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準備金

什么是結算準備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爲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的最低余額交易所規定。

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的核算
  期貨經紀公司存入交易所的保證金,已經被合約所佔用的爲交易保證金;尚未被合約所佔用的爲結算準備金。結算準備金账戶中存入的款項又可分爲兩部分:一是基礎保證金,在正常的交易中不準備挪用,是一筆相對固定的款項;二是用於結算劃轉的可動用保證金。由於結算準備金是尚未被期貨合約佔用的保證金,對於經紀公司來講,這種結算準備金相當於對交易所的一種存款交易所因此應支付相應的存款利息。在一般情況下,交易所對於結算準備金是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經紀公司支付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

  交易所向經紀公司支付的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是通過會員保證金账戶直接劃轉的。經紀公司根據交易所實際支付的利息數額,借記“應收保證金”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經紀公司交易所支付的存款利息進行账務處理後,應及時將收到的保證金存款利息從結算準備金账戶中轉出,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保證金”科目。

  舉例:在第三季度末,某經紀公司在A交易所存入的結算準備金余額爲63萬元,其中,基礎保證金余額40萬元,用於正常結算的可用保證金23萬元。經紀公司收到交易所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設年利率爲1%支付)第三季度利息1500元。

  (1)交易所劃轉結算準備金存款利息時,經紀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保證金——A交易所1500

    貸:財務費用1500

  (2)經紀公司存款利息保證金账戶中轉出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1500

    貸:應收保證金——A交易所1500

結算準備金結算擔保金的區別
  股指期貨作爲國內金融市場的一個創新產品,有其獨特的交易規則和風險控制制度,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近日公布了十個相關規則與細則意見徵求稿,規範期貨交易行爲保障期貨交易順利進行,其中涉及較多的新概念,結算準備金結算擔保金就是其中兩個比較容易混淆的概念,這裏簡單進行比較,提請投資者注意。

  與股票全額交易不同,股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保證金分爲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其中結算準備金是指結算會員交易所專用結算账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而交易保證金是已經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舉例來說,假如保證金比例合約價值的10%,一手合約價值100萬元,某投資保證金帳戶存入100萬元準備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此時該投資者結算準備金爲100萬元,假如某日該投資者买入一手多頭合約,不計手續費等其它費用,則該投資保證金帳戶交易保證金爲10萬元,而結算準備金爲90萬元。

  在《中金所結算細則》和《結算會員結算業務細則》意見徵求稿中,中金所對會員最低結算準備金余額進行了規定,要求結算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爲人民幣200萬元,交易會員的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爲50萬元,須以結算會員自有資金繳納。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標準。

  結算擔保金的概念與結算準備金完全不同。結算擔保金制度作爲一種防範違約風險的常用手段,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韓國交易所等國際市場通用。中金所也借鑑了國際通用做法,與目前國內商品期貨市場不同,要求部分有實力的機構作爲結算會員可以與交易所直接進行結算,而其他不具備結算能力的機構不能直接與交易所結算,而是與籤訂協議的結算會員進行結算。這樣,交易所的會員架構呈金字塔型。爲避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直接向市場擴散,增加市場抵抗風險財務資源,從而增強市場整體的抗風險能力,保護全體市場參與者的根本利益,中金所採用結算擔保金制度。中金所規定結算會員交易所規定以現金方式繳納結算擔保金。也就是說,結算擔保金僅僅是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結算會員不得向交易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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