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

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爲對象所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买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金額賣方計徵,稅率爲1‰。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爲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买入方(受讓方)不再徵稅。稅率仍保持1‰。
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爲稅性質;   2、徵收範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印花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  印花稅下調
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印花稅的徵稅對象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账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根據不同徵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徵和從量計徵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費用計稅依據;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計稅依據;3、記載資金的營業账簿,以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計稅依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账簿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爲計稅依據

印花稅的稅率
  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兩種稅率。   比例稅率有四檔,即千分之1、萬分之5、萬分之3和萬分之0.5。   適用定額稅率的是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账簿稅目中的其他账簿單位稅額均爲每件伍元。   具體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

應納稅額的計算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當注意的問題...

納稅環節納稅地點
  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於...

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买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爲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票
    印花稅
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制。其票面金額人民幣單位,分爲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印花稅票爲有價證券。   印花稅票可以委托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徵印花稅款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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