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平倉

投資者未按規定補足擔保物或到期末未償還債務時,將被證券公司立即強制平倉平倉所得資金優先用於償還客戶所欠債務,剩余資金計入客戶信用資金账戶。該指令由證券公司總部發出,且發出平倉指令的崗位和執行平倉崗位的指令,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其操作應當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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