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

  私有制與公有制是目前許多人都關心的問題。但我發現人們在談論私有制與公有制的時候,都只談論的是“經濟私有制”和“經濟公有制”,而忽視了另一種形式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那么何爲“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呢?所謂“政治私有制”或“政治公有制”,就是指建立在社會地位和政治權力的“私有”或“公有”基礎之上的一種社會制度。同理,“經濟私有制”或“經濟公有制”則是建立在財產的“私有”或“公有”的基礎上的一種社會制度。
  需要說明的是,我說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是從家族性質的角度講的,而非從個人性質的角度講的,即衡量一種制度是私有、還是公有的標準是看其是否實行的血緣繼承制或世襲制。如果一種制度實行的是血緣繼承制或世襲制,那么這種制度就是私有制的;如果一種制度不是實行的血緣繼承制或世襲制,那么這種制度就是公有制的。比如我們現在的經濟制度實行的就是私有制,因爲我們現在的經濟制度建立的基礎就是父母可以將其財產世襲給其子女,或者說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注意:我認爲世襲和繼承只是一種逆向表述的關系,即世襲是“父母→子女”的表述,繼承是“子女→父母”的表述,兩者的實質是一樣的)。如果沒有這種血緣繼承制或世襲制,那么我們現在的經濟制度會發生根本性的改變。再比如中國古代的西周時期的政治制度實行的就是私有制,因爲當時的父母是可以直接將其社會地位或政治權力世襲給其子女的,或者說當時的子女可以理所當然的繼承其父母的社會地位或政治權力(當然,由於中國古代是“重男輕女”的社會,因此當時的世襲制和血緣繼承制主要是針對男性而言的,女性一般沒有這種權力)。
  爲什么我不從個人性質來討論私有制和公有制,而只從家族性質來討論私有制和公有制呢?因爲我認爲個人性質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意義不大,私有制和公有制是因爲有了家族性質才有意義,是因爲有了世襲制和血緣繼承制才有重大意義。如果財產和政治權力不能世襲或血緣繼承,那么這種財產和政治權力終歸是有限的,在其生命結束後也就終結了。另一方面,如果一個社會不允許個人將其財產和社會地位世襲給其子女,那么這個社會就會對個人的財產和社會地位進行限制,而不會允許個人積累龐大的財富和極大的政治權力。因爲如果一個社會不允許個人將其財產和政治權力世襲給其子女,卻又不對個人的財富和政治權力作限制的話,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個人在其生命要結束之前將會如何處理他的財富和政治權力呢?善良的人會將他的財富和政治權力交給社會、交給公衆,但是邪惡的人卻會隨意揮霍他的財富和濫用其政治權力。因此,如果一個社會不允許個人將其財產和社會地位世襲給其子女,那么這個社會必須會實行相反的制度――公有制,並且會建立與公有制相配套的其它制度,將個人的財富和政治權力限定在其合情合理的範圍內就是很重要的一項。
  因此,我認爲通常所說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有很大缺陷的。通常所說的私有制和公有制是按能使其財產增值的生產資料是否個人佔來區分的,不能使其財產增值的消費資料是不算的。這種意義上的“私有制”和“公有制”主要有兩方面的缺陷:一方面它主要是指經濟私有制和經濟公有制,而忽視了另一個重要表現形式――政治私有制和政治公有制;另一方面它主要指的是個人性質的,而非家族性質的,其本質上並不是一種制度的深層基礎,而只是其淺層表現而已。

私有制經濟  

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分離是市場經濟的普遍現象,因爲一些資產的所有者要通過資產經營權與資產經營者的優化組合以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來,我國私營經濟與私有制經濟都得到了迅速發展,爲國民經濟做出了巨大貢獻.但在理論上卻由於沒有從我國實際出發將私營與私有進行區別,造成了政策上的一些偏差,這樣不利於私營經濟與私有制經濟的繼續壯大以及公有制經濟通過多種實現形式得以存在和發展.因此,有必要對私營經濟與私有制經濟加以解析,從而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私有制經濟在中國的社會主義實踐和社會主義改革中,有着前後兩種完全不同的歷史命運,總的圖式是:消滅――开禁――摘帽――正名,並由此展現其長期存在的前景。這一圖式從一個方面既反映了社會主義實踐的曲折和艱辛;也表現了中國社會主義改革的成就和希望。對此作點理論思考,揭示其間演變的內在邏輯和發展規律,對於更新社會主義的理論觀念、推進社會主義的改革事業,具有重要意義。這就是我國的私有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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