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效

簡介

復效是指爲了保障客戶權益,一般壽險合同都約定,效力中止後一定期限內(通常爲兩年),若保險人健康狀況沒有異常且符合承保條件,經壽險公司同意,補繳應繳未繳保費及按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後,可以恢復原保單的效力。經保險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保險合同效力恢復。

條件

(1)保險人必須提供使保險人感到滿意的可保性證據。“可保性證據”的含義要比“健康狀況良好”更廣,其中包括職業變化、投保人經濟情況及其他保險等。

(2)必須補繳拖欠的保險費極其利息(該利息保險公司自行規定)。

(3)必須歸還所有保險質押貸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險單變換爲定期壽險保險單所有人行使復效權利較之重新取得一份新的保險單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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