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本位制

復本位制

 

正文
  單本位制的對稱。同時用金、銀兩種金屬鑄幣作爲本位貨幣並規定其幣值對比的一種貨幣制度。
  英、美、法等國在確立金本位制以前,都曾在18~19世紀長期採用復本位制。
  主要內容  ①通過法律,以一定成色、重量、形式(鑄幣)的金和銀作爲價格標準或貨幣單位;②金幣和銀幣均有無限法償能力;③金幣和銀幣均可自由鑄造、自由熔毀和自由輸出輸入;④金、銀兩種鑄幣可以自由兌換,其他通貨也可自由兌換成金幣或銀幣。
  基本特徵  復本位制具有不穩定性。因爲兩種金屬同時作爲本位貨幣,不符合貨幣作爲一般等價物應由一種商品充當的客觀要求。在流通過程中必然產生市場上的金銀比價與法定比率背離市場價值高於法定價值通貨(良幣)會被人熔化而退出流通,低於市場價值的法定通貨(劣幣)就會充斥市場,從而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在實際生活中,還由於金銀法定比率市場比價背離的變化和波動,不僅時而出現金賤則金幣排擠銀幣,銀賤則銀幣排擠金幣,造成金幣或銀幣輪流充斥市場的現象,而且金銀貨幣同時流通,會產生商品的雙重價格,金銀比價變動會帶來商品價格波動,從而造成商品價格交易的混亂狀態。因此,復本位制是一種具有難以克服的缺陷的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主要形式  ①雙本位制,又稱兩本位制。金銀兩種貨幣同時按國家法定比率流通美國和歐洲大陸國家曾採用這種制度。人們通常所說的復本位制,即指雙本位制。②平行本位制,金銀兩種貨幣按各自的實際價值流通。英國曾實行這種制度,1663年英國新鑄造的畿尼金幣與原來鑄造的先令銀幣就是按市場比率同時流通的。③跛行本位制,法律上仍然承認金銀兩種貨幣本位幣地位,但停止自由鑄造銀幣,只有金幣可以自由鑄造。它是在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暴跌時爲維持銀的本位幣地位及金銀比價而被迫實行的。跛行本位制美國、法國、比利時、瑞士、意大利等國都曾實行過。實際上它是由復本位制到金單本位制的一種過渡性貨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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