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


概述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亦稱建設項目(construction project),是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的建設單位。一般以一個企業(或聯合企業)、事業單位或獨立工程作爲一個建設項目
  凡屬於一個總體設計中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附屬配套工程、綜合利用工程、環境保護工程、供水供電工程以及水庫的幹渠配套工程等,都統作爲一個建設項目;凡是不屬於一個總體設計,經濟上分別核算,工藝流程上沒有直接聯系的幾個獨立工程,應分別列爲幾個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一個建設單位在一個或幾個建設區域內,根據上級下達的計劃任務書和批準的總體設計和總概算書,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嚴格按基建程序實施的基本建設工程。一般指符合國家總體建設規劃,能獨立發揮生產功能或滿足生活需要,其項目建議書經準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的建設任務。如工業建設中的一座工廠、一個礦山,民用建設中的一個居民區、一幢住宅、一所學校等均爲一個建設項目。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新建、擴建等擴大產能力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基本特徵
  建設項目的基本特徵如下:
  (1)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由一個或若幹個互相有內在聯系的單項工程所組成,建設中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形成固定資產爲特定目標。約束條件有時間約束即有建設工期目標,資源約束即有投資總量目標,質量約束即一個建設項目都有預期的產能力(如公路的通行能力)、技術水平(如使用功能的強度、平整度、抗滑能力等)或使用效益目標。
  (3)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設程序和特定的建設過程。即一個建設項目從提出建設的設想、建議、方案選擇、評估、決策、勘察、設計、施工一直到竣工、投入使用,均有一個有序的全過程。
  (4)按照特定的任務,具有一次性特點的組織形式。其表現是投資的一次性投入,建設地點的一次性固定,設計單一,施工單件。
  (5)具有投資限額標準。即只有達到一定限額投資的才作爲建設項目,不滿限額標準的稱爲零星固定資產購置。應滿足的要求
  建設工程項目應滿足的要求:
  (1)技術上:滿足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範圍內;
  (2)構成上:由一個或幾個相互關聯的單項工程所組成的。
  (3)每一個單項工程可由一個或幾個單位工程所組成
  (4)在建設過程中:在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的,在行政上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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