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濟

合作經濟的概述
  2001年,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專門制訂文件,對合作社(合作經濟)作了如下定義:“自愿聯合在一起,通過組成聯合所有的企業來滿足他們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需求與抱負的人們的自治聯合體,他們按企業所需公平出資,公正地分擔風險,分享利益,並積極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合作經濟是指我國各個領域的合作社組織發展所形成的一種經濟形式或經濟成分。合作社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相結合的民主經濟。她在全球有150多年的歷史。今天在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都有很大的發展。
  合作經濟在這些國家的農業、城市的手工業服務業等方面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國外,合作經濟被列爲國有經濟、私有經濟之外的第三種經濟。在我國,多種經濟成分的經濟結構中,合作經濟是我國重要的經濟形式。佔人口百分之八十的農村,主要經濟形式就是合作經濟。我國城市也發展了不少消費合作社、住宅合作社等等。供銷合作社有遍布大中小城市的機構和網點。
  “合作經濟”通常是指“合作社經濟”。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在我國憲法和共同綱領的條文規定中,都稱“合作社經濟”。但是在我國,除了各種合作社組織外,還有其它各種合作經濟形式,如;
  (1)在對私改造中,由小商小販組織起來的合作小組、合作商店
  (2)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羣衆創造的很多初級合作形式,如臨時的和常年的互助組等。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要求發展新的聯合,出現了一些新的聯合體、協作體。這些合作形式雖然不是合作社,但也屬合作經濟範疇,是合作經濟發展的不同形式,或叫初級形式。因此都稱合作經濟。合作經濟無論是初級形式還是高一級形式,無論是一個單純的合作企業還是有龐大的組織系統的合作社,它與個體企業、合夥企業私營經濟股份經濟有着本質的區別。
我國合作經濟的發展
  合作經濟因其本身固有的特徵最吸引勞動者,最容易吸納勞動力。合作經濟建立在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的基礎上進行的生產和經營活動,這種企業制度承認個人產權(公平出資)、人人參與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制)、按交易量或惠顧額返回(分享利益)等,充分體現“互助、合作、民主、平等”的精神;這種企業制度比起私營企業“一切由老板說了算”的做法要合理,比起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要穩定。可以這樣說,合作經濟組織的這種穩定性,對社會起着穩定作用。
  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歷史悠久。從1844年英國失業紡織工人創辦的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經濟組織算起,已有160多年的歷史。當前世界上這種合作經濟組織已遍及五大洲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參加國際合作社的社員8億多人,近年來,我國隨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擴大,伴隨着入世,我國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運而生。在城市,隨着下崗、失業人員等弱勢羣體的形成,個人出資、合作經營日益增多,工業消費保險、住宅、社區服務等合作經濟組織大量湧現。
  截至2005年底,全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總數超過15萬個,成員數量已達2363萬個。去年10月3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並於今年7月1日實行。這一法律的制定和頒布,成爲我國合作社事業發展史上的裏程碑,標志着我國專業合作社將進入依法發展的新階段。這將大大促進合作經濟的建設和發展。
發展合作經濟的重要意義
  1、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性質的
  合作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合作制的本質和社會主義的本質是一致的。鄧小平曾說:“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合作制是勞動羣衆聯合起來,通過互助合作,發展生產力,反對剝削,謀求共同富裕。發展合作經濟,有利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利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符合“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合作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作經濟中雖然保留了入股勞動者的個人所有權,但所有生產資料均由入股的全體勞動者共同佔有、支配和使用,謀求共同富裕。生產資料中的共同積累由全體勞動者共同所有。所以它不是私有制,而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一種形式。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合作經濟與其他公有制經濟一起在國民經濟中處於主體地位,這是不可動搖的。發展合作經濟有利於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3、合作經濟組織的宗旨是爲社員(成員)服務,滿足他們的經濟、社會與文化的需求
  合作經濟組織要爲城鄉人民的生活服務,爲工農業生產服務。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宗旨是爲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推行農業專業化、市場化、產業化、現代化。不斷滿足農民生產生活中多方面的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我國農業受到來自國外農業的挑战。我們的競爭對手是規模化、組織化程度很高的生產經營組織。因此,要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農業的競爭力,就要發展各種類型的合作經濟組織,提高生產經營的規模和組織化程度。組織化程度高是農業快速發展的基礎條件之一。在城市,合作經濟組織的宗旨是爲工業城市和居民服務。要發展都市型工業,要發展居民生活服務的各種第三產業。要深入社區,爲社區服務
  4、從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可以採取兩條腿走路的方針
  一方面,一些重大項目由政府來興辦;另一方面,很多建設事業,可以發動羣衆來興辦。合作經濟就屬於後者,這是羣衆路线在經濟建設上的具體實踐。合作經濟組織由羣衆出資,組織起來,不要政府投資,就能興辦生產經營服務等多種事業,不但滿足了羣衆自身的需要,同時也爲國家的經濟建設作了重要貢獻。
  把羣衆動員起來,有資金的出資金,有勞動力的出勞動力,聯合起來,互助合作,潛力是很大的。只要領導得好,通過發展合作經濟可以解決很多問題,爲國家排憂解難。勞動就業問題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改革、社會安定、政治穩定。發展合作經濟,可以拓寬勞動就業渠道。下崗待業、失業者可以組織起來,創辦各種合作社,不但解決了自身的就業問題,也爲穩定社會作了貢獻。
  5、合作經濟具有獨特的優越性,能使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恰當地結合
  合作經濟是在容許個人利益基礎上,將個人利益與共同利益相結合。合作經濟組織服從國家的法律,接受政府的宏觀管理,個人利益不會盲目發展,不會損害共同利益國家利益。合作經濟是民主經濟,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是企業的主人,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揮每個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使整個企業充滿生機和活力。
當前我國發展合作經濟的障礙
  第一, 受極左思想影響,造成今天缺乏科學理論和社會輿論的指導
  當前我國合作社經濟在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等沒有形成研究宣傳的熱點,也沒有多少人去研究、去鼓吹、去宣傳合作社經濟。這個領域在我國還是空白和處於被遺忘的角落。我國50年代的合作化運動是黨和政府自上而下推行起來的。當時有強大的社會輿論和“理論‘的支持及行政命令的推進。使合作社經濟在農村從初級社到高級社,只用了五、六年時間在全國就完成了合作化運動的。城市從個體手工業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就完成了。
  早先的生產小組、生產合作社到合作工廠、再到“大集體”的集體所有制,也只用了七、八年時間。那時合作社很快產生,又很快消亡,都是有強大的“理論”和輿論的支持。那時的“理論”有正確的部分,但更多的還是極左的東西,對今天再“重建合作制”沒有什么指導意義,只留下了應該吸取的教訓。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企業改制中,全社會所重視的是股份公司制;在所有制結構調整中,全社會所重視的是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而合作社經濟並未受到全黨和全社會應有的重視。股份合作制也只是“熱了一陣”,並未形成成熟理論。今天宣傳合作社經濟似乎與社會輿論的主流相悖。
  第二,因歷史的錯誤,使今天缺乏社會實踐和合作社典型示範
  建國以來,我國的稍微象樣的合作社經濟只有在50年代有過四、五年的發展時間,這就是初級社、高級社到合作工廠。用官方評價是:這一段基本正確,但還有錯誤。主要體現有“要求過急”、“改變過快”、“工作過粗”、“形式過於簡單”。原來想從53年开始15年完成“改造任務”,但那時卻用了三年就完成了。 1956年後就轉入“升級”、“過渡”。如薄一波同志所指出的:黨中央在1955年底就已經指出了合作經濟是“過渡性”的經濟,“從個體經濟合作社所有制過渡,再從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過渡是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必然的發展規律”。
  由於這一指導方針,到1959年5月全國10萬多個手工業合作社、500萬社員中,過渡爲地方國營工廠的佔37.8%,轉爲合作工廠的佔13.6%,轉爲人民公社工廠的 35.3%,保留合作社形式的只佔13.3%。1956年底提出退還社員股金,1958年大搞“升級、過渡”,1959年提出,“停息、分期退股”、“一人一票”、“勞動分紅”等原則的合作社經濟雖然有點血緣關系,但已完全不是合作社經濟了。因此,今日50歲以下的人都沒有辦合作社的經歷,今天也沒有歷史上發展下來的真正的合作社典型和模範。我國的合作社經濟中繼了40多年,今天再搞(重建)合作社經濟就要重新學習、重新認識和重新實踐。
  第三,受現實國情的制約,缺乏社會資金的有力支撐
  我國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
  一是資本主義國家的合作經濟是從私有制搞起來的,有一個私人資本積累的過程。我們今天是從公有制基礎上再搞合作社,由於長期計劃經濟造成的貧困,城市工人沒有多少資本,難以實現勞動者的資本積累。在農村則容易發展爲莊園主經濟,使農民成爲沒有土地的僱傭勞動者;
  二是我國人口衆多,勞動力過剩,而資本嚴重短缺,因此資本引導、控制、僱傭勞動是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的主流,這與合作社經濟的宗旨是勞動控制、引導資本的民主經濟是相悖的;
  三是眼下失業、下崗人員激增,理應大力創辦合作社經濟,但當前勞動者對家庭經濟收入支出的預期,難以預料(买房子、支付學費、醫療保險),因此在國家不給予優惠政策的情況下,要勞動者自己集資入股辦企業有相當的困難;
  四是公有制企業改制,國家不向職工無償出讓部分資產,僅要職工入股,這難以實現轉制爲股份合作制,倒是很容易改制爲私營企業,工人成爲僱傭勞動者。因此有人認爲再過三、五年,中國進入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那時合作經濟才會有較大的發展。
  第四,政府行爲偏好,而政府對合作社經濟缺乏幫助和政策上的支持
  世界各國的合作社經濟,都有政府支持。合作社經濟是弱小羣體,以非羸利爲目的,因而國家在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要給以優惠和支持。當然,國家也將通過《合作社法》對合作社行爲給以規範和保護。而我們今天的改革开放,從中央到地方合作社經濟並沒有納入國家政策支持的範圍。
  從大的方針上講,國家強調所有制結構調整,其中國有資本(也包括國有企業)退出一些競爭行業,主要倡導發展非公經濟或混合經濟,整個公有制企業改制的方向是公司,並以此爲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的目標。因此發展合作經濟,並沒有納入各級政府的政策範圍。迄今爲止,國家工商局的企業登記注冊還沒有合作社的戶頭,更何談對合作社企業的幫助和政策上的支持。
  第五,歷史的錯誤和現實的爭議,缺乏國家法律的支撐和保護
  1950年,劉少奇同志親自主持起草、修改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草案)》,後因種種原因沒有形成正式法規。迄今半個世紀過去了,我國大陸還沒有出臺“合作社法”。而未來的《合作社法》早已經有關部門和經濟、法學等學術團體起草而成,但至今未在全國人大上立案。經濟理論界和集體經濟工作者千呼萬喚就是出不來。
  目前,只有一部國務院頒布的《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但這《條例》也已落後於形勢,而缺乏權威性。至於目前發展的股份合作制企業,也同樣因沒有法規而處於難受的境地,迫使相當多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因無法可依,而進行“二次改制”,如有的依照《公司法》改爲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甚至改爲合夥企業、私營企業。由於無法可依,工商局也不予登記爲《合作社》,這是當前的最大障礙。這就應了中國的老話:名不正、言不順、言不順、事難成。
  第六,觀念上的落後,社會缺乏對發展合作社經濟價值的認同感
  毛澤東曾經說過,中國農民缺乏合作精神。其實中國城市市民也缺乏合作意識。國民喜歡打麻將,各自爲政。這也許是亞洲大陸農牧業文明與西方海洋貿易文明的區別。一家一戶耕作,以求自給自足,那需要什么合作,而航海貿易,需要同惡劣海洋風暴作鬥爭,就要有合作精神。毛澤東正確地看到這一點,就對國民進行政治上的灌輸,提出了“重要的問題在於教育農民”。
  當然,家由於以“以階級鬥爭爲綱”,加上行政命令和壓力,迫使農民走上合作化道路,今天不能用行政命令來搞合作社,應通過教育和培訓,實行誘導性制度變遷。當前要消除一些錯誤認識,如“現在搞合作社是一種倒退”;“合作社是一種小生產的低級形式,它不是現代企業制度”;“合作社只是社區家庭服務性事業”------等。要進行普及合作社經濟的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產生一批熱心於合作社事業的指導者;要通過典型示範,要吸收外國發展合作社經濟的成功經驗,以掃除思想障礙。
  第七,受現行體制局限,缺乏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
  歷史經驗證明,計劃經濟體制是搞不成合作社經濟的,惟有市場經濟才是它生長的土壤。我國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才10多年,因此,現代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成熟、還不完善;法治經濟、道德經濟還未成爲人們真正的行爲規則和理念。
  目前還處在“政府造市場”向“市場市場”的體制轉變,政府幹預太多和種種審批制的存在,創辦合作社企業還要蓋幾十個公章是不可避免的。由於一些政府部門的不規行爲和腐敗行爲,使“不以羸利爲目的”的合作社組織的創辦造成困難,這些不良環境都是需要加以克服的。
合作經濟發展的對策
  一、要更新觀念,認清合作社經濟的發展前景,以增強創辦合作社的信心和理念
  應當指出,發展市場經濟正是合作社經濟得以發生和發展的社會基礎。假如我國真正實現了一統天下的單一國有制,整個國民經濟能象馬克思所說的那樣“是一個大工廠”,能通過計劃加以統一調度(社會資源、勞動力資源計劃配置,人人有工作做;由國家統一制定產品價格等),那確實不需要什么合作社經濟的存在。可是,這起碼是21世紀內不存在的空想。現實中的市場經濟合作社經濟賴以生長和發展的肥沃土壤。因爲失業工人“要自救”、要有“自己的企業”、要“克服投機商業的中間盤剝”、要“爲自己工作”等,工人自辦合作社經濟有它存在的空間、創辦的理由和發展的生命力。
  還要看到合作社經濟股份經濟是人類社會通向完全的共產主義的兩條殊途同歸的道路。當年馬克思、恩格斯對合作社經濟有很高的評價,把合作社看作是“向完全的共產主義經濟過渡的中間環節”。同樣,馬克思、恩格斯對股份公司也有高度的評價,把股份資本看作“是導向共產主義最完善的形式”。馬克思還說,這二者都是對私有資本的揚棄,只不過合作制是“積極地揚棄”,而股份經濟是 “消極地揚棄”。因此,我們要克服和消除那種把合作社經濟看作是“低級生產形式”的“低級論”,看作是“退到50年代”的“倒退論”,看作是“改造個體經濟”的“過渡論”,看作是“產生於私有制土壤”的“私有論”,以增強和堅定發展合作社經濟的理念和信心。
  二、要實現“三抓”,爲合作社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要抓教育和培訓,爲發展合作社經濟培養人才。應在大專院校开設合作社經濟專業的課程,以培養合作經濟專業人才。同時要抓幹部培訓,尤其是對集體經濟的現有幹部的培訓,以有利於企業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改制。有人才,才有合作社。西班牙有何塞馬麗亞神父,才有今日聞名於世的蒙德拉貢合作社
  (二)要抓立法,使合作社經濟名正言順。中國工合國際委員會要一聯國外友人;二聯國內各行人士,如中國合作經濟學會,中華手工業(商業、農業等)合作總社等社會團體一起,通力協作,呼籲全國人大立法,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作社法》,使合作社經濟有社會地位、有合法戶頭、有法律規範和法律保護,使合作社名正、言順、事成。
  (三)要抓典型,以誘導和激發人們興辦各類合作社的積極性。眼下首先要從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着手,如從消費合作社、住宅合作社、老年保健合作社等抓出一批典型來,作爲示範,廣爲宣傳,形成輿論,造成興辦合作社的小氣候,以逐步擴大,成爲星火燎原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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