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憑證

簡介
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

又稱"小保單",指在保險憑證上不印保險條款,實際上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單。保險憑證與保險單具有同等效力,凡是保險憑證上沒有列明的,均以同類的保險單爲準。爲了便於雙方履行合同,這種在保險單以外單獨籤發的保險憑證主要在以下幾種情況時使用:
詳細信息
(1)在一張團體保險單項下,需要給每一個參加保險的人籤發一張單獨的憑證;

(2)在貨物運輸保險訂有預約合同的條件下,需要對每一筆貨運籤發單獨的憑證;

(3)對於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一般實行強制保險。爲了便於保險人隨身攜帶以供有關部門檢查,保險人通常出具保險憑證。 此外,我國還有一種聯合保險憑證,主要用於保險公司同外貿公司合作時附印在外貿公司發票上,僅注明承保險別和保險金額,其他項目均以發票所列爲準。當外貿公司在繕制發票時,保險憑證也隨即辦妥。這種簡化憑證大大節省人力,目前對港澳地區的貿易業務也已大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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