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幣驅逐良幣



劣幣驅逐良幣

劣幣驅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也稱格萊興法則(Gresham's Law),爲16世紀英國伊麗莎白鑄幣局長托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提出,他觀察到:消費者保留儲存成色高的貨幣(undebase money)(貴金屬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貨幣(debased money)進行市場交易流通

在16世紀英國,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並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幣、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只剩下劣幣在交易。(此處的良幣指的是不含雜質的貨幣。)

另外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會發生在金銀復本位制之下。金銀復本位曾經被18世紀至19世紀的英國、美國、法國長期採用。由於金幣和銀幣之間的兌換比率是政府經由法律定下的,所以會長期穩定不變,但市場上的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卻會因爲供需法則而波動。若當黃金實際價值超過法定兌換率時,人們就會將手中價值較大的金幣(良幣)熔成金塊,再將這些黃金賣掉換成銀幣(劣幣)使用。經過這種程序之後,就可比直接用“金幣換銀幣”換得更多的銀幣。有時人們甚至會重復這樣的過程許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日益被熔化而減少,劣幣則會充斥市場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此處的“良幣”並非指單價高的貨幣,而是指相對於兌換率而言,較有優勢的貨幣。假設金幣兌銀幣的法定兌換率是1:10,若1個金幣能兌換超過10個銀幣,則金幣爲良幣;若10個銀幣能兌換超過1個金幣,則銀幣爲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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