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


簡介
  金控,即金融控制股份公司的簡稱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純粹型控股公司。在中國金融史上還沒有這種作爲純粹型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它是引進國外的金融控股公司概念,而且至今還未完全形成。
  控股公司是以控制其他公司股份作爲其主要業務的公司。根據控股關系形成一種母-公司關系。母公司除控股公司外,本身還有特定業務的控股公司稱事業型控股公司。本身沒有特定業務,專門以控股公司公司業務的控股公司稱作純粹型控股公司。國際定義
  《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中,並沒有定義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只是規定了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範圍。因爲《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廢止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任何金融機構符合條件都可以實行“聯合經營”,組成金融控股公司美國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法律障礙基本沒有了。現在美國的最新金融立法中只規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對其控股的商業性公司資產不得超過集團合並資產的5%,即除了金融機構不可以控股商業機構外,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結合已沒有任何限制。這種禁令的實質是貫徹美國傳統的金融業與工商業嚴格分離的反壟斷思想,也就是要保證金融業是工商業的融資主渠道地位。
  巴塞爾委員會在其發布的《對金融集團的監管》文件中,將金融集團定義爲:主要從事金融業務,並且至少明顯地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經營活動,受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監管當局監管的一類企業集團。巴塞爾委員會的定義對非金融資產佔集團總資產比重並沒作出限制。這是因爲德、日等國並不嚴格限制金融資本產業資本的結合,這一點定義與美國不同。國內定義
  現在我國金融主管部門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我們可以對金融控股公司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理解:
  (1)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種純粹控股公司,作爲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直接從事任何事業性經營活動;
  (2)金融控股公司控股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機構中的兩類以上公司公司之間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體制;
  (3)金融資產佔整個金融控股公司的絕對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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