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經濟

灰色經濟(Gray economic),也稱地下經濟(Underground-economy)


什么是灰色經濟?


  灰色經濟又稱地下經濟(影子經濟,第二經濟)是國民經濟體的一部分。一般認爲國民經濟可以分產兩部分:正式的(正規的)經濟灰色經濟(非正式、非正規的經濟)。灰色經濟包括所有創造價值經濟活動,但是它們沒有被列入國民經濟決算中,即沒有被包括在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中。國民經濟中真正的價值創造因灰色經濟而未被全部反映出來。未被列入價值創造的灰色經濟又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種是按照國民經濟決算的標準根本不應該被納入計算的價值創造,還有一種價值創造,它雖然應當被納入決算,但因爲各種原因(比如隱瞞)才未被列入。前者的典型代表是所謂的自給自足經濟,後者指所謂的地下經濟。自給自足活動如:鄰居家的幫忙、家政服務和園藝工作、在私人救助組織的自愿無償勞動(志愿者組織)以及個人的社會福利工作等。地下領域的活動涉及打黑工、走私、逃稅等等。這些列舉表明,自己自足的活動一般合法,地下活動大多非法。

  一般認爲,影子經濟既包括黑色經濟的一部分(貪污和洗錢活動等犯罪經濟)又包括灰色經濟(鑽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進行投機偷稅漏稅、非櫃臺交易等不帶有明顯犯罪特點的地下經濟活動)。


灰色經濟的的現狀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灰色經濟在幾乎所有的工業國家都有大幅度增長。比如在德國,估計就佔到正式公布的國民生產總值的15%到20%之間。是什么原因導致灰色經濟增長呢?通用的解釋是,灰色經濟可以被理解爲某種“逃避經濟”。國民經濟從正式經濟逃避到灰色經濟,因爲這種做法顯然對他們有利,因爲他們可以借此逃避正式經濟稅收、社會保險費、行政管理負擔和國家調控,而轉換到大部分無稅費和無調控的灰色產業。當正規經濟稅費越高,監管越嚴格,灰色經濟通常就越繁盛。因此,增長型的灰色經濟表示國民和國家間的互相信任關系受到幹擾。

  經驗表明,常識通過對灰色經濟活動的嚴令禁止、調查和懲罰來限制灰色經濟一般意義不大。國家可以通過更多地消除逃避到灰色經濟的原因——比如過高的稅費和過嚴的監管造成的合法經濟的高額成本(還有時間成本)。這意味着,國家要收回對國民的要求。這可以激勵經濟國民將他們的灰色經濟活動資源轉回到正式領域。


灰色經濟在中國


  灰色經濟通常被認爲是貧窮國家的邊緣地帶才有的現象,如泰國鄉村沿街叫賣的小販。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盡管在貧窮國家,灰色經濟佔國民產出的份額要大一些,它在富國和窮國一樣存在着。近來的一些研究表明,灰色經濟正逐步增長。有研究甚至認爲,灰色經濟的存在可能使發展中國家的整體經濟增長步伐放緩。

  從地下經濟的特性來看,任何國家的地下經濟規模都難以衡量。兩年前,專門有學者勞力費神地探討過,如何衡量地下經濟規模的問題,這位學者是來自裏茲开普勒大學的Friedrich Schneider。有兩個基本途徑。第一種是直接法,就是直接詢問人們是否逃稅,或者檢查一下個人稅收審計的結果。然而,人們一般不會承認逃避稅收,並且稅收監管部門一般不會從大量人口抽取一個樣本進行檢查。因而第二種方法,即間接法更爲實用。例如,把現金交易或電力消耗的數據與官方的經濟產出數據做一比較。如果現金或電力的使用的增長比經濟產出增長高出許多,這或多或少表明,灰色經濟佔整個經濟產出的份額在上升。

  例如中國2003年GDP增長了9.1%,而全國用電量增長15.3%,遠遠高於經濟增速,用電緊張現象仍不見緩解。按照西方發達國家電力增長率相對 GDP增長率的比率(即電力彈性系數)大致爲1的經驗看,中國的電力緊張一方面是因爲經濟結構的變化,另一方面也說明地下經濟的廣泛存在。

  運用類似的技術,Schneider先生估計2000年,發展中國家灰色經濟的比重已經佔到官方GDP的41%。在贊比亞,這一比重達到60%。而在巴西和土耳其,大約一半的非農業勞動人口在“非正式”的經濟部門就業。而在經合組織國家中(OECD),灰色經濟的比重要低得多,但也不可忽視,佔到了經總量的18%。

  灰色經濟大量存在,其存在的原因很明了,因爲在看不到的地方進行經濟活動,有諸多好處。首先不要匯報收入,從而可以逃避所得稅。其次不繳納社會保障,降低了僱主的人力工資成本以自肥腰包,因爲社會保障通常要從稅後所得與工資單之間抽出一大塊。此外,僱主還可以從壓縮勞動保護、環保、以及職工健康保險支出中,節省一筆錢,更別提知識產權的問題了。

  的確,在國別對比研究中,一國的稅法越是復雜,監管成本越是昂貴,其地下經濟所佔GDP的份額就越高。這解釋了,在發達國家中,爲什么西班牙、希臘、意大利和比利時的地下經濟份額很大,而美國、加拿大和瑞士的地下經濟份額相對較小的問題。近年來,一些貧窮國家地下交易在上升,大部分是因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行嚴厲的援助項目,使稅收增加,從而令一些企業家隱身遁跡。

  幾乎所有研究灰色經濟的文獻都認爲,稅收和社會福利保障开支的增加是導致灰色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因爲稅收影響了人們在工作與休闲之間的選擇,也刺激了灰色經濟領域勞動力的供給。人力成本與實際稅後收入差距越大,逃避這種差距而到灰色經濟中工作的激勵也越大。這些差距主要體現爲社會福利保障支出和總稅收負擔。

  政府加強監管也會導致灰色經濟的增加,因爲政府監管通常帶來人力成本的增加,而這通常被轉嫁給個人,從而促使個人選擇從事灰色經濟活動。

  灰色經濟的膨脹意味着政府收入的損失,隨之帶來政府公共產品供給的不足,而政府收入的不足進一步導致公司和個人的稅率提高,從而進一步刺激了灰色經濟的昌盛。

  擴大稅基、削減稅率以及增大執法力度會有所幫助。法瑞爾認爲,如果土耳其政府成功地把增值稅徵收範圍由64%提高到90%,那么增值稅稅率就可以從 18%下降到13%,並保持稅收不減少。如果稅率仍然保持高水平,而被發現逃稅的概率很低,那么灰色經濟行爲必將具有難以抵制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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