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貸款


定義
  再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商業銀行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8條的規定,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根據貸款方式的不同,可以劃分爲信用貸款貼現兩種。信用貸款是指人民銀行根據金融機構資金頭寸情況,以其信用爲保證發放的貸款。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和第27條的規定,信用貸款是指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不包括商業銀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機構。所以,在中國,再貸款即指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貸款。作用

調整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

  第一,中央銀行通過調整貸款利率,影響商業銀行中央銀行取得信貸資金成本和可使用額度,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發生變化。例如,當中央銀行要收縮銀根實行緊縮政策時,它可以提高再貸款利率,減少基礎貨幣的投放量,增加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貸款成本,抑制商業銀行中央銀行貸款

調整貸款利率

  第二,再貸款利率調整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社會宣傳貨幣政策變動的一種有效方法,它能產生預告效果,從而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人們的預期。當中央銀行提高再貸款利率時,表明中央銀行通貨膨脹的進展發出了警告,使廠商慎重從事進一步的投資擴張;當中央銀行降低再貸款利率時,則表示在中央銀行看來通貨膨脹已經緩和,這樣就會刺激投資經濟增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作用。發展歷程
  中國再貸款的起源與發展是與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的。

起源

  1979—1983年期間,當時的中國人民銀行肩負了運動員與裁判員的雙重身份,實行“分級管理、差額包幹”的信貸資金管理辦法,通過核定專業銀行和人民銀行分行的存貸差來實現對全社會貨幣供應總量控制,因此,這期間對存貸差計劃的控制可以看作是我國再貸款工具運用的萌芽階段。

奠定基礎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實行了“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在原借差計劃的體制下,中國人民銀行對各專業銀行核定了借款基數,由此奠定了中央銀行通過再貸款調控基礎貨幣的基礎。在此後的十年間(1984—1993),再貸款成爲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最重要的渠道,佔基礎貨幣供應總量的70%—90%.在這一階段中,再貸款主要由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根據總行的計劃對當地商業銀行發放。

改革發配體制

  1993年,中國金融工作會議決定改革信貸資金與規模的分配體制,收回人民銀行分行供應和調劑再911.html">貸款規模的權利,再貸款供應渠道發生重大變化,分支行貸款管理的主要任務成爲發放短期資金用於解決商業銀行頭寸不足。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了對商業銀行911.html">貸款規模的指令性計劃,標志着金融宏觀調控方式由直接向間接轉變,再貸款开始成爲真正的間接調控工具。再貸款不僅繼續發揮投放基礎貨幣,影響商業銀行信貸擴張能力的作用,而且开始承擔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經濟金融穩定的重任。再貸款

定義

  再貸款是一種帶有較強計劃性的數量型貨幣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動性。但是應該指出,借鑑發達國家的金融發展經驗,任何一種單一的、獨立的貨幣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觀調控,而必須根據不同時期的貨幣政策目標,選擇合適的工具進行配合和協調。從中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進行宏觀調控的實踐,結合中國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環境,可以肯定,再貸款是我國體制轉型過程中一項有效的間接調控手段,在調節基礎貨幣總量調整優化信貸結構,支持金融體制改革和維護國家信譽方面發揮了其他貨幣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用體現

  1.調節貨幣供應量。1984年—1993年經濟高速增長時期,再貸款始終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的重要渠道,再貸款的投放對於彌補重點資金缺口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地區或部門間資金余缺,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2.調劑頭寸不足。爲了實現國民經濟增長目標,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供應量增長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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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時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靈活調劑商業銀行流動性,從而影響商業銀行貸款擴張能力。
  3.穩定經濟金融秩序。1998年,受亞洲金融風波的影響,少數金融機構經營不善引發支付危機,中央銀行及時發揮最後貸款人的職能,對出現危機的中小金融機構發放緊急貸款,緩解了支付壓力,控制了支付危機,迅速有力地穩定了金融局面。對關閉、撤銷清算金融機構提供再貸款用於個人債務兌付,化解了地方金融風險,確保了一方平安。
  4.支持金融體制改革。爲配合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適時向政策性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發放再貸款,確保轉軌時期的順利過渡。挑战
  隨着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健全、加入WTO的日益臨近和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作爲宏觀經濟政策重要組成部分的貨幣政策也面臨着劇烈的衝擊和嶄新的機遇。2002年11月,人總行召开了全國再貸款工作會議,副行長吳曉靈講話指出:如何用活、用好再貸款工具,是各級人民銀行必須認真思考和解決的重大問題。銀行支行的再貸款在新形勢下面臨的三大挑战:

挑战之一

  金融开放對再貸款管理的挑战。2001年12月11日,在歷經15年的艱辛談判後,中國正式加入WTO,它宣告了中國金融業全方位开放時代的开始。值得關注的是,1995年達成的關於GATS金融服務承諾的諒解協議以及1997年達成的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對金融服務开放做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這些都將對中央銀行貸款管理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直接影響表現有三,第一,外資金融機構將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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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再貸款權利WTO關於金融服務貿易的五條基本準則之一的國民待遇原則中,要求成員國允許設在其境內的其他成員國的金融機構獲取正常業務活動中可能得到的官方基金融資便利,例如允許外國銀行從其所在國中央銀行獲得再貸款或進行票據貼現。而中國現行的各類再貸款管理,尚沒有適應於外資銀行的再貸款種類或辦法。第二,中央銀行的再貸款的作用可能會發生泄漏。由於外資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於國際金融市場,它的資金需求並不完全依靠中央銀行,當中央銀行通過再貸款實行基礎貨幣的吞吐時,無法將貨幣政策的意圖傳導到位,相反,外資金融機構還可以逆向操作,弱化甚至改變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的意圖。第三,有問題外資銀行使用再貸款的問題。我國於1999年12月頒布執行的《中國人民銀行緊急貸款辦法》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使用中央銀行提供的再貸款的條件、程序、期限、用途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這是我國迄今爲止對最後貸款人政策一個比較全面的成文規定,但仍與國際上對有問題機構救助的原則有很大差距,如貸款申請人僅爲城鄉信用社和城市商業銀行,沒有包括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股份商業銀行貸款條件過於寬泛,抵押無法真正落實等。那么,在金融开放的背景下,中央銀行能否向外資金融機構提供緊急流動性支持?1995年,美國曾就是否向一個在紐約經營日本銀行陷入流動危機提供援助引發爭論,這個問題我國同樣無法回避。加入WTO貨幣政策所受到的衝擊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對再貸款管理產生間接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發生變化,貨幣政策工具的效率降低,貨幣政策中介目標有效性減弱,貨幣政策對外的依賴性增強,作爲貨幣政策組成要素的再貸款工具,它的使用和效應必然受到外在因素影響。

挑战之二

  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相分離後對再貸款管理的挑战。繼證監會保監會成立後,2003年3月10日,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銀行監管職能從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監管和貨幣政策從一個主體內相互聯系緊密的兩個部門演變爲獨立的兩個主體之間的協調,勢必會對這兩項職能的實施產生一定的影響,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依賴於金融監管創造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時正確的貨幣政策則是維護金融業安全有效運行的根本保證。但是,不當的金融監管將會幹擾再貸款貨幣政策工具的效果。過於嚴厲的金融監管會導致再貸款的緊縮效應。中國中央銀行爲了加大對中小企業和中小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主動拓寬基礎貨幣渠道,對中小金融機構增加了再貸款,但這部分機構也正是金融風險集中、支付狀況不理想的金融重點監管對象,在嚴格的監管約束下,中小金融機構

pic-info">再貸款

不免產生“惜貸”、“拒貸”、信貸集中等非理性的消極行爲,再貸款不能發放到位,效果大打折扣,貨幣政策的傳導受阻。而過於寬松的金融監管則會使再貸款的運作處於被動的地位。在兩項職能相分離的西方發達國家,大多建立了存款保險體系,而且具備運用國家財力、政府資金商業銀行援助等綜合化險的能力,而我國目前尚未進入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實質性階段,中央銀行責無旁貸地扮演了風險最終承擔者——最後貸款人的角色。一旦發生金融風險中央銀行作爲貸款人需要對借款機構的整體狀況進行謹慎的評估與判斷,這與化解危機的時間性要求恰好是相矛盾的,如果缺乏充分和準確的信息,再貸款的發放將無法執行科學、合理的操作程序,此外,有問題機構提供的抵押品通常不充足或不真實,再貸款的償還難以保障,再貸款風險系數將成倍增長,再貸款被動性的發放還將強行破壞貨幣政策的傳導,嚴重幹擾貨幣政策實施。

挑战之三

  貨幣政策工具職能變化對再貸款管理的挑战。首先是再貸款本身的職能發生了變化。1993年至1997年間,再貸款是中國調控貨幣量最靈活的手段,但1997年後,作爲基礎貨幣主要支持對象的商業銀行資金需求不大,再貸款作爲基礎貨幣主渠道的作用已經退居次位,調整貨幣信貸結構和履行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作用上升爲再貸款的主要職能金融宏觀調控由直接向間接的轉變,使得再貸款不再是計劃體制階段下具有強烈的行政色彩的調控手段,新的職能對再貸款管理和使用提出不同於以往時期的更高的要求,如何主動、靈活使用再貸款有效支持經濟的快速健康增長、如何處理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和確保中央銀行資產安全的關系,這些都成爲再貸款管理中的新課題。其次是再貸款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的協調問題。一種貨幣政策的效果受制於外部環境的變化或另一種貨幣政策工具同時運用所產生的作用,貨幣政策工具的內部協調和工具之間的相互制約機制將直接影響到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如果一種工具在實行貨幣擴張的同時,另一種工具卻在收縮貨幣,無疑將造成貨幣政策的無效。在未來一段時期內,中國貨幣政策仍將實行以數量型爲主的間接調控,再貸款作爲主要的數量型間接調控手段,做好與公开市場操作、貼現利率存款準備金信貸指導等工具之間的協調配合意義重大。操作建議

1.全面認識新時期再貸款的作用與地位

  中國正處於計劃經濟市場經濟過渡的轉軌時期,貨幣政策工具的選擇要在傳統工具揚棄的基礎上,借鑑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操作經驗,選擇適應市場經濟變化的政策工具。無論是從數量還是從效果看,再貸款都是中國目前乃至今後一個時期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要用與時俱進的思想全面認識新形勢下的再貸款工具,充分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順應經濟發展的特點不斷創新和完善再貸款的功能,促進貨幣政策的順利傳導。要澄清對再貸款的一些不正確的認識,不能把再貸款等同於政策性借款、扶貧貸款財政貸款,尤其要增強再貸款風險意識,通過優先選擇抵押質押貸款方式、建立再貸款發放的量化考核體系等方式提高再貸款的安全系數,實現中央銀行資產安全性、資產性和流動性的統一。

2.完善再貸款管理的政策體系建設

  中國現行的再貸款管理的總領性文件是1993年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管理辦法》,隨着再貸款業務的發展變化,以往的辦法規定已無法適應或涵蓋當前再貸款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盡快按照WTO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全面清理、修改、廢止、完善現有的再貸款管理規章制度,即要有全面的整體性的制度辦法,也要有分類的管理規定;既要有再貸款管理辦法,也要考慮與再貸款業務相關的配套政策,如銀行危機處理法律體系、銀行信用資產評估體系、存款保險法律體系等;既要有明確的指導原則,也要有實際的可操作性;既要與國際慣例接軌,又要考慮到我國的國情。通過規章制度的建立使再貸款管理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政策體系。
  3.建立健全多方協調機制貨幣政策對經濟的調控一般要經過金融機構或金融市場才能作用於實體經濟,因此,貨幣政策的傳導效率受制於金融監管對象的狀況。特別是在當前銀行監管與貨幣政策剛剛分離的特殊時期,如何正確處理兩者之間的關系有待探索。建立專門的協調機制和協調機構勢在必行,可以通過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建立四方定期磋商機制,協調解宏觀調控金融監管中存在的矛盾,相互溝通信息共享。同時再貸款工具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之間也要注意協調與配合,提高再貸款的使用效率,優化貨幣政策工具的整體效用
  4.建設國家金融安全網,加快建立存款保險體系的建設步伐。金融安全網是維護一國金融體系安全與穩定的有效手段,它包括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的功能、審慎的監管職能、政府出資救助的職能以及存款保險制度。其中的存款保險制度是國外發達國家在處理金融機構出現的金融危機方面一個比較成熟和成功的手段,從中國現階段的實際分析,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刻不容緩。這樣既可以防範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又是健全安全網功能的重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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