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期


  保險合同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從保險責任起始日向前追溯的一段時間,保險人對此期間發生且在保險期限內首次提出索賠的保險事故承擔保險責任.
  追溯期時效
  保險追溯期是指自保險期間开始向前追溯約定的時間期間,投保人連續投保,追溯期可以連續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追溯期的起始日不應超過首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間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險合同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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