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管理

宏觀管理
保險管理系統
國家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出規定。這些規定涉及發展規模、保險企業組織形式、行業內部的產業結構、保險企業的設立(包括營業限制、資金保證金、核批程序等)、保險企業的解散(包括解散事由、清算人委派、未到期保單轉讓及處理、營業許可的吊銷等)、保險企業經營的基本準則、範圍和內容(包括責任準備金提存資金運用、最低償付能力及保險金額的限制、超額承保禁止、保險門類及險種設立等)。西方發達國家乃至一些發展中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對保險業進行宏觀管理。英國的《保險公司法》、德國的《保險管理法》均屬此例。中國1985年3月3日由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概括地總結了中國的保險體制、現行管理模式和保險市場結構,並確定國家保險管理機關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觀管理
保險企業組成行業公會,公會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保險行業內部的相互關系進行自我約束和協調,例如在保險費率、保險種類、保險經營手段和保險競爭等方面達成某種協議或作出相關的規定。這些協議或規定雖無法律效力,但凡公會會員均應共同遵守。因此對會員來說,這些協議、規定帶有強制性和約束力。
微觀管理
保險企業內部的計劃管理財務管理經營管理及勞動人事管理

保險企業計劃管理 用計劃形式組織、領導、監督和調節保險經濟活動。是保險管理中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也是企業各項管理的基礎。保險企業根據國家對保險業的要求及全社會對保險需求,確定保險業的發展目標,制定保險企業的計劃,並向下級公司提出要求和目標。各下級公司根據計劃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經營能力和本地區對保險需求向上級公司報送自己的計劃。上級公司對報來的計劃進行綜合平衡後確定各級公司的計劃年度任務。保險企業計劃工作包括編制計劃、組織執行計劃和監督控制計劃三個階段。

保險企業財務管理保險企業財務活動進行組織、計劃、指揮、調節和監督。保險企業財務活動是保險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即資金的取得、運用和分配財務管理貫穿於保險經營活動的全過程,是保險企業經營管理的綜合反映,既是經營好壞的標志,又是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後表現。

保險企業經營管理保險企業經營活動中的展業、承保、防災、理賠等環節的管理

①展業管理保險業務的开展,需要由保險人开展服務工作,對危險有保障需求的衆多投保人,通過訂立保險合同、繳納保險費,使保險人獲得保險經濟保障。展業管理包括了解市場保險需求和信息管理,對展業對象的管理,以及選擇風險和設計險種。

 ②承保管理。對籤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要保條件、承保標的、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及保險責任等進行審核、監督和控制,以保證業務的承保質量。通過對要保條件和承保標的的審核,確定保險人應承擔的責任,爲選用條款、確定費率提供依據。保險金額保險人承擔風險的最高額度。通過對每一危險單位保險金額審核,確定保險額度的合理性,對明顯超過標的價值和難以確定償付責任的保險金額應當予以調整,或規定最高賠償限額。審核保險責任就是確定保險人承擔的風險責任。保險企業選用合適的條款,確定保險責任範圍,明確對災害事故損失應負的賠償責任或除外責任,對不可保的責任予以嚴格控制。根據承保條件和承擔的風險責任制定合理的費率,確定保險人應付的保險費。

③分保管理保險人承擔風險的能力受資本額、總準備金的積累、經營風險的規模及所承擔的風險集中程度的限制。保險人在測算自己可以承擔的最大限額後,將其余部分通過同保險人(或稱分保業務接受人)訂立分保合同轉由分保接受人承擔。這是保險控制承保責任,保證企業財務穩定所必須採取的重要手段。

④防災管理。防災防損是爲預防和減少災害事故的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失所採取的各種有效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⑤理賠(給付管理保險人履行承擔損失賠償責任應盡的義務,也是保險人應享受保障權益。理賠管理實際上是對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查勘、核損、計算賠額。通過對諸損案的監督和控制,防止出現錯賠、亂賠、濫賠及惜賠,正確發揮保險職能和作用。保險理賠管理的原則是重合同、守信用、實事求是,以及主動、迅速、準確、合理。

勞動人事管理 包括勞動管理和人事管理兩個方面:①勞動管理,對職工定員、勞動組織和勞動計劃的管理,通過合理組織勞動,充分發揮勞動者的能力,從而達到提高勞動效率的目的;②人事管理調整人與其所從事的工作之間的關系,以提高職工隊伍素質爲中心,把對職工的招收、分配、教育、培訓、考核、使用、獎懲、調動、勞動工資勞動保護等方面有機地、系統地結合在一起。
相關詞條
ing="1"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border="1">
 保險公估  保險責任準備金  保險管理  保險合同
 保險金額  保險  保險  保險欺詐
 保險  保險責任  保險理賠  保險代理
 保險經紀人  保險公估人  保險中介  保單貸款
參考資料
1、http://www.51labour.com/labour-law/show-12537.html
2、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69839&page=2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