單位:年利率

  項目 當年繳存 上年結轉

  調整利率 0.72 1.98

  調整利率 0.72 2.07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期限檔次利率調整如下表:

  (1).從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利率,5年(含)以下貸款由現行年利率4.59%調整爲4.77%;5年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5.04%調整爲5.22%。

  (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並籤訂合同的按調整利率執行,2007年9月14日以後受理並籤訂合同貸款,按照調整利率執行。2007年9月15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從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規定執行。

編輯本段八.住房公積金還款方式

  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還款方式有: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

  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個貸,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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