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

什么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公司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
">編輯]公司法人的特點
  我國公司法人的特點在於: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爲設立;以營利爲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經營單位、其他類型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爲《公司法》等。
">編輯]公司法人的分類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法人包括兩種基本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50個以下的股東設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採取發起設立募集設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責任公司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三種形態。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由2個以上二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以出資爲限承擔公司對外所欠債務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沒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但公司合並、分立、解散、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合並、分立、懈散、申請破產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發起設立的和募集設立的兩種。其中,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及對外提供擔保、選舉董事監事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辦事機構,上市公司還應設董事會祕書處。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劃分爲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股東以自己認購股份爲限享受股息紅利,也以此爲限承擔公司外債務及相關責任。
參考文獻
  1. ↑ 龍衛球.民法總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年04月
  2. ↑ 傅靜坤.民法總論 第三版.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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