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中文表述】最低工資

  【其它表述】法定最低工資

  【英文表述】Minimum Wage, Minimum Salary

  最低工資是國家政府或當地政府規定在特定工作時間內應得的最少工作報酬

  依據中國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在中國,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籤訂的勞動合同(Labor Contract) 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種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也不包含“包喫包住”費用。此外,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爲提供了正常勞動。 如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就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個涵義:
  獲得最低工資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通過立法直接確定的;
  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法定工作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①勞動者在單位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
  ②最低工資標準由政府直接確定;
  ③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單位勞動時間的最低工資數額。它使最低工資有了計量基礎,也使最低工資標準化。   1、最低工資保障範圍,不僅包括勞動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勞動者贍養的家庭成員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資數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
  3、最低工資只確定了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向本單位勞動者支付工資或通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數額時,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率確定的工資標準,否則,約定無效,並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協調原則;基本生活保障原則; 民主協商原則; 分級管理原則。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即對勞動者從事一般勞動時消耗體力和腦力給予補償的生活資料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爲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具體程序主要包括:
  收集材料,擬定方案;上報備案; 變更與回復;批準與發布;調整
  最低工資:勞動者爲企業提供標準工作時間的勞動而獲得的總的最低的勞動報酬

  一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公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爲:

  M=f(C、S、A、U、E、a)

  M 最低工資標準

  C 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用

  S 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A 職工平均工資

  U 失業

  E 經濟發展水平

  a 調整因素

  保障工人薪資: 當社會的失業率居高不下時,工人面對裁員減薪的威脅下,沒有協商的能力,僱主有可能趁機將工人的工資壓低。有了最低工資,低收入人士就業就能取得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 維護工人的尊嚴: 最低工資可以解決部分僱主剝削工資的問題,還有利解決低技術人工作時間長、工資待遇卻很低的「在職貧窮」現象,使他們免被歧視。維持社會穩定: 工人的收入增加,社會的消費水準亦可望隨之提高,有利於造成經濟繁榮。同時低收入人士的薪金有保障,有機會減少因低收入而衍生的社會問題,如自殺、犯罪、家庭暴力等。 各行業的職位增長: 最低工資宏觀經濟的正面作用──工人的購买力改善能帶動各行業的職位增長。 淘汰無良企業,令同行的生存空間增加契機: 無良企業是藉着剝削員工來生存,尤其在經營內需市場行業,無良企業的生存不但與同業分餅,更會令租金飄升,使同業的經營百上加升。它們的生存不但不會提供更多職位,還會令整個業界爲應付飄升的租金而被逼削減勞工的薪金。爲走出勞動力供求結構性失衡創造條件: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有利於刺激勞動者增加勞動供給。由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特別是全覆蓋型最低工資標準的實

施,給勞動者正常勞動應該獲得的工資報酬設定了最低保障线,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必然刺激勞動者增加勞動供給。 有利於扭轉經濟增長方式與經濟發展路徑: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有利於扭轉經濟增長方式與經濟發展路徑。相當長時期以來,我國不少地方基於對我國勞動力無限供給的假定,將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建立在低勞動成本的基礎之上,甚至走入“低技術陷阱”,形成了對低勞動成本路徑依賴

  最低工資是一種價格下限(price floor),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弊端。其弊端之一是影響自由市場的運作;弊端之二是弱勢社羣或將被犧牲:受最低工資的影響,僱主會傾向選擇身體健全以及技術較高的工人,無形中減少了弱勢社羣在勞動市場的生存空間;弊端之三是最低工資標準可能讓勞力優勢難以發揮:政府對工資——市場價格信息的幹預,可能會導致市場信號失真,通過最低工資直接幹預勞動力市場運行會導致勞動力資源的低效率配置,實行最低工資標準可能喪失一部分競爭優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工資支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最低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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