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



保稅

  保稅Bǎo shuì(protective tariff; protective trade)是指經海關批準,對進口貨物暫不徵稅,而採取保留徵稅予以監管。

  保稅貨物保稅貨物是指進口時還不能確定該貨物是否一定在國內消費,經海關暫時不辦理納稅手續,待該貨物最後在國內消費或者復運出境時,再對其徵稅或免稅,辦理納稅結關手續。如暫口貨物、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等。

  保稅貨物進口時,按照海關審定的到岸價格徵收海關監管手續費。按照海關規定,經營保稅業務的單位,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過海關批準,並辦理注冊手續。

  減、免稅貨物,是指按照《海關法》、《進出口關稅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進口時準予減徵和免徵關稅(包括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貨物。

[編輯本段]保稅額度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海關準予備案的材料,全額保稅。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的海關不予備案的料件,以及試車材料、未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稅,進口時按照一般進口照章徵稅。

[編輯本段]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通行的海關制度。是指經海關批準的境內企業進口的貨物,在海關監管下在境內指定的場所儲存加工、裝配,並暫緩繳納各種進口稅費的一種海關監管業務制度。上述貨物則稱爲保稅貨物

[編輯本段]保稅工廠

  由具有建立保稅工廠條件的經營加工貿易單位,向海關遞交申請書,經海關審核有關證明文件並進行實地勘查,確實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立保稅工廠並發給《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登記證書》,並在核發的加工登記手冊上加蓋保稅工廠戳記,加工單位憑此進口料件,保稅加工出口

  我國現行保稅制度的主要形式,一是爲國際商品貿易服務保稅倉庫保稅區寄售代銷免稅商店;二是爲加工制造服務的進來料加工保稅工廠保稅集團

[編輯本段]保稅區

  保稅區亦稱保稅倉庫區。這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準注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區域保稅區能便利轉口貿易,增加有關費用收入。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須處於海關監管範圍內。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交納關稅。各國的保稅區都有不同的時間規定,逾期貨物未辦理有關手續,海關有權對其拍賣拍賣後扣除有關費用後,余款退回貨主。

  又稱保稅倉庫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是我國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經濟區域。其功能定位爲“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根據現行有關政策,海關保稅區實行封閉管理,境外貨物進入保稅區,實行保稅管理;境內其他地區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境;同時,外經貿、外匯管理等部門對保稅區也實行較區外相對優惠的政策。

  保稅區是中國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开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开發區之後,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新的經濟區域。由於保稅區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實行比其他开放地區更爲靈活優惠的政策,它已成爲中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橋頭堡”。因此,保稅區在發展建設伊始就成爲國內外客商密切關注的焦點。

  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开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經濟區域之一。

  1990年6月,經中央批準,在上海創辦了中國第一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1992年以來,國務院又陸續批準設立了14個保稅區和一個享有保稅區優惠政策的經濟开發區,即天津港、大連、張家港、深圳沙頭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廈門象嶼、廣州、青島、寧波、汕頭、深圳鹽田港、珠海保稅區以及海南洋浦經濟开發區。目前全國15個保稅區隔離設施已全部經海關總署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營。

  1992年,在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發表之後,各保稅區紛紛加快了實質性啓動,基本建設進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資的軟硬環境,海內外客商投資踊躍,大多數保稅區首期开發區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讓完畢,並在進一步开發二期工程,吸引外資工作也出現了可喜的局面。

  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全國各個地區的保稅區已經根據保稅區的特殊功能和依據地方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成爲當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發形成的功能有保稅物流出口加工

  隨着中國加入WTO,全國保稅區逐步形成區域性格局,南有以廣州、深圳爲主的珠江三角洲區域,中有以上海、寧波爲主的長江三角洲區域,北有以天津、大連、青島爲主的渤海灣區域,三個區域保稅區成爲中國與世界進行交流的重要口岸,並形成獨特的物流運作模式。

[編輯本段]保稅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保稅是對貨物而言,一般說保稅貨物,它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

  根據《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保稅區”是指海關監管的特定區域海關對進出保稅區的貨物、運輸工具、個人攜帶物品實施監管。

  保稅物流中心一般是由地方政府負責組織籌建和申報,由海關總署負責驗收和批準設立的海關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分兩類:A型,主要由一家企業投資建設並爲該企業自有物流服務。B型,主要由一家或多家投資主體投資建設,並由兩家以上大型物流企業入駐運營的公共保稅中心。

  保稅物流中心的功能有9項:保稅倉儲國際物流配送;簡單加工和增值服務;檢驗檢測;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處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稅

  保稅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一是解決一般貿易出口商品入中心退稅問題;二是解決一般貿易進口商品保稅問題;三是解決加工貿易中的深加工結轉貨物問題。

  “保稅港”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具有口岸加工物流等功能的特殊經濟區。享受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港區的政策。主要稅收政策可概括爲:境外貨物入港區保稅;國內貨物入港區視同出口,實行退稅;港區內企業之間的貨物交易徵收增值稅消費稅。

  保稅港兼具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的功能。與保稅區相比,保稅港區“區港一體”的優勢得到充分發揮;與出口加工區相比,保稅港區具有的物流分撥等功能,使其與境外、區外經濟聯系更加緊密;與保稅物流園區相比,保稅港區允許开展出口工業務,使其更具臨港加工優勢。

  我國現有7個保稅港:上海洋山深水港、天津東疆、大連大窯灣、海南洋浦、寧波梅山、廣西欽州港、廈門海滄港。

  2008年10月18日,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獲國務院正式批復同意設立。這是繼青島前灣保稅港區以後由國務院批準的國內第9個保稅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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